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 真理和事實——漫談翻譯與文化

很久以來,感覺國人談文化太多,最後雲山霧罩的。所以覺得與其這樣,還不如多從制度著眼。可是有時候,談著的問題就是會撞到文化,甚至發現一個制度實行久了,「融化在血液里」之後,也就變成人們條件反射般的反應,成了「文化」了。

常看一些閑書。有一些原本是英文版的書,也會去找中譯本看,就是圖個看得快。最近隨意翻看著去世不久的《華盛頓郵報》主人格雷厄姆(Katharine Graham)的自傳《個人歷史》(),就是先讀的中譯本,是江蘇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的版本。可是這種貪圖速度的閱讀也會遇到麻煩。因為翻譯並不簡單,不要說很少有人能像傅雷這樣「信、達、雅」並舉,就是要做到準確的「信」,都很不容易。我們現在生活在英語國家,還是常常會遇到在語言上吃不準的情況,需要向當地人請教。值得擔心的是,一個譯本假如不是偶爾在小處出錯,而是在原則上出錯,書中的一些重要內容就會被改寫,對不熟悉原作文化的讀者,就會做出南轅北轍的誤導了。看這本《個人歷史》的中譯本,就遇到類似的情況。

比如在這本書中讀到作者的父親買下《華盛頓郵報》,並為自己定下了幾條辦報原則時,就覺得有什麼地方肯定是不對了。

讀到的幾項原則是這樣的:

1.報紙的第一使命是,一旦發現了真理就要宣傳它;

2.報紙在大眾尚未認識真理前就要宣傳它,要關注美國和世界上的重要事件;

3.作為新聞的傳播載體,報紙應該捕捉高雅的內容,這是報紙對社會個體所承擔的責任;

4.報紙的內容要既適合年輕人,又適合老年人;

5.報紙要對讀者和大多數人負責,不應該按照擁有人的興趣來辦報;

6.在追求真理方面,報紙應該準備為自己的命運做出犧牲,只要所做的對社會是有益的;

7.報紙不應該為任何特殊的興趣所左右,但對於社會事件和社會人的報道要真實和自由,以及健康。

實在不敢相信邁爾(Eugene Isaac Meyer)給《華盛頓郵報》定出了這樣的辦報原則,只好去翻出那本破舊的英文版原著,在這裡摘錄及試譯如下:

1.That the first mission of a neer is to tell the truth as nearly as the truth maybe as certained(報紙的第一使命,是報道儘可能接近被確認為事實的真相);

2.That the neer shall tell all the truths of a rasit learn it, ing important affairs of Amerid the world(報紙要報道我們能夠了解到的有關美國和國際重要事務的全部真相);

3.That as adisseminat or of news, the paper shall observe the decies that are obliga toryupona private gentleman(作為新聞的傳播者,報紙要如紳士一樣正派);

4.That what it prints shall be fit reading for the youngas well as for the old(報紙的內容應老少咸宜);

5.That the neer''s duty is to its reader sand to the public at large, and not to the private is of its owner(報紙要對讀者和普通民眾負責,而不是對報社老闆的私利負責);

6.That pursuit of truth, the neer shall beprepared to make sacrifice of it smaterial for tures,if such course benecessary for the public good(只要對公眾有益,報社要準備為堅持真實報道而犧牲自己的利益);

7.That the neer shall not betheally of any special i, but shall bef air and free and whole some in it soutlook on publicaf fairsa and publi(報紙將不與任何特殊利益結盟,但是在報道公共事務和公眾人物的時候,要公平、自由和健全)。

這幾條原則是邁爾在1935年3月5日的一次講話中宣布的,而我們作為今天的普通讀者,憑直覺就能判斷中文版中的翻譯誤差,那是因為這樣的新聞原則是美國文化根深蒂固的一部分,只要在這個文化中生活過一段,都會深有體會。1935年前是這樣,今天還是這樣。只是不同的新聞從業人員,以自己的實踐,在不斷補充和完善著這樣的原則罷了。倒過來看,為什麼我們的譯者可以翻譯厚厚的一本傳記,而一碰到新聞原則,就出現這麼大的「原則性偏差」呢?

大概,這就是文化差異。這部分翻譯的關鍵誤譯,是在遇到「truth」這個詞的時候。譯者一概將其譯為「真理」。在英漢詞典里,「truth」這個詞,總是被註解為「真理」和「事實」兩個部分。它們在中文裡是有很大差異的。前者是個宏大的詞,甚至可以是一個推論。例如,經由一部分社會科學家推論得出或預計將來必定會實現的某個社會形態,在它還沒有到來的時候,當然在中文裡還不能被稱為是「真實」的現實——事實。但是人們推論它必定會到來,就是「真理」了。反過來,被確立為是「真理」之後,還可能因此普遍要求人們要相信它的必定要實現,相信它在指向未來的事實。這樣的推論循環之後,所謂「真理」有可能被強化為一種可能脫離事實的、地位無可動搖的至高無上的神聖。

在美國文化裡面,沒有這樣的區別,只有「truth」一個詞。涉及這個詞的,都與事實有關。假如有一部分人堅信一些事情過去已經發生,或推論一些事情將來必定要發生,但是又無法求證過去、預見未來的時候,美國人會說,那是這部分人相信(believe)它是「truth」(真實的),那是一種信仰(faith)。在美國人的文化中,信仰的東西不一定是「事實」,只是有人堅信它的「真實性」而已。每個人可以有不同的信仰,宗教信仰、政治信仰都是如此。信仰是非常個人化的事情,別人都不信,他照樣可以自己信。那只是他自己的「真實」或者真理。他可以勸說別人相信,卻無法強加於人。

在中國文化中,信仰有關真理,「掌握了真理」可以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必須讓大家都深信不疑,不能不信。所以,雖然「truth」有兩個中文解釋,譯者在涉及報紙這樣一種似乎更接近「事實」的新聞報道載體時,仍然會棄「事實」而選擇「真理」。因為在譯者生存的文化環境中,「真理」和「事實」可以是脫節的,而「真理」比「事實」更重要。報紙就是以宣傳、傳播「真理」為己任的。相反,在美國,新聞業是為報道最近發生的「truth」(事實)而存在的,這是新聞業者的基本常識。

也是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此書譯者的另一個誤譯,是把i都譯作了興趣,而不是原意的「利益」。這樣,邁爾想表達的最後一條重要新聞原則就消失了。最後一條原則,指的是新聞業不能與特殊利益結盟,也就是說,它不能為某一個利益集團服務,它只能客觀、公正、真實地報道新聞,不論這條新聞對某一個利益集團有利或不利,甚至不論對自己有利或不利。「新聞就是新聞」的意思,等同於「事實就是事實」,壓根兒與「真理」不相干。憑著這樣的原則,《華盛頓郵報》參與公布了美國國防部關於越戰的秘密文件,並且成為揭露尼克松總統「水門事件」的重要力量。因為它必須「不與特殊利益結盟」,「公平、自由、健全」地報道事實。

現代新聞業並不是中國傳統文化發展的產物。它在中國是一個舶來品。而現代新聞業的這些基本原則也隨之「舶來」。因此,說今天的新聞概念是中國文化的一部分,似乎又不對了,因為在幾十年前,中國的報人們雖然在政治干擾下不能充分實現這些原則,但是這些原則還是他們所熟悉、追求的目標。然而,幾十年新聞制度及其原則的改變,使得新聞原則把「報紙宣傳真理」天經地義地接受下來,如果說它沒成為「文化」,也真有點小看它了。

有些誤譯,確實是不生活在這個環境中,就很難知道的。例如,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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