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輯 佛教人物 法顯

佛教傳入中國,到了東晉法顯時代,已經約有三百年的歷史。廣為流傳的內容主要有兩大體系,一個是以支讖、支謙為代表的大乘空宗般若學,一個是以安世高為代表的小乘禪學。小乘和大乘都傳進來了。從時間先後來看,傳法最盛的時代大體上有三個:支謙、竺法護時,所譯多般若方等;道安時,所譯多有部經論;鳩摩羅什時,大乘之學極為昌明。佛法已深入中國文化了。

一個外來的宗教,傳入一個文化傳統迥異的國家,不可避免地要發生衝撞,佛教不能例外。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試探、偽裝、適應,逐漸為中國人所接受,最後達到了融合的階段。到了東晉,應該說這個階段已經到達了。

從政治形勢來看,此時中華大地已經分為南北兩區。西晉亡於建興四年(316),次年晉元帝即位,是東晉的開始。北方的統治者都是少數民族,大都扶植佛教,後趙、前秦、後秦、北涼,崇佛更為突出。在南方,則是所謂「衣冠南渡」,北方的達官貴人、文人學士,為了躲避異族壓迫,紛紛南逃。這些人,包括一些國王在內,也都崇信佛教,佛教得到了很大的發展。總之,南北兩方都對佛教垂青。佛教可以說是在中國已經牢牢地立定了腳跟。

從佛教內部來看,也有幾點值得特別提出的。首先是僧寺日益增多。根據唐法琳《辯正論》的記載,東晉一○四年,共建寺一千七百六十八所。這個數字是否可靠,不得而知。(請參閱任繼愈主編《中國佛教史》第二卷,頁574~580)其次僧伽已經有了一定的規模,僧尼數目與日俱增。再次,名僧輩出,出了一些很有影響的高僧。最後,從印度和西域來的和尚也多了起來。還有一點必須在這裡提一下:許多高僧的活動範圍和影響,並不限於北方或者南方,而是跨越地區,跨越政治分界。

佛教雖然已經有了堅牢的基礎,但是究其實際卻是送進來的成分多,而取進來的成分少。中國僧人或者居士前往西域求法者,頗亦有人。但是他們多半只到了西域而止。在法顯前真正親臨天竺者,實如鳳毛麟角。在這樣的情況下,到了晉末宋初,就掀起了一個西行求法的運動。中國僧人西行求法者,或意在搜尋經典,或旨在從天竺高僧受學,或欲睹聖跡,作亡身之誓,或想尋求名師來華(參閱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二章)。

在搜尋經典中,一般說來,也不是漫無邊際地亂搜一氣,而是有目的、有重點。最突出的重點就是捜求印度本土的佛教戒律。只要了解了當時中國佛教發展的階段,就會認為,這樣做有其必然性。

我在上面已經談到,僧尼人數日增,僧伽已經形成,這就產生了一個寺院管理問題。人數少了,只需約法三章,就能使僧伽生活正常運行。人數一多,就需要比較詳備的條例。我舉道安做一個例子。梁慧皎《高僧傳》卷五《道安傳》說:

師徒數百,齋講不倦……既至,住長安五重寺,僧眾數千,大弘法化。(見《大正新修大藏經》,50,352c)

可見道安門下和尚之多。《道安傳》接著說:

安既德為物宗,學兼三藏,所制僧尼軌範佛法憲章,條為三例:一曰行香定座上講經上講之法,二曰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時法,三曰布薩差使悔過等法。天下寺舍遂則而從之。(《大正新修大藏經》50,353b)

可見道安也感到為僧尼立法的必要性。但是他立的法還是非常簡略的,同印度那些律比較起來,簡直有點小巫見大巫了。

只有了解了上述的背景,我們才能真正了解法顯赴天竺求法的目的以及這一次求法的重要意義。

我現在先談法顯的生平。

記錄法顯生平的典籍相當多,舉其大者有以下幾種:

(一)《法顯傳》,法顯撰述。

(二)梁僧祐撰《出三藏記集》,簡稱《祐錄》。

(三)梁慧皎撰《高僧傳》卷二《法顯傳》。

(四)唐道宣撰《大唐內典錄》。

(五)唐靖邁撰《古今譯經圖紀》。

(六)唐智升撰《開元釋教錄》。

(七)唐圓照撰《貞元新定釋教目錄》。

(八)隋費長房撰《歷代三寶記》。

(九)元念常集《佛祖歷代通載》。

我的辦法不是根據上列的典籍敘述法顯的一生,而是從中選出一個最古的本子,分段照錄其原文,然後同其他的本子對勘比較,解決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並做一些必要的注釋。我沒有選《法顯傳》,因為它只講西行求法,沒有講法顯的一生。我選的是梁僧祐的《出三藏記集》中關於法顯的一段。在確定法顯在西域、印度、南海等地的年代時,我參考了《法顯傳》,因為這一本書有一個很突出的特點:它詳細記錄了每年的「夏坐」,為其他僧人遊記所無。

1.幼年時期

《祐錄》原文:

釋法顯,本姓龔,平陽武陽人也。法顯三兄並齠而亡,其父懼禍及之,三歲便度為沙彌。居家數年,病篤欲死,因送還寺,信宿便差,不復肯歸。母欲見之不能得,為立小屋於門外,以擬去來。十歲遭父憂,叔父以其母寡獨不立,逼使還俗。顯曰:「本不以有父而出家也。正欲遠塵離俗,故入道耳。」叔父善其言,乃止。頃之母喪,至性過人,葬事既畢,仍即還寺。嘗與同學數十人于田中刈稻。時有飢賊欲奪其谷。諸沙彌悉奔走,唯顯獨留,語賊曰:「君欲須谷,隨意所取。但君等昔不布施,故此生飢貧。今復奪人,恐來世彌甚。貧道預為君憂.故相語耳。」言訖即還。賊棄谷而去。眾僧數百人莫不嘆服。二十受大戒,志行明潔,儀軌整肅。

這裡有幾個問題要加以解釋。首先是他的籍貫。《祐錄》、《高僧傳》、《古今譯經圖紀》、《開元錄》等書都說他是平陽武陽人。《歷代三寶記》、《大唐內典錄》則只說是「平陽沙門」。按當時只有平陽縣,而無武陽縣,後者的說法是正確的。平陽縣城故址在今山西省臨汾縣西南。(參閱章巽《法顯傳校注》1985年,頁2)

第二是他的生年。《祐錄》沒有說,其他書亦然。我們只能根據目前能掌握的資料加以推斷。法顯生年大概是公元342年,壬寅,晉咸康八年。(參閱章巽同上書,頁1~2)

第三關於「三歲便度為沙彌」的問題。小孩子常生病送入空門以求長壽的事情,屢見於中國載籍。法顯時代竟已經如此,可見此時佛教已經深入人心了。

第四關於法顯和同學刈稻的問題。在印度,佛教並不提倡僧人勞動。直到今天,斯里蘭卡、緬甸、泰國等小乘國家的僧侶仍然靠乞食度日。在中國法顯時代,寺院經濟早已形成,寺院多有田地,除了靠僱工耕種外,小和尚也參加勞動。住持等大和尚是地主階級,是不參加勞動的。《道安傳》中也有勞動的記載。

2.西行求法的目的

《祐錄》原文:

常慨經律舛缺,誓志尋求。

《高僧傳》完全抄《祐錄》原文。這裡雖然經律並提,然而重點在律。《古今譯經圖紀》也抄錄了《祐錄》原文,《開元釋教錄》、《貞元新定釋教目錄》亦然。《歷代三寶記》、《大唐內典錄》有另外一個提法:「求晉所無眾經律論。」這提法太空泛,沒有說到點子上。法顯自己的話當然最有權威性。《法顯傳》第一句話就是:「法顯昔在長安,慨律藏殘缺。」這裡只提律藏,沒有提經論。他在印度巴連弗邑,又寫道:「法顯本心欲令戒律流通漢地。」可見他是念念不忘戒律的。這完全符合當時的潮流。同法顯差不多同時的弗若多羅專精律部,來華後受到歡迎。在《梁高僧傳》卷二《弗若多羅傳》中就有這樣的話:「先是經法雖傳,律藏未闡。」(《大正新修大藏經》50,333a,參閱任繼愈主編:《中國佛教史》,第二卷,頁580~582)法顯之所以萬里投荒,其目的就是要尋求印度佛教戒律,以濟中國佛教之窮。

3.出發時間

《祐錄》原文:

以晉隆安三年與同學慧景、道整、慧應、慧嵬等發自長安。

晉隆安三年相當於公元399年,後秦弘治元年。《法顯傳》作「弘始元年歲在己亥」。今傳世各本《法顯傳》皆作「弘始二年」,乃弘始元年之誤。《高僧傳》卷三、《歷代三寶記》卷七、《大唐內典錄》卷三、《古今譯經圖紀》卷二、《開元釋教錄》卷三,皆作「東晉隆安三年」,是正確的。此時道安已經死去十餘年,羅什到長安二年。

4.西域行程

《祐錄》原文:

西度沙河,上無飛鳥,下無走獸,四顧茫茫,莫測所之,唯視日以准東西,人骨以標行路耳。屢有熱風、惡鬼,遇之必死。顯任緣委命,直過險難。有頃,至蔥嶺。嶺冬夏積雪,有惡龍吐毒風,雨沙礫。山路艱危,壁立千仞。昔有人鑿石通路,傍施梯道。凡度七百餘梯,又躡懸過河數十餘處。仍度小雪山,遇寒風暴起,慧景噤戰不能前,語顯云:「吾其死矣,卿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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