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半神半人的會議

盧兄:

謝謝來信。你說,看完美國制憲會議的故事,有一種說不出的感覺:好像是電影里的歷史劇,即便把鏡頭拉得很近,你能看到衣裳的褶皺和臉上的表情,卻感覺他們依然離得很遙遠。這四個月的爭論,與其說像在「建立政府」,倒不如說更像一個學術討論。可是,對他們來說,在爭執的又是一個如此實際而緊迫的現實。虛實的關係處理得恰到好處。你說印象最深的,是他們的「整齊」,雖然風格、觀點各不相同,可是,在更深入內在的層面上,又相互默契。

在那個時代的美國,制憲會議是最為重要的一個歷史事件,絕不亞於獨立本身。所以,美國的歷史學家們對費城會議做過很多研究。研究的主要資料是與會者的個人背景,以及他們在會議前後的日記、書信、回憶錄,特別是華盛頓將軍、詹姆斯·麥迪遜、富蘭克林、詹姆斯·威爾遜、羅傑·謝爾曼等等在會議上十分活躍的人士的文字記錄。對會議本身的研究,主要的依據是麥迪遜所做的詳細筆記,還有其他幾位代表的簡要筆記。

大多數人所持的主流觀點,其實就是依據事實和常識,做出最簡單直觀的描述和結論。反而是一些非主流的看法,看上去更「高深」一點。

例如,上世紀初,正當美國歷史上的「進步時代」,各種訴諸「理性」的思潮流行。1913年,美國著名歷史學家查爾斯·A.比爾德出版了《美國憲法的經濟觀》,用類似於馬克思主義的經濟決定論,來解釋美國憲法,特別是解釋費城會議上代表們的行為。他考察了1787年的美國經濟結構,然後列舉了制憲會議代表們個人的財產和經濟狀況。得出的結論是,大部分制憲會議代表通過美國憲法的制定,可以獲得個人經濟上的利益,成為不同程度的經濟上的受益人;因此,費城制憲會議的妥協,是經濟利益集團之間的妥協。

這樣的研究方法和結論,和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有相似的地方。儘管比爾德否認他的研究來源於馬克思主義,堅稱他依據的是麥迪遜的政治學思想。他的結論受到後來左翼思潮的推崇。我後來看到過一些類似說法:主要是與會者大多擁有土地,一個穩定的政府導致一個有利的投資環境,對他們以後從事的土地投機事業有好處。這些隱藏的「意圖」,在整個辯論過程中看不出來,只是一種猜測的可能。可是,你無法打消這一類猜測:代表們心裡沒說出來的念頭,是在惦著他的土地買賣呢。

我覺得這樣的猜測完全可以。可是,我們依據經驗也發現,政治人物尋求個人經濟利益,常常是用另一種更聰明的辦法:他們可以安排席位,壟斷國家權力,運用權力會衍生出無窮無盡的個人利益來。而費城會議的代表們,事實上又在建立一個對私人占有權力最不利的制度。在他們制憲的時候,他們確實在竭力提供一個穩定、良好的投資環境,但卻沒有給個人利用權力留下制度的漏洞。從政,是他們未來生涯的一個可能的選擇,可是,他們還是把決定權交給了民眾。當憲法被通過,政府開始運作後,他們各自回到自己的生活中去了。

最典型的就是羅伯特·莫利斯了。他是包括《美國憲法》在內的三份最重要文件的簽署者。費城會議的時候,他是美國數得上的富豪,而且家就在費城。在1789年,華盛頓當選第一任美國總統的時候,看重他理財的能力,提名他為財政部長,年薪不到兩萬。他辭謝了官職,表示喜歡自己經商。他也做所謂土地投機,我們講起過,當時美國的土地很便宜,又處在一個移民、流動、開拓、發展的時期,預估一個地區的發展趨勢,買些土地作為投資,等著看漲,在美國是很正常的一個合法投資行為,「投機」二字沒有任何貶義。可是,他運氣不好,1798年,也就是制憲會議的十一年後,也是在費城,他因大量負債,被關入監獄。直到幾年後,美國通過破產法,他才依法得以出獄。但是,莫利斯在經濟上再也沒有翻身,晚景凄慘。費城會議的另一個代表戈漢姆,經歷的故事也和莫利斯差不多。

他們和其他民眾一樣,假如運氣好,他們也可能發財。可是,那和他們曾經參與設計的政府權力沒有關係。假如說,他們盼望有一個穩定的國家,能夠對包括自己在內的民眾都有利,我覺得這很自然,也很公平。他們自己的人生成也罷敗也罷,都是他們的個人故事,沒有證據顯示他們利用制憲會議,給自己留了一個可能的特權,他們實際上做的是儘可能防止特權。

這個會議的成功,首先和這些人有關。你的感覺是對的,他們離我們非常遙遠,不僅是時代的遙遠,還有文化的遙遠。那個紳士時代,那個時代的紳士精神,已經遠去了。

北美的紳士階層並不是貴族,「貴族」和歐洲封建制度有太多的聯繫。貴族是一種社會制度,一種身份、一種地位、一種血統。北美殖民時代也有貴族,賓夕法尼亞和馬里蘭就是英國貴族的領地。但是歐洲貴族人來了,貴族制度卻沒有能夠跟來。美國革命以「人人生而平等」為口號,和貴族制度更是從本質上不相容。所以,美國憲法中明確規定,廢除任何基於身份的貴族制度,政府也不得向任何人頒發貴族稱號。所以,美利堅合眾國沒有貴族,不以貴族為榮。

可是,美國有紳士。這些美國紳士們傳承了歐洲貴族品質中的優秀部分,如對知識的渴望,注重教養,追求榮譽感。對他們來說,榮譽和人品、道德是一回事。榮譽涉及自己怎樣看待自己,怎樣尋求自身的人格完整,而不僅僅是「名譽」,不僅僅是別人怎樣看待你。他們恥於看到自己是品格低下的人。他們當然也有人的弱點,也一樣犯錯誤。可是,人有還是沒有行為準則、榮譽感和羞恥感,是不一樣的。

在北美殖民地,傳統的紳士榮譽告訴他們,當選為議員或者擔任公職,是一種服務公眾的事情。殖民時代在革命爆發以前,除了康涅狄格等地方,大部分民選官員不拿薪水,所以是一種榮譽。利用這種公共服務職位來牟取私利,被視作道德敗壞,和紳士的榮譽格格不入。正是這種觀念和制度,使得當時的從政者,當時的社會政治精英,都是有一定產業的人。因為只有不愁衣食者,不必親操井臼者,才有閑暇,才可能從政。反過來說,從政也不是經營產業的一部分。發財和當官相差甚遠,涇渭分明。這是美國建國時期地方政治的常態。

這種紳士觀的典型是華盛頓將軍。華盛頓在獨立戰爭初起時,就宣布要自己出錢,召集一支弗吉尼亞人的軍隊,北上參加獨立戰爭。在整個獨立戰爭期間,華盛頓將軍冒著生命危險卻不領薪水。戰後華盛頓立即交出軍權,在弗吉尼亞認真經營自己的農莊,卻效益不好。那個時候的南方精英,大多指望在土地上發財。華盛頓是土地丈量員出身,對附近的土地、森林和河流狀況非常熟悉,他也擁有大片土地,但是土地出產很有限。華盛頓認為,建立一個強有力的國家,在波托馬克河與俄亥俄河之間開鑿運河,可以促進運輸和貿易,提高出口能力,從而有利於開發附近的土地資源。有人可以因此猜度,這樣,華盛頓將軍本人擁有的土地是否也會有很好的升值前景?有人甚至因此斷定華盛頓將軍去參加費城制憲會議有私心。

然而,我們看到,費城制憲會議的主要目標是建立強有力的國家政府,這不僅和華盛頓將軍的個人經濟前途確實是吻合的,而且也是整個區域百姓們的利益所在。大家看到,華盛頓擔任了費城制憲會議的主席,全程出席大會,但發言僅僅三次。一次是被推選為主席後的儀式性發言,另一次是批評對保密規定的疏忽,第三次是最後一天,有關提高到國會每三萬選民一個代表。只有這最後一次,是華盛頓將軍對憲法本身發表的意見,內容只是希望在未來,民意更容易表達。

制憲會議確實非常有幸是開在那樣一個年代。在北美,不論在殖民時期,還是在獨立之後的「小國」共和時期,佔主流的政治運作,就是這樣一批人。環境恰恰適合這樣一種相對理想的狀態存在:一方面,他們遠離歐洲具有漫長歷史的、常常是充滿陰謀詭計的政治糾葛;另一方面,他們和民智未開的世俗世界相對拉開隔離。新大陸有宗教信仰的根底,又與理性啟蒙相逢,處於恰到好處的氛圍之中。政治環境遠比歐洲簡單,更適合一些樸素的政治家,實驗他們的政治理想。

因此,在那個時候,美國還沒有產生政黨的需要。原來從英國政治中帶到美洲的輝格黨和托利黨的對抗,在獨立戰爭中消失了。在北美這塊質樸的土地上,還處於這樣的時代,紳士們把個人的拉幫結派,包括政黨,看成是一種類似偷雞摸狗的事情。喬治·華盛頓將軍特別反感任何私下結派的行為,一向以身作則,個人就是個人,不是一個小派別的一員。麥迪遜認為:結派會導致人的道德水平下降。個人作為個人行動的時候,都會對自己有一定的道德要求,有人之常情,有惻隱之心,會自覺地壓抑人性中自私和惡的一面。可是一群人結成一派行動的時候,就會互相提供行為的正當性,提供派別內部的互相暗示,自我道德要求就會下降,甚至做出在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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