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巴金和伏爾泰

我寫過一篇短文,提到自己的一點驚訝:回看人們悼念巴金,幾乎全都會忽略巴金之所以為巴金的文學大師身份,而極度推崇他「提倡講真話」的「社會良心」形象。

我覺得當時自己想說的話在文章中沒有完全說出來,想在這裡把它說完。其實我一直轉不過彎來的是,人們在讚譽巴金是社會良心的時候,好像是給了巴金一種更高的評價,好像「文學大師」只是一個「專業人員」,「專業成就」一筆帶過就可以,而「社會良心」才是升華後的道德形象,值得大書特書。

想到這一點,不由自主會想起有著類似稱號的法國啟蒙時代大師伏爾泰。伏爾泰還有一個稱號,人們稱他為「歐洲的良心」。這個稱號是怎麼來的呢?

伏爾泰不是一個痛苦不堪的革命家形象,他一生都過得挺滋潤。他遊走在歐洲各國,交往的何止是文化人和思想者,更有達官貴人甚至帝王將相。伏爾泰是他們的座上客,接受他們的招待和資助,過著優裕的生活。伏爾泰很會享受生活,善於投資和經營。他是法國人,他先行一步的思想,既受到變革中的歐洲宮廷,包括法國宮廷的歡迎,而這些思想可能帶來的社會動蕩又使得法國宮廷感到威脅。因此,法國宮廷對伏爾泰的感受是矛盾的。可是,伏爾泰是一個非常善於調節自己狀態的人,他遠離巴黎,卻不把居於邊境小鎮看作是一种放逐,因此也並不怨天尤人甚或怒不可遏,他把小鎮經營成自己的天堂,生活的常態一點不變。

可就在晚年,他突然捲入一系列平民案件。於是他開始像一個法律工作者一樣,開始他的調查,並且根據調查,出版他調查的原始文件。這些案子發生在法國從古代司法向現代司法過渡的途中。這種過渡是隨著社會進步緩慢發生的,也就遲緩和不那麼均衡,巴黎等大城市相對快一些,然而,古代的司法黑暗還殘留在邊遠地區。

伏爾泰介入的第一個案件是「卡拉斯案」,由於他的努力,冤屈者的家屬得到著名律師的免費幫助,得到來自世界各地、包括歐洲國家君主們的捐款,最後法國路易王朝的政府糾正了這個錯案,家屬獲得了賠償。

伏爾泰看到,這些冤案往往和古歐洲遺留的落後、宗教偏見、宗教迫害有關。在介入這些案件的時候,他在思索,把導致這些案件發生的人類弱點進行了清理,寫出了《論容忍》等一系列論著,把古代社會的宗教褊狹以及人類的不寬容點了出來。所以,伏爾泰不僅是在糾正幾個案子、幫助幾家平民,更是由實踐而思想,在推動人類的思想進步和社會進步。他在一個迷茫中摸索著前進的社會裡點出了關鍵:在人類從一向就自生自滅的古代社會脫胎出來的過程中,他指出保護少數人的權利的必要性,而保護少數人的權利則要求多數的寬容。

我又想到巴金。巴金生長在一個現代社會。在他成長的歲月里,已經接觸了各種成熟的思想,此時伏爾泰已經是兩百年前的老古董了。而那時的中國還是世界發展的邊緣,還有《家》這樣的家。巴金用文學細緻深入地剖析了這樣的「家」和社會、「家」和人、社會和人的關係。那是永遠也不會過時的巨著。兩百年前伏爾泰不僅是一個寫著悲劇、史詩的文學大師,他還是一個哲學家和思想家。有哪個真正的文學大師又可能不是思想家呢?巴金無疑是他們中間的一個。在當時的中國社會,他和伏爾泰做著同樣的事情,就是在一個逐漸變革進步的社會中起到啟蒙的作用。誰能說,寫出《家》、《春》、《秋》的文學大師的巴金,不是「社會良心」的象徵?在那個時候,巴金就已經是中國的伏爾泰了。

可是,不知從哪一天開始,我們似乎覺得,文學家依據自己的感覺寫出作品影響讀者;教師敬業地傳授知識教育學生;律師認真為客戶打官司維護普通人的權益,都不足以被稱為「社會良心」,我們需要的是以特殊的吶喊方式影響社會的人。於是,在三十年前,巴金應我們社會的特殊需要,成為這樣一個「社會良心」。直到今天,人們還認為,他對社會的一句教導是如此重要,分量重到今天我們在悼念巴金的時候,可以一筆帶過他成為大師的文學成就而再三強調他的這句話。那麼,他究竟說了什麼?他說的是:我們要「講真話」。巴金提倡「講真話」是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一直到他去世的2005年,這一提倡仍比他的文學成就更受到讚譽。

一路想來,我只好承認自己真是一個很愚鈍的人,會很愚鈍地想,巴金從文學大師到「社會良心」的身份轉換,對他個人、對我們的社會,是不是一種極大的浪費?我們高度讚揚這樣一種社會角色的錯位,它的前提是什麼?也許並不是晚年巴金比青年巴金更為偉大,而是社會本身的低層次錯亂,基本人倫常識被淹沒在高調之中。按照常識,在一個正常社會,我們是不是應該讓文學家努力於他的文學創作,把「講真話」的教育工作,留給託兒所和幼兒園的老師。在巴金去世的時候,我們是不是應該深感惋惜:《家》、《春》、《秋》沒有續集!《隨想錄》是歷史的特定產物,與前面的文學巨著相比,無法等量齊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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