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 面對生命和信仰的兩難處境

2001年2月21日,美聯社消息:美國南加利福尼亞大學醫院為七個月大的男嬰,成功地做了肝臟移植手術,在他母親身上取下一片肝臟組織,移植到這個肝臟壞死的孩子身上。這一手術的特殊之處是,這是一次不輸血的手術,是世界上第一例不輸血肝臟移植手術。手術的成功立即引起了法律界和宗教界的歡呼,因為這個孩子來自於信仰一種獨特宗教——耶和華見證會的家庭。美國法律界和醫學界為此已經困擾好幾年了。

故事應該從1994年8月28日夜晚說起。在康涅狄格州的斯坦福醫院裡,奈莉·維加生下了她的頭胎孩子。產後,殘留在產婦子宮內的一片胎盤組織引發了大出血。醫生判斷,如果不輸血產婦將因失血過多而死亡。奈莉和她的丈夫卻都拒絕輸血,因為他們的宗教認為信徒不能輸血。

產婦在繼續出血,生存的機會在一點點地離開。醫生必須馬上做出決定,拖延就可能喪失一條人命。醫生卻仍在猶豫。醫生想的是,奈莉和她的丈夫不是不知道後果,他們是明白自己要付出生命的代價後做出拒絕輸血的決定的,這個決定出於他們的宗教信仰。作為一個醫生,治病救人,但是不能違背病人出於信仰而做出的決定。可是如果再不下令輸血,就要眼睜睜地看著病人在自己面前死去。

護士們無聲地注視著醫生,等待決定,輸血還是不輸血。氣氛緊張到了極點。醫生腦子裡響起當年從醫學院畢業的時候,每個即將成為醫生的人按照幾千年傳統發出的誓言,即「希波克拉底誓言」:「作為一個醫生,要盡其所能為患者謀利益。」此刻,什麼是奈莉·維加的最高利益,是她的生命還是她的宗教?什麼決定更符合病人的真正利益?是病人家庭的信仰還是醫生的判斷?

時間分分秒秒地在過去,面對這樣的難題,醫生卻難以做主。他做了此時此刻世界上只有美國醫生才會做的事情:沖向斯坦福高級法院,要求法官發出輸血的命令。這時候是深夜兩點鐘。

產婦奈莉·維加所信仰的「耶和華見證會」,是十九世紀七十年代才創立的一個基督教的小教派,一開始叫守望會,起源於美國賓夕法尼亞州,1931年改稱耶和華見證會。它的創始人查爾斯·羅塞爾在二十來歲的時候想到,既然上帝憐憫世人,可是基督教義里又說有永恆的地獄,這不是自相矛盾嗎?於是他放棄長老會和衛理公會的教義,自創了這個強調啟示的教派。

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這個教派已經遍布全世界,大約有二百多萬信徒,其中四分之一在美國。我們住在偏僻的美國南方鄉下,周圍居民大多是保守的農人,卻也有一個樸素的耶和華見證會教堂。耶和華見證會以賣力上門傳教出名,我們家也來過很多次,通常是衣著整潔的女士、西裝革履的男士,黑白皆有,彬彬有禮地表示願意提供精神上的幫助。我們的鄰居傑米老頭是老派的浸信會信徒,那是南方農村的主流教派。他一提起耶和華見證會就嘖有煩言。

耶和華見證會的教義,有些東西很特殊。他們相信耶和華是真神,反而認為主流基督教的三位一體主義是異教的偶像崇拜。他們反對偶像崇拜。這就引出了耶和華見證會在美國司法史上名氣很大的幾個事件。二十世紀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耶和華見證會家庭的孩子,在學校里升國旗的時候拒絕向國旗敬禮,認為向國旗敬禮是偶像崇拜。學校欲給予停學的懲罰,他們卻堅持自己的信仰。這一衝突鬧上法庭,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為這樣的案子數度反覆,幾次做出裁決。最終的裁定是:耶和華見證會信徒的宗教信仰必須得到尊重,強迫他們的孩子向國旗敬禮是違憲的。

耶和華見證會看上去有點怪異孤僻,同政府和其他教派的關係都不很友好。他們堅決不和政府有任何瓜葛,認為世俗政治和政黨活動都是魔鬼撒旦的誘惑。對於信徒的行為,他們有很高的道德標準,穿著嚴肅,舉止有禮。他們反對離婚,認為那無異於淫亂。他們的教義里還有一條,就是根據《聖經》認定,輸血是教規所不能允許的。不管在什麼情況下,耶和華見證會的信徒絕不會同意接受輸血,無論是血還是血製品,一滴都不行。全美國所有的醫生都知道這一點。在美國司法史上,他們為爭取自己信仰的權利,曾經表現出過令人刮目的勇氣,他們所贏得的幾個案子,是美國最高法院的里程碑判例,進入了美國學校的教科書,婦孺皆知。現在在美國,誰都知道,不管你是不是認同他們的教義,不管你是不是討厭他們,他們的宗教信仰必須得到尊重。

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宗教都對生命和死亡做出自己的解釋。耶和華見證會的解釋也很獨特。他們相信有「世界末日」。對於他們來說,死亡只不過是一次超脫,信徒可以再生。他們相信只有合格的信徒才能躲過末日之災,得到拯救,最後生活在永恆的地上樂園裡。所以,死亡並不可怕,做一個合格的信徒卻是最要緊的。

美國醫院在病人入院時都要認真了解病人的宗教信仰。我在地里割草的時候出了個小事故,到醫院接受手術之前,護士就一本正經地問我,有沒有什麼宗教傾向?一開始我還真愣了一下,沒想到宗教傾向和我的手術有什麼關係。奈莉入院時就簽署了拒絕輸血的文件。這就是醫生要衝向法院請法官下令的原因。

可以想像,半夜兩點要找到一個法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許是因為人命關天,也許是病人的狀況根本不允許再猶豫拖延,法官深夜做出了緊急裁決,允許該醫生可以在未經病人同意的情況下施行輸血。

在總共輸了七品脫鮮血以後,奈莉·維加的生命得救了。母子均安好健康。可是,事情才剛剛開始,對於奈莉來說,血管里流著別人的血違背了她的信仰。如果照此辦理,往後其他教友的信仰就無法保證。她向上訴法院提出申訴,控告醫院侵犯了她的宗教自由權利,要求推翻斯坦福法院的深夜緊急裁決,禁止醫生在未經病人同意的情況下,違背病人的宗教信仰給病人輸血。

醫院方面提出,這一指控已經過時。醫生是得到法官命令才輸血的,現在病人已經康復出院,不再存在侵權傷害。上訴法院同意,不予受理。

奈莉·維加向州最高法院上訴。

1996年4月9日,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做出一致裁決,裁定斯坦福醫院違反了個人之身體有權自主決定的法律傳統,侵犯了奈莉·維加宗教信仰的憲法權利。大法官們指出,不管醫院拯救人命的情況是多麼緊急,不管醫生救死扶傷的職業規範是多麼崇高,這些都不能壓倒奈莉·維加保持自己身體和精神完整性的權利。只要她充分了解事情的後果,並且有能力做出決定,那就有權根據自己的信仰做出決定。

州最高法院說,同樣的情況以後還會發生,所以醫院需要法律上的行動指南,怎樣處理病人不願輸血的情況。醫院方面的發言人在州最高法院裁決後說,醫院和醫生認為,他們是根據病人的最好利益而採取措施的。正因為這是一個棘手的問題,所以才要求法官下令,以得到法律上的指導。

有些人不同意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他們提出這樣的問題:奈莉·維加的宗教信仰固然必須得到尊重,但是醫生出於「希波克拉底誓言」的救死扶傷的信念也應該得到尊重。那麼,生命和信仰,到底什麼更重一點?醫生的職業道德要求他們,無論如何不能見死不救。眼睜睜地看著病人死去,明明可以救活而不救,這不就違背了醫生的誓言嗎?病人來到醫院,卻又不讓醫生輸血,強迫醫生看著病人死去而無所作為,自己的信仰固然得到了尊重,但不就是強迫醫生違背醫生的誓言了嗎?

但是,對於州最高法院來說,這裡不僅有生命和信仰孰輕孰重的問題,這個問題也許是永遠無法回答的。對於法律來說,法律必須回答的是,誰來做出這個判斷,誰有權做出這個判斷。在這個特定案例中,生命和信仰都是屬於奈莉·維加的,生命和信仰的輕重,只有奈莉有權決定,別人不能強迫奈莉接受他人的價值標準。如果生命和信仰兩者只能取其一,那麼只有她自己可以決定,要生命還是要信仰。如果允許別人強迫她接受他人的判斷,那麼,宗教信仰的自由就岌岌可危了。

可是,真的面臨人命關天的時刻,耶和華見證會信徒拒絕輸血的宗教信念到底是不是重於挽救他們的生命,這個問題仍然折磨著必須做出決定的世界各地的醫生。這不僅是一個道德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這個兩難問題還常常被推到法官面前。

2000年9月,北愛爾蘭的貝爾法斯特,一個十五歲女孩必須接受腎移植手術。她和她的父親都是耶和華見證會的信徒,明確表示拒絕輸血。醫院表示,病人的宗教信仰將得到高度的尊重,但是他們在手術前向法院申請了一項命令,允許在手術過程中必要時為病人輸血。法官應醫院要求發出了這一命令。

2000年10月,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個二十三歲的耶和華見證會信徒跌倒受傷,在送往醫院時明確表示不接受輸血。三天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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