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段「佳話」

最近,讀到一段關於齊白石老人的故事。

齊白石老人的節儉是出了名的,而且已經節儉到了成為一種怪僻的地步。凡是和老人有過交往的,都對此留下深刻印象。老人在畫界久負大師盛名,勤奮且高壽,如此一節儉,當然就有了可觀的積蓄。於是,老人在家鄉湖南湘潭縣購田置地,也出租。在那個年代,順理成章,是最傳統的投資。

一生無事。到了九十高齡,老人出問題了。1950年11月至1951年4月,湘潭縣分三批進行土地改革。留在家鄉的齊白石的後代,因此被指控為大地主,眼看著「地主成分」要划到老人頭上。今天的年輕人讀到「地主」一詞,大概感覺就是某塊土地的主人,沒有什麼了不起。在那個時候,卻是性命交關的事情。有了這個頭銜,說可能性命不保都不算誇張。否則一個九十老人何以如此焦慮萬分。萬般無奈下,齊白石給毛澤東寫了一封信。講到自己的田產,均是以賣畫所得購置。毛澤東將此信作了批示,轉給湖南省政府主席王首道。王又將信轉給當時的湘潭縣長兼縣委書記楊第甫。在一級級官員的關照下,雖然老人一生積蓄的田地被盡數沒收。可是,免去了至關緊要的「劃為地主成分」這一條。

楊第甫是個官員,也是文人。他事後拜訪了白石老人。老人此時已九十六高齡。回想起來,仍然感激涕零。展紙研墨,畫一幅荷花相贈。罕見的是,落款一連書三個「白石」,據說老人是表達「在此三叩首致謝了」的意思。楊第甫非常珍視這件墨寶,把它傳給了兒子,那就是著名的經濟學家楊小凱。楊小凱英年早逝,這幅承載了一段歷史的大師之作,由小凱一家珍藏,想來會一代代傳下去。

讀完這個故事,回想起我讀過的類似這樣政界和文化界名人的「佳話」為數不少。「佳話」營造溫馨的氣氛,也在無形中塑造我的思維習慣。可是,假如我從另一個角度去讀,一些疑問不由自主地會冒出來。退一萬步,就算不去質疑出租土地是否是刑事罪行,不去質疑定罪的標準,不去質疑土改在源頭上其行政命令和立法執法的混淆,即使在同樣的定罪標準下,我都會對程序提出疑問。換一個視角,我會很奇怪,假如白石老人,因購置土地的錢是賣畫所得,就可以「免入罪」,那麼,其他地主購置土地的錢,都是殺人越貨、搶銀行得來的嗎?有沒有對其他地主的財產來源,都作一番甄別?他們是否能夠因為購置土地的收入是合法的,就也同樣「免罪」?

此類「佳話」故事,總是在正面敘述,也在無形中營造「法律面前不人人平等」的概念。久而久之,人們在溫馨故事面前,習慣了法律面前的不平等待遇,認同了這樣的觀念:只要自己和文化名人之間身份不同,在法律面前就也要「矮一截」。也習慣了這樣的制度設置,就是高級官員的一個批示、一封信甚至一句話,就能夠改變程序。判斷不是司法程序憑藉法律在做,而是官員隨心所欲在做。所以,遇到問題,我們對司法會沒有信心。我們會條件反射一樣,要找個通道,托上關係,向未可知的上層遞上請求。

只要這樣的故事,還在被當作「佳話」流傳,我們默默無聞的平頭百姓們,就還很難指望司法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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