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 國王,請恪守你的諾言

在我們面前,是一個玻璃柜子,光線有點暗,再加上玻璃的反光,一下子很難看清柜子里的東西。我們卻充滿好奇地站在柜子前面。這是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國會大廈的圓形中央大廳里。1999年底,我們路過華盛頓,再一次遊覽國會大廈,這一次就是為了看一看這個玻璃柜子。

國會大廈的這個中央大廳,是整個建築物最富麗堂皇、最壯觀的大廳,光線從高高的穹頂上射下來,照耀著四周的雕塑、油畫,特別是圓形拱頂下四周牆上三百六十度的浮雕,講述著美洲和美國的歷史,吸引了參觀人群的目光。這兒是參觀國會大廈的出發點,是人群的集散地。可以看的東西實在太多,每一件陳列物後面都有一段歷史故事。來不及看,來不及記,在這兒待的時間再長,你還是感覺自己過於匆忙,走馬觀花。

相比之下,這個玻璃柜子太不起眼,它靠著牆,靜悄悄地。我們讀著說明牌上的文字,不敢小看它的靜默。在這個柜子里,曾經陳列過《大憲章》。

《大憲章》是七百八十五年前,英格蘭的國王和貴族之間的一個協議、一份合同書。八百年前,英國的國王和諸侯貴族們經歷長期共處,形成了互相之間的義務和責任。國王把土地以采邑的形式分賜給貴族,貴族則向國王提供勞役和賦稅。國王策劃戰爭,貴族出人出錢去為國王打仗。國王和貴族約定,打大仗或征重稅以前是必須和貴族商量的。

十三世紀初,英格蘭國王約翰在對法蘭西的長期征戰中運氣不佳,戰爭升級,貴族的負擔逐級加碼。到1204年,約翰國王丟掉了祖上傳下來的在法蘭西北部的土地:諾曼底和安如。國王只好再加稅再徵兵,這次他沒有得到貴族的同意,違背了一向和貴族之間的約定。

這時,英王約翰還和羅馬教皇英諾森三世起了糾紛,教皇宣布對英格蘭動用褫奪教權的禁止令,不再提供宗教服務,這立即在民眾中引起了不安。英王內外交困,只好向教皇妥協。他接受了教皇任命的駐坎特伯雷的大主教,並於1214年承認羅馬天主教會在英格蘭的權力,承認自己是教皇在英格蘭的封侯,教皇則將英格蘭作為采邑回封給英王。

英王約翰為了奪回諾曼底和安如,準備多年,要和法王菲利普二世決戰,為此必須更多地徵稅徵兵,負擔都落到了那些諸侯貴族的頭上。國王害怕下面不服,就採用嚴厲的手段逼迫服從。這一仗,倒霉的英王又大敗而歸。

當英王回到英格蘭想徵收更多的錢用於戰爭的時候,貴族們終於不幹了。1215年春天,他們起兵佔領了倫敦,和英王形成對峙的局面。貴族們開始和英王談判。1215年6月15日,在離溫莎城堡不遠的蘭尼米德,貴族們將一份文件面呈國王,國王在文件上加蓋皇家封印。這就是英國歷史上,也是西方政治史上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大憲章》。

《大憲章》立即被快騎送往各郡,向所有的自由人宣讀。

《大憲章》共計六十三個條款。這是國王和手下二十五個分封貴族的權力劃分協議書,是互相對義務和責任的承諾。國王承諾實行較寬鬆的統治,而貴族們承諾將國王做出的權益讓步落實到下面的佃戶身上。很多重要條款涉及司法制度,國王承諾實行較為公正和寬宏大量的司法。最後,在條款中包括了怎樣實行這些承諾和協議,在任何一方違背承諾的時候,另一方有些什麼樣的權力。

《大憲章》中,有兩條極其重要的條款。第四十條承諾:「任何人的權力和公正都不能被出賣、被否決、被拖延。」這一條從此在歷史上開創了所有公民在法庭面前平等的原則。在第三十九條中,國王承諾,未經法律或陪審團的合法判決,任何自由人都不能被拘捕、囚禁、驅逐、流放,或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傷害。這一條款確立了這樣的規矩:國王想要懲罰一個人,也必須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對國王的權力做出限制,是英格蘭貴族的長期努力,而在紙面文件上明確做出規定並且由國王蓋印保證,這是第一次。這是西方政治史上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件。

英王約翰幾乎立即就想反悔。他向教皇申訴,說他是被脅迫的,是在武力威脅下才蓋章做出承諾的,要求教皇出面宣布《大憲章》無效。然而《大憲章》有條款規定,二十五個得到授權的貴族在國王違背承諾的時候,有權使用武力強迫國王遵守承諾。教皇宣布廢除《大憲章》的消息傳到,貴族們立即起兵。1216年,英王約翰死去,他的九歲的兒子亨利三世繼位。

貴族們組成的攝政委員會重新頒布了《大憲章》。以後親政的亨利三世宣布遵循《大憲章》。所以,除了1215年的原始版本外,還有1217年、1225年等後來版本的《大憲章》。此後的英王們也相繼表示受《大憲章》的約束,陸續多次重新頒布《大憲章》。《大憲章》成為英王和貴族關係的一種保障。

在《大憲章》誕生後的七百年里,它在英國政治史上的作用時大時小,有時幾乎要被遺忘了。但是在關鍵的時候,它仍然是國王頭上的緊箍咒,是對抗國王權力膨脹、防止濫權枉法的武器。1628年,英國女王伊麗莎白的司法大臣、詹姆斯國王的大法官、同查爾斯一世作對的愛德華·科克(Sir Edward Coke)在議會裡吼出:「在《大憲章》面前,沒有君王。」他向斯圖亞特王朝的國王們強調,即使是國王,也必須服從法律。

今天的人們看《大憲章》,它的意義已經遠遠超出了它紙面上的內容。《大憲章》誕生的時候,只是二十五個貴族要求國王承認他以前允諾的權力,恪守自己的承諾。它僅僅是國王和貴族之間的分權協議。但是,從《大憲章》到今日的英美法制,有一條清晰的成長脈絡。可以說,今日英美法制的幾乎所有重要原則,都可以在《大憲章》中找到萌芽。《大憲章》種下了今日西方法制的基因。

最重要的是,《大憲章》明確了任何權力都必須受制約的原則。國王的從上到下的權力,必須有一個對立面。國王不能壟斷一切權力,不能包辦一切,不能一手遮天。國王必須把一部分權力出讓給這個對立面來制約國王。而這樣的分權和互相制約,必須通過共同的契約,通過互相的承諾來實行,這就是法律。《大憲章》第一次明確了,國王也必須服從法律,沒有人能夠置自己於法律之上。

從《大憲章》的條款中,演化出了現在西方法律體系中的一些重要原則。在《大憲章》以前,西方歷史上的國王擁有對臣民的生殺大權。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那時還沒有司法獨立這一說。從《大憲章》中產生了英美法律中極其重要的「人身保護令」原則,從而有了今日婦孺皆知的法律思想:只有法庭有權判定一個人是否有罪,在法庭判定有罪以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

也是從《大憲章》中,直接推導出了「沒有代表不納稅」的思想。凡納稅人都有權利派出代表,參與立法。從《大憲章》中產生了英國關於請願權的法律,從而演化出一系列保障公民個人權利和自由的法律。《大憲章》是後來英國《權利法案》的先聲。

1765年,在經過耗資巨大的七年戰爭以後,大不列顛陷入了財政困難,議會決定把困難轉移到北美殖民地身上,通過了《印花稅法》。根據這個法律,北美殖民地的幾乎所有文件,報紙、許可證、保險文件、司法文件甚至撲克牌,都必須貼有印花,都必須繳納稅款才是合法的。這個法令沒有經過殖民地自己的議會通過,也沒有殖民地的代表在英國議會裡辯論過,完全是從上面、從外部強加於美洲殖民地人民的。這個時候的殖民地上層都熟知此前愛德華·科克對《大憲章》的闡述:共同法居於國會之上。根據科克的思想,如果議會通過的法令違背了共同法,違背了法理,或者是無法實施的,那麼就必須按照共同法而宣布國會的法令無效。

《印花稅法》造成了北美殖民地和英國議會之間的對抗。就像五百五十年前英國貴族要求英王承諾他們的權利一樣,殖民地民眾要求英國議會恪守承諾,保障他們的權利,沒有代表不納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英國議會不願意交給北美殖民地以同樣的權利,北美民眾就決定用戰鬥來奪取自己的權利。美國革命就這樣爆發了。在革命的前夜,馬薩諸塞州的議會通過了他們的印璽,那上面是一個民兵,他一手拿著劍,一手拿著《大憲章》。

十五個月後,托馬斯·傑弗遜寫下了《獨立宣言》。

現在,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國家檔案局的中央大廳里,和《獨立宣言》、《聯邦憲法》和《權利法案》這幾項通稱為自由憲章的國寶陳列在一起的,有一份1297年版本的《大憲章》。這是國家檔案局從佩羅特基金會(Perot Foundation)無限期租借來的。

《大憲章》的原本,世界上現存十七份。最初的1215年版本只有四件,都在英國國內,其中兩件在倫敦的不列顛圖書館,一件存於索爾茲伯里大教堂,一件存於林肯大教堂。

1976年,美國民眾慶祝建國二百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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