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非正常關係 1.「和諧」失敗了嗎?

社會和諧或不和諧,因素很多。主要的現象在民間,主要的前提卻不在民間。

百姓其實都是巴望和諧的。

因為一切導致社會不和諧狀態,首先必使人民的生活乃至生存喪失保障。比如戰爭,比如動亂,比如枉法,比如苛政,比如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壓迫與剝削……

「血流漂杵,人死如林」;「持金易粟,粟貴於金」;「中野何蕭條,千里無人煙」;「邊城多健(青壯年)少,內舍多寡婦」;「夢中依稀慈母淚,城頭變換大王旗」——這樣的社會,是斷沒法和諧的。

片言折獄,嚴刑誣服,榮勢破理,屈誅無辜;萬全之利,權者以小不便而廢;百世之患,貴者圖小利而不顧——這樣的社會,也是斷沒法和諧的。

苛政猛於虎,百姓如芻狗;朱門酒肉臭,路有暴屍殍——在如此這般的社會狀況下,「孔子」們那些教化庶民的話,不管多麼中聽,根本就是廢話。倘什麼人還喋喋不休地向民間念教化經,那確乎可惡了。

「五四」時期,「打倒孔家店」成主流的社會風潮,運動者們固然有偏激之處,孔老夫子委實也有點兒冤枉,但平心靜氣地想一想,卻並不能說這是文化人士根本不負責任的胡鬧。

不久前與幾位同齡輩閑聊,有人言:「除了『文革』十年,建國凡五十餘載,竟無內戰,無論如何,該說是中國人的福。」皆肅然,遂紛紛點頭。想想半個多世紀前的中國,可能比今天的伊拉克還要悲慘。凡中國人,不可能不由而慶幸。

竊以為,今日之中國,民間也來總結和諧的經驗,吸取不和諧的教訓,還是有了不少可行性的前提的。雖然發生在我們百姓日常生活中的不和諧,對於社會只不過是細節,且與什麼大前提無關。但有時卻會令當事人目瞪欲裂,血脈賁張,甚而真的向社會濺出血去,更甚而鬧出人命來……

有次我在某市碰到這樣一件事——上午我散步時,見一環衛工正在清理垃圾桶,旁邊一女子在遛狗。那狗突然拉了屎,女子倒也自覺,而且分明有所準備,從兜里掏出衛生紙,包起狗屎打算扔進垃圾桶里。而那環衛工不知為什麼不高興了,將垃圾桶的蓋子一蓋,不許女子將狗屎扔進去。那女子手捏著一紙包狗屎,也不高興了。

她質問:「為什麼不許我扔進去?」

環衛工理直氣壯:「這是垃圾桶,不是扔狗屎的地方。」

我想,那環衛工之所以不高興,恐怕是覺得自尊心受到了傷害(在我們的社會中,不尊重環衛工人的人格和他們的勞動,甚而蓄意傷害他們自尊心的事也確實屢屢發生)——我干這麼髒的活兒,我每月那麼少的工資,我整天默默地為你們城裡人服務,你們城裡人何時正眼瞅過我們一次?我這兒正在扎塑料袋口呢,你偏趕這會兒當我面兒往袋裡扔狗屎……這麼一想,自然就有點兒是可忍孰不可忍了。

都講要換位思考,我想,如果那女子當時能換位思考一下的話,只消一句自嘲言語,環衛工心裡的氣肯定頃刻全無。

但那女子卻手捏著一紙包狗屎認真起來。

「難道狗屎不是垃圾!」

「垃圾是垃圾,狗屎是狗屎!難道我是專門清理狗屎的人?!」

「狗屎也是垃圾!」

「狗屎不是垃圾!垃圾是生活廢棄物!」

「狗屎就是廢棄物!」

「這叫垃圾桶,不叫狗屎桶!」

「你胡攪蠻纏!」

「你才胡攪蠻纏!」

這時,對於那女子,怎麼樣才能扔掉狗屎似乎已不重要了,似乎理論明白狗屎究竟屬不屬於垃圾更為重要了。她的思維邏輯顯然是這樣的——只有通過理直氣壯的辯論,迫使環衛工承認狗屎也是垃圾,手中的狗屎才會順利扔掉。她肯定還覺得很委屈——自己的狗在道上拉了屎,自己並沒牽著狗一走了之,而是掏出紙包拾了起來,卻偏偏遇到一名犯渾的環衛工不許自己往垃圾桶里扔!她也是可忍孰不可忍了。

那小狗蹲於地,看著一男一女兩個人惡色相向,不明所以,一臉困惑。

我見他們越吵越凶,趨前勸之。我是有立場傾向的——暫且不論狗屎是否屬於嚴格意義上的垃圾,看一個女人一直拿在手裡總不是回事兒,所以側重於勸那環衛工退讓一步……

環衛工則指著那女人說:「你看她那凶樣子!反倒來勸我?今天我偏陪她較這個真,你別管閑事!」

斯時那女人的樣子確實已快失控——換位替她想想,手裡一直捏著一紙包狗屎呢,樣子能和諧得了嗎?

勸解無效,我只得去散我的步。

半小時後再經過原地,環衛工不見了,被警車拉走了;女子也不見了,被救護車拉走了。滿地血點子,一名警察在向些個人了解流血事件的過程。而我聽到的情況是這樣——後來那女子將狗屎摔到了環衛工的臉上,後者用垃圾桶的蓋子狠狠拍了她……才半個小時,倒也算是速戰速決。

我還聽到有人評論道:「唉,這個女子也是死心眼兒,不許往垃圾桶里扔,走幾步扔那片草坪上得了嘛,正好做肥料。」

閑人們皆道:「是啊,是啊。」

我心裡邊就有點兒自責,怪自己半小時前沒想到,所以勸得也不得法。若那麼勸了,一場街頭流血事件不就避免了嗎?

緊接著又有人說:「沒見草坪那兒正有人推著剪草機剪草嗎?我要是那人,往草坪扔狗屎,我還不許呢!」

想想,這話也是有預見性的。

那,狗屎除了往人臉上摔,還能怎麼個「處理」法呢?

我困惑。

幾天前的一個早晨,我在家附近的元大都遺址公園散步,見一高個子和一中等個子的公園保安正與一對中年夫婦理論。公園管理處有一條新規定——不得在公園內進行「大規模」攝影。這無疑是一條好規定。若此公園成了隨便拍廣告、影視外景的地方,顯然會影響人們晨練、健身,也必增加管理難度。那對中年夫婦是推輛幼兒車到公園裡來的,車裡的孩子看上去還不滿周歲,中年得子,多高興的事兒,丈夫想多拍幾張照片,散步的人們於是都繞開走,他們很能理解那一對夫婦的愉快心情。但是兩名保安不知為什麼對此事認真起來,上前阻止他們拍照。他們自然要問:「為什麼?」

答曰:「有規定,禁止『大規模』攝影。」

那丈夫詫異了:「我們這是『大規模』攝影?」

高個子保安肯定地說:「對。因為你架三角架了,架三角架就算『大規模』攝影。」

「可我這三角架這麼小,只不過是為了相機穩定和能夠自拍。」

「別跟我們說這麼多,我們在執行規定。」

「哪兒規定的?」

「上級。」

「你們的上級是哪兒?」

「這你就無權過問了。」

「我要找你們上級提出抗議。」

「我們又沒侵犯你的人權,只不過是在執行規定,所以有理由不告訴你。」

「你們侵犯了我的人權!」

「我們怎麼侵犯你的人權了?」

「你們憑什麼不許我們拍照?!」

「憑規定。」

「你看那兒,那兒,他們都在照!」

「他們沒支三角架。」

「支這麼個小三角架就算『大規模』攝影了?!」那丈夫吼起來了。

「對,我們這麼認為。」高個子保安的口吻聽來一點兒商量都沒有。

於是引起圍觀。

幾位息事寧人的老者對兩名保安說:「別這麼較真嘛,什麼都不影響,一會兒就照完了呀!」

我也附和著那麼說。

高個子保安卻堅定地搖頭:「不許。」

看得出他當保安有些年頭了,還看得出那中等個子的保安是新人,一直沉默不語,僅僅以不反對高個子保安的態度表現他的支持。在我們的生活中,這類以不反對的態度表現的支持,我們已司空見慣。而那高個子的保安,似乎要為中等個子的保安做鐵面無私之榜樣。

那女人妥協了,她說:「那就別用三角架了,合影時請別人給照一張算了。」

而那丈夫勢不兩立起來了,掏出手機大聲嚷嚷:「我還偏不信這個邪!我通知電視台!」

接著一通撥手機。

高個子保安冷冷一笑:「我奉陪。」

兩保安一動不動站在原地,監視著那一對夫婦。

嬰兒車裡的嬰兒卻始終甜甜地睡著,對於大人們的衝突渾然不覺。

我不願勸人不成,自取其辱,便轉身走開了,但也不想回家。我打定主意,要看這一件事究竟怎麼個了結。

當我繞了一圈又經過那兒時,那丈夫不給電視台打電話了,開始給派出所打電話……

我又繞了一圈,派出所來了兩名年輕的民警,在聽雙方各執一詞……

我繞了第三圈回來,兩名年輕的民警同志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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