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弗吉尼亞方案

盧兄:

讓我們再回到費城會議,回到那關起門窗、與眾隔絕的會場。

會議開始的時候,富蘭克林曾經建議請一個牧師,每天清晨來一次,以祈禱作為每天會議的開端。也許,他希望在一個矛盾重重的會議上,大家不要每日揣著一團「爭」的火氣來。這是他們在那個時代,面對內心和外部的困境時的精神出路,上蒼的存在,使他們打消霸氣,也時時避免過度的自我膨脹,以致認為自己「天下第一」。

可是,針對富蘭克林的建議,北卡羅來納州代表的一句回話,讓大家立即看到了當時聯邦政府的窘迫。這位代表很簡單地否決說,「我們根本沒有請牧師的這筆錢」。所以,只好大家每天回去自己禱告吧。

決議召開費城會議,目的只是「修改」原來的政府結構。也就是修改《邦聯條款》。可是,大家都明白,以前這「友好聯盟」的弊病,不是小修小補就能解決。所以,他們心裡都有「大動」,甚至另起爐灶建立一個全新政府的思想準備。各州憲法近幾年已經紛紛出籠,代表們又都是各州的政府中人,對一般的共和政府構架,並不陌生。可是,現在要端出來的,是一個凌駕在各州之上的聯邦政府,究竟如何是好,大家也心中無數。比如說,一個最基本的困惑就是,弱政府不行,是要強一些,可是,多強?它和州政府的關係又是什麼?

這種情況,非常像聯合國的建立。美國今天毫無疑問已經是一個國家,因此,我們常常會忘記,當初,它是農商時代的十三個獨立小國家的微弱聯邦。沒有這個聯邦,小國家們感覺一樣可以自己過日子,對聯邦反倒是顧慮重重。它們在歷史上一直有獨立的殖民地主權,習慣了自己是獨立的「國家」,習慣了我行我素。現在,說是要有一個聯邦和聯邦政府,就像突然要出現一個聯合「國」和聯合國「政府」一樣,人們怎麼看待它?

難道我們不再認為自己是中國人,而成了「聯合國人」?還是我們又是中國人又是聯合國人?這個問題你一定覺得聽上去很奇怪。可是,這正是當年美國人的問題。他們甚至無法接受自己突然成了什麼勞什子「美國人」。

接下來的問題是,這個「聯合國政府」對我們有什麼樣的約束?聯合國既然誕生,當然是因為有需要,是時事所迫,可是,我們應該把它作為政府的能力維持在怎樣的強度上?弱了不管事,過強了,是不是會動輒干涉我們的內政?這也正是當年美國人的擔心。

促成會議的詹姆斯·麥迪遜,怕會議變得沒有頭緒,他覺得要先有一個建議的文本,一個討論的基礎。更何況,他也想試試,把久遠以來的讀書思考,結合弗吉尼亞州的管理實踐,整理成一個自己的方案。他和弗吉尼亞代表團的同事早來了十幾天,一起工作、討論、成文。最後,帶著一個史稱「弗吉尼亞方案」的文件,來到會場。

他們推出年僅三十三歲的州長愛德蒙·倫道夫,宣讀和解釋這個方案,他一口氣講了三四個小時,這個方案有新政府的十五條提綱。

「弗吉尼亞方案」描述了這樣的一個全國性政府:這個政府設有一個國家元首,或者說國家行政長官;有一個國家司法機構,還有兩院制的國家立法機構,其中,第一院是眾議院,由民眾普選產生,第二院是參議院,由第一院選出。對於立法機構的產生,弗吉尼亞方案提出,兩院的議員人數都依各州人口的多寡,按照比例分配。

在倫道夫講完之後,來自南卡羅來納州的代表平克尼,也站起來發表了自己的構想。他的方案和弗吉尼亞的構想非常接近。他的方案分出章節,非常細緻。主要內容聽上去簡直就像是把「弗吉尼亞方案」的主要思路重複了一遍。

查理·平克尼所代表的南卡羅來納州,緊挨著我們住的喬治亞州,就是今天,在美國都算是個落後的地方。平克尼那年才二十九歲。那麼,是不是有人會懷疑他抄襲了「弗吉尼亞方案」呢?不會。在場的諸位,彼此都在大陸議會相熟,都知道那是聰明的年輕人在偏遠的南方,自己閉門造車的傑作。因為遠在一年之前,他就已經在大陸議會建議和宣讀過一次了。

大家之所以沒有在費城會議上特別重視平克尼的方案,就因為他的方案和率先宣布的「弗吉尼亞方案」撞車了。這是一個非常務實的會議,不是在做方案評獎。所以,大家沒準還在想,你沒有不同意見,就別再浪費大家的時間重複一遍了。平克尼因為年紀輕,實在很為自己驕傲,捨不得埋沒了自己。多年之後,他還高興地對別人提起:在制憲會議上,大家還叫我「憲法查理」呢。

提到這樣一個細節,是想讓你知道,在美國制憲之前,精英們普遍地對於歐洲傳統的政治學就有研究、實踐的風氣。甚至早在獨立戰爭的年代,各州已經有一批人,很仔細地在做「立」的工作。例如,早在1774年,即美國宣布獨立前兩年,賓夕法尼亞的詹姆斯·威爾遜,就對未來國家的發展提出過設想。他說,理想的形式是,各個不同的國家,在同一主權下,彼此獨立,互相聯合。這就是後來合眾國的形式。

對一個從舊制度向新制度過渡的國家,試圖去「破」的一方,對「立」有什麼程度的關注,這對「破」之後的局面非常重要。否則,在「破」了之後,就可能青黃不接,帶來大的動蕩和傷害。

「弗吉尼亞方案」就政府結構本身來說,對這些與會的代表們,並不是什麼新鮮的東西。因為他們都是州政府的成員,對類似的共和政府結構並不陌生。可是,他們還是嚇了一跳。為什麼呢?那就是我前面說的,他們中的大多數人知道要加強聯邦政府,可是,真的一個如此結構完整的、大一統的、強大有力的美國中央政府端出來,大家又看到,這完全顛覆了原來的聯邦概念。

在此之前,聯邦的概念就是各州各自為政,所謂聯邦政府,就是大家出點錢,設立一個辦事機構略為協調而已。它是不立法、不干預州的統治的。雖然事實證明行不通,要加強,可是,「弗吉尼亞方案」中如此龐大的、完整的政府,眼看著要對各州人民做直接統治。假如是這樣的話,歷史上長期存在、從「獨立殖民地」進化成的「主權州」,就可能要被徹底改變了。一個他們陌生的大「美國」將站起來。這個「美國」要自己立法,讓「美國人」遵守。那不是要把主權州的政府統統取代掉?是不是矯枉過正了?在此之前,美國是「有美國而沒有美國人」,民眾只是一個個像個小國家一樣的主權州的公民。現在,大家都是「美國人」嗎?

再舉個例子,你或許就能夠更容易地理解這個變化的震動烈度了。這個變化,相當於歐洲獨立的國家們,走向今天統一貨幣、沒有邊境、擁有憲法的歐盟。然後,再進一步,走向一個統一的「歐盟國家」,由歐盟政府直接管理全歐洲人民,而原來的國家政府,退為一個省政府的地位。在歐洲,這最後一步,在我們今天看來,還是難度大得幾乎不可能實現的事情。而「弗吉尼亞方案」,就是要一步完成這幾乎不可能的三級跳。

倫道夫說完,全場一片寂靜。大家心中暗驚,卻並沒有真的跳起來。因為大家知道,根據會議規則,「弗吉尼亞方案」還只是一個建議。他們若有不同意見,還有的是時間和機會表達。

其實,「弗吉尼亞方案」只談聯邦政府的建立,卻一點沒提最棘手的州的主權問題。但是,方案中的「立法機構實行比例代表制」,已經觸痛了小州們。這是美國制憲會議中,最為敏感的議題。

代表們不追逐個人在聯邦政府的私人權力,可是,這並不意味著費城制憲會議就沒有利益之爭。他們是各州民眾的代表,代表了一方民眾的利益。民主並不是大公無私,民眾也不是「公」,不是抽象的人民,不是鐵板一塊。他們是一個個的個人,由不同個人利益的組合出現,所謂「地方利益」,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種。更何況,美國相對「中央」的「地方」,就是「主權州」。他們以前樣樣都自己說了算的,當然更重視聯邦政府增強之後,自己對「地方利益」還有多大的保護能力。

人們最開始理解的「民主制度」,都是簡單的「多數定規則」。對這個基本「民主原則」大家都沒有異議。既然這樣,應該很簡單。可是,美國的情況,偏偏連什麼是「多數」,都會成為難題。

你知道,論面積,今天的美國和中國差不多大,已經大得有五十個州了。成立之初的美國要小得多,國土就是今天的東海岸,細細窄窄的,只有十三個州。這些州來自於不同年代自然形成的英屬殖民地,大的大,小的小,很不整齊。這裡的大小還不僅是指面積,更是指人口的多寡。例如成立最早的殖民地弗吉尼亞,在1780年是七十四萬人口,而我們居住的喬治亞州,面積雖大,在那年只有五萬六千人,不到弗吉尼亞的十分之一。算起來,基本上是三個大州,十個小州。

既然立法就是大家推選代表在國會定規則,這樣,要保護自己州的百姓利益,就是在未來的國會立法投票時,要有舉足輕重的分量。那麼,什麼是多數呢?國會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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