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兄:
謝謝你來信說喜歡羅德島的故事。你說對費城會議上代表們對「民眾」的討論很有興趣。是的,這個討論幾乎貫穿會議始終。
讀著費城會議的辯論記錄,你會發現,他們很自覺地在構築世界上第一個大共和國,民眾的長遠利益,是最基本的出發點。讀著他們的辯論,常常可以看到大段大段的、完全站在民眾立場上的精彩「民主言論」。例如,在討論立法機構「議會」的時候,有著典型國家主義觀點的詹姆斯·威爾遜一邊堅持要有一個強勢政府,一邊表示,這個政府的權力「直接來自一切權力的最終法源——人民」。他說:「政府不但應該擁有一般人民授予的權力,而且應該擁有一般人民的想法和願望。國家的立法機構就應該是整個社會的縮影。」
弗吉尼亞的喬治·梅森說,在現有的邦聯體制下,大陸議會代表的是各州,而不是人民。未來共和國的體制完全不一樣,它代表的是人民,因此,應該由人民選舉產生。「一個真正的共和政府,最重要的條件就是代表們必須和他們的選民看法一致,以人民的想法為想法,以人民的願望為願望……天下沒有一種政府是絕對完美無缺的,若要成立一個共和政府,選舉多少會有一些弊病,這是無法避免的。」
麥迪遜表示,立法機構里至少有一院,稱為下議院或眾議院,應該是人民直接選出來的,「這是自由政府體制里最明顯不過的道理」。
這些話,在今天,我們已經聽到千千萬萬個人在重複。可是,看著費城會議代表的言論,感覺卻非常不一樣。
當然,人人都會注意到兩百多年的時間差距,可是,即使在那個時代,歐洲學者們也已經多次闡述過類似的思想。讓我感覺特別的,是他們辯論的氛圍。他們在表達的時候,立足點不是在證明自己的思維能力、顯示自己立場的正確,而是在一個非常實際的社會管理問題面前,試圖理清思路,現實感很強。那不是夸夸其談,他們談的是一個馬上就要投入運作、必須具有操作性的「實體」。這是他們發言的背景。
因此,他們為每一條規則爭得不可開交,他們是在強烈意識到「民智尚未完全開啟」、「暴民政治可能形成」的前提之下,發表的「民主言論」。又是在清醒評論政府和民眾雙重危險性的前提下,堅持共和原則的。費城會議的言論氛圍沒有一點虛飾的成分,在發言維護民眾利益的時候,在強烈批評過激民主的時候,他們都是自然的。讀來的感覺,那是一個敬業的也十分職業化的工作狀態。
所以,一方面,他們堅持那個時代政治家的概念,共和國的國會是主權所有者,是權力中心。他們同意國會兩院里至少有一院直接由選民選舉產生,相信「人是理性的動物」,相信「社會人」有這樣的能力,管理好自己。這時,美國與其他國家相比,還是那麼落後的鄉土。在最早開發的馬薩諸塞州,有些地方選州議員,還在用玉米粒、黃豆計數。約翰·亞當斯卻說過,這有什麼關係,民眾要是願意,用死鱈魚計數也沒關係。
可是另一方面,他們非常清楚,大量底層民眾還在認為,「自由」就是可以無法無天了。
同一個約翰·亞當斯,1775年也曾在費城開會,那是十三州商定獨立的大事,當時自由是他們心中的大旗。在回家的路上,他遇到一個熟人,那人顯然已經得到北美殖民地要宣布獨立的消息,激動地感激著亞當斯,對起義備加讚賞,他說,你們可真是做了一件大好事,從今往後,我們就可以再也不要什麼法院了!這是很典型的民眾對自由的理解,令原來興緻勃勃的亞當斯,如同被澆了一瓢冷水,情緒大受打擊。
因此,那時的政治精英們也設想了和民眾拉開距離的方式。和眾議院平衡的另一頭,就是國會的另一院參議院。
這是一個大國。雖然美國有過州的共和實踐,可是,在他們之前,還不曾有過在美國這樣幅員遼闊、人口分散的大國里實現共和制度的先例。麥迪遜曾得出自己的結論:幅員廣袤的大國,也許更適合共和體制。他認為,正因為大,正因為遼闊,正因為分散,就有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利益,這些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利益互相制約,正是一個好的共和國政府存在的條件。參議院對眾議院的平衡,也部分來自不同利益平衡的思路。
對於議會的設想,也有人提出基本維持「大陸議會」的現狀。
在後來的6月15日,新澤西州的威廉·帕特森曾在大會上長篇發言,提出一個整體新方案,就是「新澤西方案」。這個方案描繪的構想是這樣的:權力主要在國家立法機構,立法機構由一院構成,實行一州一票的原則。這和現有的大陸議會相同。不同的是,成立一個由立法機構選出的行政委員會。各州州長的多數有權免除行政委員會的成員。由行政委員會任命一個最高法院,專事彈劾聯邦政府官員,審理涉外案件和涉及賦稅的爭議。
對於議會,這是一個一院制方案。
參眾兩院平衡的構想,不是他們的創造。那又是來自英國的議會傳統。英國國會實行兩院制已經幾百年了。當初北美各殖民地設立立法機構,也就仿照英國國會,除賓夕法尼亞外,採用的都是兩院制。後來獨立以後,體制依然在延續。領導獨立的大陸議會,是在戰前匆忙建立起來的政府,相對給人一種特別簡陋的感覺,與其說是一院制,還不如說它就是各州派出代表的臨時辦事機構。因為「大陸議會」除了叫做「議會」的這「一院」,別的什麼也沒有。
兩院制的邏輯是,下院是平民代表,容易短視和情緒化,而上院由比較冷靜、智慧、有經驗的精英組成,這樣形成對下院的一種制約。尤其是在經歷過謝思暴動之後,代表們更感覺到這種制約的必要。相比之下,新澤西方案漏洞比較多。
兩院制儘管有立法權力的兩部分相互制約的優點,但並不是所有代表都喜歡這樣的設置。反對設置兩院的代表,有兩種不同的思路來源。
一種是州權主義者,他們真正反對的,是把一個如同辦事機構一般簡易的「大陸議會」,一下子擴大,做成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政府。他們不希望「國與國之間的鬆散聯合」,一夜之間變成一個「整體的美國」。他們擔心州的主權受到傷害,認為未來國家還是應該「強州弱聯盟」,主權在州。也就是希望費城會議只是把原來的邦聯「辦事機構」增強一些,但性質不變。
另一種是代表們中的民主激進者,如詹姆斯·威爾遜,他認為既然權力來源於人民,立法議會就應該完全像英國下議院一樣,由民眾代表組成,根本就不應該讓少數精英、元老來制約人民的意願,不管他們多麼智慧,多麼有經驗。他們認為如果不這樣做,那就是違背民主原則了。
可是,這兩頭是少數。極端州權主義和激進民主觀念,在費城會議上都不是主流,佔主導的是保守的國家主義,他們的觀點是我們既然聯合了,就是一個真正的、叫做美國的國家,既要為它建立一個有力的政府,也要對各種權力做出平衡和制約。通過對「弗吉尼亞方案」的辯論,大多數人贊同了兩院互相制約的思路。他們贊同這個方案的重要原因之一,還是兩院制在英國和各州實行的良好經驗。
6月19日,全體委員會對「弗吉尼亞」和「新澤西」兩個方案的取捨進行了表決,結果新澤西方案被放棄了。
會議通過了第一院由民眾普選產生的方案。對第二院則提出了四種方案:參院由眾議院推選,由國家元首選派,由人民選舉,或者由州議會派出。
當時考慮到美國幅員遼闊,各地的土地和商業利益各有差異,不同地方的利益往往互相衝突。如果由民眾直接選出,那麼參、眾兩院就將一樣,由人民中的多數派佔主體。這樣,民眾少數的利益就會受到壓制,不能平衡眾議院中由民眾多數利益佔上風導致的壓迫。所以,它的產生方式應該不同於眾議院,最後,會議決定由各州立法議會派出。
要選舉,就要討論選舉權,假如說政府權力的來源是人民,那麼,「什麼是人民」?
在費城制憲會議上,關於選舉權的討論,比較一致的看法是,有選舉權的人是那些擁有自己的土地或財產的人。因為,他們認為權利和責任相聯繫,「有恆產者有恆心」,能夠信任的,讓他對國家政策、社會管理有投票權的,必須是有責任心的人。
因此,在當時美國的大多數的州憲法里,也都規定選民必須是擁有一定財產的人。例如,當時的紐約州州憲法規定至少擁有二十鎊,馬薩諸塞州則規定六十鎊。對這一點,我常常看到人們誤解,認為這樣必定是一個富人在做決定的國家。其實不然。
舉個例子吧,在1776年,《弗吉尼亞憲法》規定,成為選舉人的條件是:精神健全,成年男子,持有四分之一英畝的城鎮土地,或者持有二十五英畝的鄉村土地。二十五英畝,一百五十中國畝呢!參選的還不都是地主啊?可是,看一下當時的美國歷史背景,就會明白並非如此。例如,身為弗吉尼亞公民的華盛頓將軍,在十七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