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報紙為什麼贏了

盧兄:

是宣布最後判決的時刻了。

下午兩點三十四分,除了一位大法官請假以外,最高法院的八位大法官在法官席上落座。首席大法官伯格簡短地宣布了一個未經簽署的最高法院命令,這是一個對新聞界有利的命令,宣布解除對《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發表五角大樓秘密文件的禁制令。

最高法院並沒有對這個案件發出一份裁決書,而是每個大法官各自寫下了自己的意見,這樣等於有了九篇意見書,其中六篇的意見是對新聞界有利的,而另外三篇是對政府的立場有利的或者是拒絕發表意見。

大法官波特·斯圖爾特的意見,表達了最高法院在「預先約束新聞界」這一點上的共同立場。他在意見書里列舉了總統和行政分支的無可匹敵的強大權力,然後指出,唯一真正能夠對這樣強大的行政權力有所約束的是,經過啟蒙的、獲得充分信息的公民大眾,只有獲得充分信息的持批評態度的大眾意見,能夠保護民主政府的價值體系。所以,警覺的、無所不曉的、自由的新聞界本身,對實現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目的是最為重要的。他說:「沒有一個自由的、獲得了充分信息的新聞界,就不可能有脫離蒙昧的人民。」

對於政府行政機構的保密措施,斯圖爾特大法官說,政府機構有責任考慮必要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分類,這種措施和分類應該有道德的、政治的和實際的考慮,但是不能變成為自己而過度保密。他警告說,樣樣都保密就等於什麼也不保密。

最激烈的主張立即撤銷禁制令的是雨果·布萊克大法官。他說,對《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的禁制令,每拖延一秒鐘都是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冒犯。他說,國父們在憲法里建立的新聞自由,其目的是「為被統治者服務,而不是為統治者服務」。他說:「只有一個自由的、不受約束的新聞界,才能揭露政府的欺瞞。」他本人厭惡美國參與越戰,但是身為大法官,他不能公開批評行政分支的政策,他必須受司法分支職責範圍的約束,所以他只能說:「自由的新聞界的重大責任是防止政府任何一個部分欺騙民眾,把民眾送到遙遠的異國,死在外國的熱病、外國的槍炮之下。在我看來,《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對越南問題的報道,不僅不應受到指責,而是應該為他們做了國父們曾經看得如此清楚的事情而受到表彰。這兩家報紙揭露政府怎樣把國家引入越南戰爭,恰恰是出色地做了國父們希望他們做,而且信任他們做的事情。」

最後,他抨擊了政府機構的保密觀念。他說,「國家安全」這個詞過於寬泛,過於模糊,是不能進入以憲法第一修正案為基礎的法律的,「以犧牲代議制政府知情權為代價來保護軍事和外交秘密,這種做法不會為我們共和國提供真正的安全」。

大法官道格拉斯留下他的意見就回鄉度假去了。在他的意見書里,他說,發表五角大樓秘密文件可能會造成很大的衝擊,但是這不是對新聞界實行預先約束的理由。「憲法第一修正案的首要目的是防止政府壓制新聞界,約束信息流通。」他回顧歷史說,國父們確立憲法第一修正案,就是為了防止有權勢的人,利用早期反顛覆、反誹謗的法律來懲罰信息的傳播。他說:「政府內部的秘密性,本質上是反民主的,是在維護官僚系統的過錯。對公共議題的公開討論和爭辯,對我們國家的健康,至關重要。」

大法官布列南認為,對《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發出的臨時禁制令就是錯誤的。他在自己的意見書中表示,下級法庭和上訴法庭的總共十九個法官,在處理這個案子的過程中,幾乎都判斷失准。他為以後的判斷提出了這樣的標準:在以後的類似案件中,政府必須證明,發表這樣的新聞將「不可避免地、直接地、立即地」造成這樣的災難,相當於使已經在海上的船隻遭遇滅頂之災,否則,就沒有理由發出禁制令,即使是臨時的禁制令。根據這樣的標準,他說:「在本案中發出的所有禁制令,不管是什麼形式的,都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

大法官哈蘭、布萊克蒙和首席大法官伯格投票反對最高法院多數意見。他們說,最高法院處理此案的時間太急促,憲法第一修正案對新聞自由的保障不是絕對的。但是,一個星期後,伯格在對美國律師協會的講話中說,在新聞界擁有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新聞自由這樣一個基本問題上,最高法院其實沒有分歧。

最高法院6∶3的裁決,在全國新聞界引起了難以言說的激動,因為這是他們的立身之本。不管是在此之前有沒有參與報道五角大樓秘密文件和越南戰爭的新聞從業者,現在都為最高法院的裁決歡呼。即使是最膽小的報紙也開始刊登關於五角大樓秘密文件的電訊稿,通欄大標題到處可見。

在《華盛頓郵報》新聞室,等待最高法院公布裁決的時候,辦公室一片寂靜。只看到總編室的編輯帕特森從電報室衝出來,跳上桌子,向同事們大喊:「我們贏了!」頓時一片歡呼。編輯們記者們眉開眼笑地互相償付這幾天為此打賭的賭金。《華盛頓郵報》發行人凱瑟琳·格雷厄姆發表了一個公開聲明:「我們無限感激,不僅是為了報紙,也是為了政府,為了有一個好政府,為了民眾有知情的權利。」

7月1日星期四的上午版,《華盛頓郵報》開始繼續刊登五角大樓文件的系列報道。

在《紐約時報》里,最高法院宣布之前,《紐約時報》新聞室對外界關閉半小時。報社同人們聚集在一起等待最高法院消息。當消息傳到,新聞室里先是持續的寂靜,人們難以相信這是真的,大家不約而同地被這個消息鎮住了。然後,突然爆發出掌聲和歡呼聲,同事們互相擁抱,又跳又叫。《紐約時報》總編羅森塔爾說:「這是光榮的一天。我們贏了,我們贏得了發表的權利。」《紐約時報》隨後在記者招待會上說,這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案件。接著,已經準備好的五角大樓秘密文件系列報道,終於又開始繼續刊登了。

在波士頓,《波士頓環球報》的五角大樓秘密文件資料,還奉法庭之令,存在銀行保險柜里。報社在等待最高法院公布裁決的時候,做出安排,一旦最高法院宣布解禁,他們就可以在銀行下班關門以前把資料取出來。報社的一個助理編輯就站在銀行保險柜門前等著。消息傳到,他立即把資料從保險柜里取出。報社負責報道消防隊新聞的記者,有一輛帶警燈的車,他帶著資料,亮著警燈,飛速把資料送往報社,準備繼續發表關於五角大樓秘密文件的報道。

就在最高法院受理和裁決《紐約時報》案的日子裡,馬路對面的國會大廈,圍繞著五角大樓秘密文件,出現了一個小小的插曲。這個小插曲富有戲劇性,卻能讓人意識到,人們對於政治和政治人物行為的慣常看法,都有可能出現特例。

這個插曲的主人公是一位參議員,叫邁克·格拉弗爾。格拉弗爾在英語里是鋪路的「礫石」的意思。粗糙和強硬,是礫石的特點,也是這位參議員的特點。礫石參議員來自美國最北面,面積廣大寒冷而人煙稀少的阿拉斯加州。他是法裔加拿大人和印第安人的兒子,從紐約的哥倫比亞大學畢業後,就到阿拉斯加州去謀前途。他在房地產業上幹得很成功,但是最想參與的是政治,所以就棄商從政,先被選為州議員,後來成為聯邦參議員。

參議員每州兩人,全美國一共是一百個。在美國立法分支的國會兩院里,相比由選區按人口比例選出的眾議員來,參議員是更為精英的政治人物。這位民主党參議員在國會裡是資歷最淺的,他在參議院里管的也是最不重要、最不引人注意的涉及建築和土地的分委員會。在參議院投票的時候,他基本上是一個自由派傾向比較明顯的人。

美國參議院的程序中,有一個十分奇怪的程序,叫filibuster(無限制講演)。這個程序的意思是,在一個議案預定要表決以前,某議員可以要求發言,在他還有話要說的情況下,表決只能推遲進行。這個議員就可以繼續說,一直說到預定的最後表決時間過期,或者參議員們決定不再表決,放棄這個議案。

顯然,採用這種手法的都是想阻擋該議案通過的少數派。這種奇怪的程序在歷史上用得並不多,它幾乎是一種反常的讓個別議員拼體力來破壞正常程序的做法。1955年,得克薩斯州參議員科爾賓為了封殺一個徵稅法案,在參議院講台上實行filibuster,連續講了二十六小時十五分鐘。1957年,南卡羅來納州的斯特羅姆·瑟蒙德(他是美國國會著名的老壽星,當了四十幾年參議員,於2002年底在九十九歲上退休。最後的那些年,這位老態龍鐘的參議員連走路都是副手們扶著。奇怪的是,南卡羅來納州的老百姓還是六年一次地選他,似乎是為了要打破一個紀錄),為了對抗民權法案,連續講話二十四小時十九分鐘。這可是相當不容易的,因為在這段時間裡,不僅不停下來吃東西,也不能上廁所。因為你一走開,參議院就可以開始表決了。那麼,這幾十個小時里講些什麼呢?這倒是無所謂的,因為你是在啟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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