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 費鎮的重生

1999年的感恩節長周末,我們打算去訪問一個小鎮。這個小鎮和著名的大城市費城同名,只是不在北方的賓夕法尼亞州,而是在南方的密西西比州,位於密西西比的綿延森林之中。它在地圖上只是一個最小的點。沒有任何一本旅遊手冊會提到這個小鎮。我們管它叫做費鎮。想去看看這個小鎮的念頭,已經存了好幾年了。

驅車沿著20號州際公路往西,橫跨亞拉巴馬州。深秋的季節,雖然是南方,落葉樹也都只剩下了虯干細枝,只有鵝掌楸,還在樹梢上留著一抹一抹的亮黃,給風景帶來生動。進入密西西比州的時候,已經是傍晚了,又下起了濛濛細雨,顯得更加陰沉。不久,折上19號公路,進入森林向北。林中的公路,似乎沒頭沒尾,路上看不到一輛車,路邊也很少有人家。我們不由得有點犯憷起來。我們之所以造訪這個林中小鎮,是因為這兒曾經發生過一起震動全美的謀殺案。

那是在1964年,美國民權運動到了徹底廢除南方几個州種族隔離制度的關鍵時刻,而最頑固地維持種族歧視制度的地方,就是我們這一路走過的南方腹地,特別是亞拉巴馬州和密西西比州。那年夏天,在馬丁·路德·金領導下的南方黑人民權運動,把志願者組織起來,三兩成組地進入密西西比,在黑人大眾中宣傳,動員他們參加選舉,用選票表達自己的願望。而保守白人中以三K黨為主的極端分子,也用放火燒毀黑人教堂等手段恐嚇黑人。這年夏天,民權運動者們情緒高漲,而密西西比的城鎮卻氣氛詭秘而緊張。

在從來沒有實行過種族隔離的美國北方,有許多志願者加入了民權運動的行列。就這樣,有三個年輕人,在六月底從北方來到南方偏遠閉塞的費鎮。他們中的兩個是白人,一個是黑人,其中一個還來自富有的紐約猶太人家庭。他們是民權運動「自由之夏」計畫的積極分子。他們深入費鎮周圍的鄉村,訪問了黑人家庭,查看了被放火燒掉的黑人教堂。然後,在費鎮附近,他們的汽車被治安警官普萊斯以超速名義攔截下來,並帶往費鎮警察局。深夜十點半,普萊斯要他們交出保釋金以後,以取保候審名義釋放了他們。

他們卻就此失蹤了。

民權運動組織很快發覺了他們的失蹤,並且立即意識到無法依靠當地警察來查找他們,只能馬上報告聯邦調查局。聯邦調查局的探員來到費鎮,看到的是密西西比夏日陽光下非常寧靜平和的一個小鎮。他們向所有的人詢問,都被告知:這三個外來的年輕人好端端地走了。

可是,聯邦探員還是很快在19號公路附近的密林深處,發現了這三個年輕人的汽車。車子被徹底燒毀了,人卻蹤跡全無。這個事件立即轟動全國。約翰遜總統親自過問,聯邦調查局長鬍佛派出了一百多個探員,再加上聞風而來的新聞記者雲集在小小的費鎮。隨後開始了長達四十四天的調查搜索。聯邦調查局出動了大量人力和設備,甚至借用了美國軍隊的叢林裝備,對費鎮附近的密林、沼澤和河汊像梳頭一樣地梳了一遍,甚至還在通往密西西比河的小河水底下發現了另一個被害的無名黑人屍體,卻仍是找不到這三個年輕人的下落。探員們約談了全鎮和附近的上千個居民,沒有得到一點線索,所有的人守口如瓶。

這時候,著名的1964年《民權法》在約翰遜總統的促使下,終於通過了。發生在費鎮的這個失蹤案件,其結果就將成為對新的《民權法》的考驗,因而引起全國高度注目。約翰遜總統對胡佛施加壓力,聯邦調查局使出它的撒手鐧:高額懸賞秘密舉報。

這一做法終於奏效。聯邦探員得到了一個人的密報:三個年輕人的屍體被埋在沼澤叢林深處的一個人工水壩下面。聯邦調查局從法庭申請到開挖搜索的許可證,從外地調來大型挖土機械,終於在這個水壩下面發現了三個年輕人被傷殘得慘不忍睹的屍體。

聯邦調查局後來查出,這三個年輕人那天半夜被釋放以後,費鎮治安警官普萊斯和一夥三K黨徒就尾隨他們的汽車,在一個偏僻的地方截住了他們。他們被拖出汽車,三K黨徒用鐵鏈、木棍毆打他們,然後當場槍殺了他們。後來的驗屍報告證明,他們被槍殺以前就多處骨折。驗屍官說,這樣嚴重的傷殘,通常只有在空難事故中才會出現。

這個謀殺案有電視文獻片,後來還拍成了故事片。我們在研究美國種族問題歷史和民權運動的時候,曾經一遍一遍地看過講述這個案子的電視片和書籍。然而,讓我們真正震驚的是故事的後半部分。

對於聯邦調查局的探員來說,這個案子是破了,他們終於調查出了謀殺案的真相。但是,按照美國的司法制度,這樣的謀殺案司法權是屬於州法庭的,必須由州法庭召集當地居民組成的大陪審團,根據證據同意起訴,才能由州檢察官起訴。如果經過法庭審理,提供了合法取得的證據,最後也還只能是由本地居民組成的陪審團來判定有罪還是無罪。密西西比州當時的州長和州檢察官,雖然必須依法秉公行事,他們個人卻都同情三K黨,都對聯邦政府推行的民權立法心存不滿。在這種情況下,州檢察官要求聯邦調查局公開他們掌握的證據,這一要求是合法的。

可是,聯邦探員手裡的主要證據是知情者的秘密證詞,這些證據是聯邦調查局打算在正式庭審的時候才拿出來的,指望依據這些證據在將來的正式庭審中給嫌犯定罪。在此以前,他們出於保護這些證人的考慮,不敢過早暴露,因為在當時費鎮這樣的環境里,提供證詞的人一旦暴露,其風險是令人擔憂的。既然聯邦調查局不願提前公布證據,州檢察官和同樣同情三K黨的州法官,就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起訴!

想起來真是不可思議。明明殺了人,明明已經破案,這個案件卻被堵在了法庭門外。而且,即使案子在法庭開審,即使鐵證如山,罪犯卻還不一定能定下罪來。差不多同一個時期,在喬治亞州我們所住的小鎮上,開審過差不多同樣的一個謀殺案,三K黨徒光天化日之下槍殺了一個外來的黑人軍人培尼。由我們那個小鎮上清一色的白人居民組成的陪審團,把馬丁·路德·金領導的民權運動看成是對南方人引以為傲的秩序的破壞,把聯邦調查局偵破謀殺案看成是聯邦政府對州權的侵犯,居然面對如山鐵證,宣布槍殺黑人的三K黨徒無罪開釋。

為什麼殺人者沒有得到懲罰?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情況?要理解這一點,你必須了解美國的司法制度,特別是陪審團制度和無罪推定的原則。除此之外,你還必須了解美國的小鎮。

說到美國,人們容易想起紐約的摩天大樓,想起芝加哥、洛杉磯,想起繁華的大都市。其實這些大都市只是美國為數不多的特例。美國的基本面貌不是大城市,而是小城鎮。照美國人自己的說法,美國是一個小鎮的國家。你只有理解了美國的小鎮,才算是理解了美國。

在西方文明史上,城鎮曾經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西方的城鎮,很早就有自治的傳統。自治的城鎮,既不同於王宮所在的都市,也不同於貴族領主的城堡,它是具有自由身份的商人、手工藝人、文人們自願的聚居地。西方城鎮的最大特點是,它的居民一方面向國王納稅完賦,一方面自己管理自己。現代民主政體的很多基本程序和規則,比如行政長官的直選、代議制、全民公投、文官體系等等,都是從自治城鎮發端的。而我們現在所說的公民權利和公共空間,比如公共事業、新聞自由、公共場所的集會和言論自由、結社的自由、宗教信仰和崇拜自己的上帝的自由,都是在自治城鎮的環境下,才得以實現的。從政治制度的層面來看,自治城鎮是處於國家和個人之間的最重要的中間體。在西方國家建立的歷史中,這樣的中間體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沒有它,個人的生活就無遮擋地暴露在國家強權之下,是根本抵擋不住強權侵犯的。

美國的小鎮是城鎮自治的典型。在北美殖民開拓的初期,如果殖民者意圖向外開發,建立起一個新居民點,有點像我們在北大荒插隊的時候建「地營子」那樣,就得由殖民地總督代表國王頒發一封文書,稱為「章程」(Charted),這個居民點從此就是一個小鎮。這種章程文書,和國王向任何貿易商家頒發的許可狀性質完全相同。也就是說,殖民時代的小鎮,其地位和合法的商號公司是一樣的。

有時候,在新開發地方的渡口要道上,聚居的人多了,管理的事務複雜了,居民們就商定建立一個有商號名義的合作社,按照公司商號的申請程序,向總督申請許可狀。這樣的合作社,在一個固定的地方管理協調居民內部的一定事務,也成為一個正式的小鎮。

這個制度一直延續了下來。如今在很多小鎮上,你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紀念標牌,告訴你這個小鎮是十八世紀或十九世紀的哪一年「獲頒章程」或者「成立公司」(Coorperated)的。不管是早期獲頒章程、選地開發的小鎮,還是後來大多數先有居民,再成立公司申請章程的小鎮,他們和政府的關係,都類似於商業公司和政府的關係。在這樣的小鎮上,道路、公共建築物、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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