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輯 面對的姿態 公眾與警察

現代社會,法律對社會的約束與平衡是越來越重要了。

在大多數公眾眼中,代表著法律存在的不是國家整個的法制系統,不是檢察官,不是法官,而是在社會生活中起著更多制衡作用的警察。我是這個龐大集合體中一個小小的分子,對於法律所代表的正義與理性當然寄予了無限的期望。

而在執法者眼中,公眾卻是一個潛藏著犯罪的衝動與萌芽的群體,是一個滋生罪犯的溫床。但是,這個社會所需要的最多的善良,最質樸的正義也存在於這個群體中間。

正是因為這樣一種二重性,他們(我們?)與警察之間就形成了一種微妙關係。一方面,警察在任何場合的出現,都給我們的心理一種強烈的有關安全的暗示。尤其是公眾聚集的場所,警察的出現總會給大多數人帶來一種安全感。警服的綠色就像一帖心靈的撫慰劑。最近到某個警察已換了裝的城市,被朋友請去看了一場足球,進了球場,作為一個外地人,面對本土球迷的瘋狂,心裡多少有些不安。朋友跟我大聲嚷嚷的時候,我都不敢大聲應答,因為怕露出外地口音來了。只是小聲問:警察呢,怎麼這裡球場維持秩序的儘是保安?

朋友很驚訝:保安?傻吧,警察換裝了。

後來看報紙,知道不止我一個人把換裝的警察當成了保安。這也說明,那種警服的顏色帶來的安全感有多麼重要。

這種關係的另一個微妙之處是,我們都不願意單獨地面對一個陌生的警察。怕他向你走來,怕他向你敬禮,怕他一雙眼睛盯著你用了太久的時間。你幹了什麼有違法律的事情嗎?你的回答是,我沒幹壞事呀!但是,壞事跟違法的事情之間,在一個法律法規完備的社會中也有了一些細緻的區別。從單純文學的眼光來看,這種微妙感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它可以折射出許多的東西。

警察在我們生活中不再是一種有距離的存在。一種抽象的安撫或者威懾。每一個警察身邊都有來自社會各方面或多或少的關係。我們每一個人都認識一些作為個體的警察,特別是下了班的警察。區別只是數量不同與關係深淺的不同。

對於公眾來說,我們會不會要求認識的這些警察,有著友情的警察為我們做些什麼?而作為個體的警察,又能如何面對這種公眾中潛在的,隨時可能小小越過界限的需求,這又是一個嚴重的課題。

也許,一個社會要維持法律的尊嚴,執法者與公眾雙方必須保持一種有安全感的距離。我是公眾的一分子,無權也無法回答這個自己提出的問題。但是,當我在某些場合,看到警察同志與老百姓過分親密無間,過分地不分彼此時,心裡使有些隱隱的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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