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說說重臣 鐵面法官手裡的「冤案」及其他

張釋之是西漢文帝時的廷尉,按今天的演算法,應該是王朝的首席大法官兼司法部長還兼警察頭子。此人在歷史上出名,因為他的剛直鐵面。皇帝把驚了自己駕的傢伙,送去他那裡治罪,可是廷尉大人居然罰了點錢就給放了。皇帝很生氣,說是要不是自己的馬好,非摔個嘴啃泥不可,說不定會出大事,可是廷尉大人說是你要是當時一刀殺掉,也就殺了,但是送到我這兒來,按律就該這樣判。

張釋之早在做公車令的時候兼帶負責宮門守衛,太子和梁王,這一對太后眼前的寶貝,一起乘車入朝,過司馬門不下車,張釋之居然追上去給生生攔住,然後上奏彈劾這倆寶貝大不敬,非得皇帝親自出面,請皇太后下詔赦了太子、梁王,才算拉倒。

如此嚴格執法之人,也有冤枉人的時候,那是張釋之剛出道的時候,在漢文帝身邊做謁者僕射,時常圍繞秦亡漢興的話題,跟皇帝講些「卑之,毋甚高論」的淺顯道理。一次,陪皇帝去上林苑遊玩,皇帝問起上林尉,園林里養的飛禽走獸的品種和數量,結果上林尉一問三不知,旁邊一個小吏代為所答,滔滔不絕,問什麼知道什麼。於是皇帝大悅,說:「吏不當若是邪?」下令要提拔這個小吏做上林令。張釋之卻發表意見不同意,說這個小吏,無非是逞口舌之利。不足道。他還舉出本朝兩位說話不大利索的大臣周勃和張相如的例子,說明能說會道者不應該被稱道,尤其不該被獎賞,甚至上綱上線,說秦朝任用刀筆吏,競相以尋人過失,苛相察究為任,害得政治空言廢實,皇帝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結果二世而亡。最後,漢文帝被說服,小吏提升的機會告吹。

熟悉所掌管的事務,是官吏的本分,職務越是低級,職責越是具體,就越是應該了如指掌。昏昏者理應受到懲罰,反過來,昭昭者即使不給獎賞或者提拔,那麼也沒有道理蒙上利口善辯的惡名,周勃固然是不善言談的忠厚長者,但絕不意味著他對自己的職守糊裡糊塗,做丞相也許不合格,但是做將軍還是稱職的。至於秦之所以滅亡,的確跟嚴刑峻法,官吏競相尋過苛察有關,但這跟一個小吏對自己所負責的事務滔滔發言有什麼關係?無論如何,張釋之在此事上,冤枉了人。還好,他僅僅斷送了上林小吏的一次陞官的機會,並沒有害他丟了飯碗乃至性命。

西漢文景之世,距離滅亡的秦朝還不太遠,秦朝在任官方面,除了軍功和納粟之外,還有相當多戰國的遺風,逞口舌之辯的游士,得官者不在少數,這些人,當官之後,為政風格多半也是滔滔不絕,說個沒完,處罰了人,還要說得人口服心服,或者痛不欲生,那些飽受秦法荼毒的人們,在動輒獲咎的戰戰兢兢中,最感痛楚的,很可能就是這種滔滔不絕。至少在張釋之的眼裡,華而不實的口辯之風,要算是漢朝所要接受的秦朝教訓之一。也許,那個上林小吏,在履行職責的時候,說得太溜,口才太好,用司馬遷的話來說,就是「欲以觀其能,口對響應無窮者」,因此觸動了張釋之那根始終強調秦朝教訓的神經,甚至引發了他對於深惡痛絕的苛刻秦法的聯想,於是上綱上線,批倒批臭,以自家的口辯之才,斷送了口才太好的上林小吏的前程。

秦政之弊,的確在於嚴刑峻法,而且執行中務於明察苛求,在這一點上,西漢初年,實際上並無二致,漢高祖劉邦入關之初寬鬆粗疏的約法三章,到了得天下之後,已經丟到爪哇國去了,朝野實行的,依舊是秦朝的苛法,而且在操作上,罰重而獎輕,百般苛求,如馮唐所言,雲中太守魏尚,戰功赫赫,只因上報斬首數目差了六個,就被削爵撤職,在當地罰做苦工。只是在匈奴壓境,急需軍事人才的情勢下,由於馮唐的進言,才得以官復原職,傳下來一個馮唐「持節雲中」的美談,多少年後,詞人兼軍人的辛棄疾,還感慨「持節雲中,何日遣馮唐」。後來張釋之做廷尉之後,一系列抗命之舉,就是要在實際中改變嚴刑峻法,明察苛求的作風,從寬仁的方面,修正沿襲下來的秦政之苛。當然,在這方面,最有貢獻的還不是官員,而是一個弱女子淳于緹縈,若非她哀婉動人而且人情人理的上書,實行了幾百年的斷足、臏膝、割鼻子這樣殘忍的肉刑,一時半會兒是廢除不了的。

廢除苛法,去掉肉刑,是政治走向人道的開始,這一過程在中國能在兩千多年前出現,無論如何,都是國人的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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