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部分 外篇 獄吏之貴

秦以嚴刑峻法治天下,盡人皆知。但是,怎麼個嚴苛法,卻不太清楚,因為秦朝的歷史短,檔案文書又被項羽一把火燒了個乾淨,小吏出身的蕭何,也只是將田畝賬冊收了起來,所以,後世人們說秦朝之事,只能含含糊糊,稍一使勁,就說到漢朝了。漢承秦制,對秦朝的嚴刑峻法,大體上照搬,當年作為亭長的劉邦,縣吏的蕭何,雖然地位卑微,畢竟屬於法律的執行者,切實操練過,被管的時候,固然難受,但是管人之際,也相當威風,相當過癮。當了家之後,昔日的印象還在,「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這種粗疏寬鬆的約法三章,當然不足以顯帝王之尊,帝王之威,過帝王之癮。在叔孫通主持下,秦禮復活了,在蕭何的主持下,秦法也在漢律中復活了。文景之治,推崇黃老,苛法稍懈,但武帝則又勒緊法綱,說是獨尊儒術,不過是掛羊頭賣狗肉,直到漢元帝時,儒術才真的在法律中起作用,所以西漢的盛時,盛行的依舊為秦法。

法苛則酷吏多,酷吏多則獄吏牛氣,沒有獄吏的配合,酷吏的威力就要減去一多半。西漢監獄多,僅京城之內,據清末法學家沈家本考證,有案可考的就有26所,名目相當多,犯了那條,該進哪裡,誰也不清楚,託人運動都麻煩。那個年月,按秦法的精神,王公貴族,皇親國戚。達官貴人,犯了法,或者被人認為犯了法,都得進監獄。原本地位卑微的獄吏,由於時常可以看管這些貴人,自我感覺,無形中被抬高了,難免不威風八面。朱正回憶,說他被打成右派勞教的時候,管教隊長碰到熟人就會把他們中級別最高的人找來無緣無故訓一頓,然後說,看,別看是廳級幹部,現在歸我管!古今獄吏,心有靈犀焉。

牛氣的獄吏,對待犯人,肯定要加以折辱,打罵事小,侮辱人事大,那個時候,人,尤其是貴人,對臉皮很在意。折辱起來,一來威風,二來過癮,三來可以索賄,要想少受點磨難,拿錢來。管你是誰,進了這裡,就歸我管,鐵公雞也得拔毛。絳侯周勃,呂后死後,安劉定漢立過大功,劉邦認為,他死後,安劉氏者必勃也,也確實就是勃也。這種人,一旦被懷疑有謀反之嫌,照樣進監獄,照樣受獄吏的折磨,出來以後,感慨道:「吾嘗將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

周勃脾氣好,抗折騰,而且見機早,給獄吏塞了錢,不僅免了磨難,而且得以出獄,但有些人則死在獄中,周勃的兒子周亞夫,哀帝時的丞相王嘉,都在監獄裡絕食而死,周亞夫還吐了血。有些血性漢子為了免受折辱,乾脆在下獄之前,一死了之,比如李廣,出征時因迷路而失期,不肯「復對刀筆之吏」,引刀自刎。李廣的從弟李蔡,也因得罪而自殺,不肯「對獄」。雖然可能熬過磨難,出獄再起,但由於受不了獄吏的折辱,這些人寧願一死。

獄吏折辱這些高官,難道不怕這些人一旦復出,轉過來報復嗎?看來他們不怕。以法治官,以法治民,是當時的「國策」,皇帝喜歡,各級官員也喜歡,個別人就是想報復,在技術上也行不通,京城的監獄,都是詔獄,具體管轄的人,直接對皇帝負責,復出後的高官,官再高,也鐵路警察,管不到這一段。地方的監獄,能管到的,一般都不關押官員,個別關了的,官員出來後也未必會報復。有一個故事很耐人尋味,說是景帝時梁國內史韓安國坐法抵罪,被關進梁國屬縣蒙縣的監獄,獄吏田甲按規矩折辱他,韓安國說,死灰就不能復燃了嗎?田甲道:如果復燃,就用尿澆。不久,韓安國果然官復原職,田甲聞風逃走,韓安國對田甲的族人說,如果田甲不來自首,我滅你們宗族。田甲不得已,前來肉袒謝罪,韓安國開了一通尿溺的玩笑之後,卻善遇之,認為田甲可以幫助他治理梁國。

看來,獄吏之惡,原本就屬於苛法的一部分,國家通過獄吏對人犯的折磨,強化人們對法的恐懼,哪怕是達官貴人,也需要這種恐懼。就算你負屈含冤,寧可讓人犯受盡折磨,瘐死在監獄裡,也不會稍微改善一點監獄的待遇。對於那個時代的司法制度而言,疑犯從有是威懾,監獄的磨難是懲罰,兩者都是讓人恐懼的法寶,過去的法治,就是刑治,有寫在面上的刑,從原來的割鼻子剁腿,五馬分屍,剁成肉醬,到打板子,抽荊條,流放,殺頭。還有隱在下面的「刑」,就是獄吏私下來的,據說也是五花八門,《水滸傳》上講的殺威棒,吃黃魚,悶乾飯之類,都是。自漢以後,統治無非儒表法里,法家的陰影,從來就沒有從司法中離去,儘管德政喊得山響,為政者操練起來還是想方設法讓人恐懼,確立國家在所有人心目中的威嚴,所以,儘管有些朝代,比如明清死刑判決尺度很嚴,非皇帝點頭不行,但在監獄裡瘐死者,卻超過判死刑者不知多少倍,從這個意義上說,獄吏之貴,在某種意義上是國家之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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