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當我正在寫《第三個人》 時,我似乎已把一個叫《第十個人》的故事忘得一乾二淨,而在美國米高梅電影製片公司存放檔案的某處,這個故事正如一枚定時炸彈般嘀嗒作響,兀自消磨時光。
1983年,一個陌生人從美國來信告訴我,我有一部名叫《第十個人》的故事正被米高梅公司公開出售給一家美國出版商。我沒太把它當回事。我覺得自己印象中——結果證明記憶有誤——在戰爭快要結束時,按照與友人本·格茨的合約寫過一篇故事梗概,而他是米高梅公司派駐倫敦的代表。故事梗概或許只有兩頁打字紙那麼長——因此似乎並無被發表之虞,尤其是該故事從未被翻拍成電影。
我簽約的原因是擔心戰爭結束時,我將卸任政府的公職,不穩定的收入來源會使家人陷入危機。在戰前,我從未能僅憑寫小說來供養他們。事實上,我始終欠著出版商的債,直至1938年《布賴頓棒糖》 大海。">售出八千冊之後,才算是暫時抵補了我的債務。《權力與榮耀》 的問世與德國西侵的時間大致同步,第一版售出了大約三千五百冊,但對我的經濟狀況鮮有改善。我對自己作為小說家的前途毫無信心。1944年,我欣然與米高梅公司簽約出售了《第十個人》的創作思路,這個合同事後證明幾乎如同賣身契一般,不過至少保證我們一家在此後幾年中足以維持生計。
最近突然傳來一個令人震驚與不安的消息:安東尼·蒲隆地 先生花了相當大的價錢買下了這個神秘故事的圖書版權與連載權,作者的版稅當然將會付給米高梅公司。他很客氣地將文稿打出來寄給我,讓我看看是否有希望修訂的內容。這稿子原來根本不是兩頁紙的故事梗概,而是一部約為三萬字的完整的中篇小說。最使我吃驚和惱火的是,我發現這個被遺忘的故事很好看——實際上,較之《第三個人》而言,我在很多方面更加偏愛此書。因此,即便我擁有合法權利(這一點很不明確),也不再有任何個人借口去反對它出版。儘管如此,蒲隆地先生還是非常慷慨地同意與我通常簽約的波德利·赫德出版社聯合出版此書。
就在此事辦理妥帖之後,謎團又更添了一層。我偶然在巴黎的櫥櫃里發現了一個舊紙板箱,裡面有兩份手稿,其中一本是日記和札記簿,顯然是我於1937年至1938年間寫的。在1937年12月26日的日記中,我碰巧讀到這樣一段文字:「與孟席斯 (一位美國電影導演)討論電影。對將來拍電影的兩點想法:1.像西班牙那樣的政局。一個屠殺命令。獄中十人用火柴抓鬮。一個富人抽到了最長的火柴。把他的全部錢財讓給任何願意頂替他的人。有個人為了家人的利益接受了。後來當他獲釋以後,曾經富有的這個人匿名造訪了佔據他錢財的那戶人家。如今,他除了性命之外,一無所有……」
的確,這已是一個故事的梗概。現在看來,這篇日記結尾處的省略號似乎代表在隨後若干年的戰爭期間,所有關於這個小點子的記憶都湮沒在無意識之中。當我於1944年開始寫夏瓦爾和詹弗耶的故事時,我想必是把它當成剛剛冒出的靈感了,而現在我只好這麼想:在世間戰火燃燒之時,那兩個人物始終在無意識的黑暗洞穴深處發酵。
《第十個人》出乎意料地從米高梅公司的檔案中被找回,這件事促使我在自己的檔案文件中也檢索了一番,在裡面又多找出兩份電影腳本的創意,或許這些內容也可供本書的讀者們聊作消遣。第一個創意(現在在我看來還是不錯的,儘管沒有形成作品)叫作「吉姆·布拉頓與戰犯」。
以下是故事梗概——時至今日,這個故事也恰逢其時,因為巴比正在等待受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