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附:關於《兩個小孩子》的一點糾正

最近我寫了一篇敘事散文《兩個小孩子》,發表於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六日。其中我提到白居易三歲識「之」、「無」。蒙《海口晚報》的張竺夫先生來函指正,說在白居易的《與元九書》中說到自己在生後六七個月就能認識「無」、「之」兩字。對張先生的厚愛,我十分感激。

《與元九書》這篇文章,我依稀讀過;但印象不深。後來不知道在一本什麼筆記里讀到白居易三歲識「之」、「無」的說法,印象獨深。現在才知道是錯了。不然我哪會有發明「白居易識『之』、『無』」的天才呢?張先生提出糾正,對我來說是改正了錯誤,增加了見識;對讀者來說是得到了正確的信息。有百利而無一害。

但是,我不想改變原文。古人說:「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蝕,人皆見之。」我不想偷偷摸摸地改得毫無錯誤的痕迹。我一向不悔少作,也不改我的文章。就在今年春夏之交,我寫過一篇《站在胡適之先生墓前》的隨筆,一開頭,我的記憶就出了毛病,把事情記錯了;但是,我仍然不改,只加上了一條「附記」,算是對讀者負責。如果允許我援引一個先例的話,我就援引魯迅先生的例子。在他的名著《阿Q正傳》第一章序中,他寫道:「雖然英國正史上並無『博徒列傳』,而文豪迭更司也做過《博徒別傳》這一部書。」這一篇小說是一九二一年創作的,一直到一九二六年,五年以後了,魯迅才在致韋素園的信中寫道:「《博徒別傳》是Rodone的譯名,但是C,Dogle做的。《阿Q正傳》中說是迭更司作,乃是我誤記。」

可是,對這一篇流傳世界,譽滿士林的作品,魯迅並沒有加以修改。魯迅的動機何在?我不敢妄加推測。我也並不是有意效顰,我的想法已如上述,不再重複。我只是想,當年如果有博學如張先生者,則必不致錯誤拖了五年才得到改正。

張先生信中還有幾句話:「而兩歲半能背幾句唐詩,無論是從古還是至今,都是很尋常的事。」這幾句話我是無法贊成的。我行年九十,走遍了大半個世界,一個從僻遠鄉村出生的、一個字也不識的、僅僅兩歲半的孩子能背唐詩,我還是第一次遇到。張先生竟說是「很尋常的事」,難道我們經歷的是兩個世界嗎?名門大家,書香門第或者可能有個別處,但是,我還沒有見到過。我一輩子濫竽知識分子群中,也沒有遇到過。因此,「秋紅現象」,我認為還是值得重視的。我那一篇文章的最後一段,我不想改動。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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