第二輯 清華園日記選 論詩

二十一年 十月十一日

最近我想到——實在是直覺地覺到——詩是不可了解的。我以為詩人所表現的是himself ,而長之則承認詩是可以了解的,他說詩人所表現的是人類共同的感情。

十月十二日

倘若詩表現共同的感情,詩人是不是還有個性?

十一月十四日

最近我才覺到我的興趣是傾向象徵的唯美的方面的。我在德國作家中喜歡Hölderlin,法國喜歡Verlaine、Baudelaire ,英國Blake、Keats 以至其他唯美派詩人。不過這些詩人的作品我讀得並不是多,我所謂喜歡者大半都是By intuition 。然而即便,他們的天才總是能覺得到的。

我主張詩要有形式(與其說是形式,不如說有metre ,有rhyme )。以前有一個時期,我曾主張內容重於形式,現在以為是不對的。散文(尤其是抒情的)不要內容嗎?中國新詩人只有徐志摩試用metre。不過這在中國文是非常難的。不過無論難不難,中國詩總應當向這方面走。這是我所以對徐志摩有相當崇拜的,無論別人怎樣罵他。我覺得詩之所以動人,一大部分是在它的音樂成分。

本來拿文字來express 感情是再笨不過的了。感情是虛無縹緲的,音樂也是虛無縹緲的。感情有natural harmony ,音樂也有。所以——最少我以為——音樂表示感情是比文字好的。倘若不用文字,則無所謂詩了,沒有辦法的辦法就是在詩里多加入音樂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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