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輯 精神尋找形式 論藝術

對於一個藝術家來說,只有兩件事是最重要的:第一是要有真實、豐富、深刻的靈魂生活,第二是為這靈魂生活尋找恰當的表達形式。前者所達到的高度決定了他的作品的精神價值,後者所達到的高度決定了他的作品的藝術價值。

如果說前者是藝術中的真,那麼,後者就是藝術中的美。所以,在藝術中,美是以真為前提的,一種形式倘若沒有精神內涵就不能稱之為美。所以,美女寫真照不是藝術,羅丹雕塑的那個滿臉皺紋的老妓女則是偉大的藝術作品。

美學家們給美所下的定義很少是哲學性質的,而往往是幾何學的,心理學的,或者社會學的。真正的美逃避定義,存在於幾何學、心理學、社會學的解釋皆無能為力的地方。

藝術天才們不是用言辭、而是用自己的作品給美下定義,這些作品有力地改變和更新著人們對於美的理解。

面對藝術作品,外行很容易不自信,謙稱自己不懂。畢加索對這樣一個謙虛者喊道:「不懂?你是要看懂啊!」他的意思是說,對於美和藝術,根本不存在懂不懂的問題。在這個領域裡,人人都可以發言,沒有人能夠下結論。

每個人都有那種奇妙的瞬時的感覺,可是大部分人抓不住,日常瑣屑生活的潮流把他們沖向前去了,他們來不及、顧不上去回味和體驗。有些人抓住了,但不能賦予形式,表達不出來。只有少數人既能抓住,又能賦予形式。

人的感受性是天生的,因而也是容易的。最困難的是賦予自己的感受以適當的形式。天才與—般聰明人的區別就在於此。也正因為這個原因,許多人有很好的感受性,但其中只有極少數人為世界文化寶庫提供了自己的東西。

有一種人,感受性甚好,知識面甚廣,但—切都是碎片,沒有能力把它們組織成—個活的軀體。

知識和感受誠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有駕馭它們的能力,善於賦予形式.否則—切都會白白流失。

美是騷動不安的,藝術家卻要使它靜止。美是稍縱即逝的,藝術家卻要使它永存。藝術家負有悲劇性的使命:去做不可能做到的事。

藝術家最易受美的誘惑,有最強烈的佔有美的慾望。但美是佔有不了的,因為佔有就意味著美感的喪失。藝術家被這種無法滿足的慾望逼到絕路,才走向藝術,以象徵的方式來佔有美。他是被逼上象牙塔的。

美的力量是可以致人死命的。美那樣脆弱,那樣稍縱即逝,可是它卻能令人迷亂癲狂,赴湯蹈火,輕拋生命。在美面前,誰不想縱身一跳,與它合為一體,淹死在其中!天知道人的這種不可理喻的天性是從何而來的!

我想起了Lorelei的傳說,真是深得美之三昧。

然而,做一個藝術家,卻不能丟魂失魄地做美的奴隸,當然也不能無動於衷地對美旁觀,他要駕馭美,賦予美以形式,形式是他的牛軛,他藉此成為美的主人。

也許新鮮感大多憑藉遺忘。一個人如果把自己的所有感覺都琢磨透並且牢記在心,不久之後他就會發現世上沒有新鮮東西了。

藝術家是最健忘的人,他眼中的世界永遠新鮮。

叔本華說,藝術是人生的麻醉劑。尼采說,藝術是人生的興奮劑。其實還不是一回事?酒既是麻醉劑,又是興奮劑。藝術就是人生的酒。至於它哪種作用更顯著,則是因人而異的,就像不同體質的人對酒有不同的反應一樣。

人類的神話時代和宗教時代都已經成為過去,現代人實際上只能在藝術和功利二者之間進行選擇。藝術的生存方式注重對生命的體驗和靈魂愉悅,功利的生存方式注重對物質的佔有和官能享樂,兩相比較,藝術終究為沒有信仰的現代人提供了一種真正的精神補償。我不太相信形形色色的藝術救世論,但是我相信,對於熱愛人生卻又為終極關切苦惱著的人們來說,藝術的確是最好的慰藉。

趣味無爭論,這無非是說,在不同的趣味之間沒有對錯之分。但是,在不同的趣味之間肯定有高低之分。趣味又名鑒賞力,一個人的鑒賞力大致表明了他的精神級別。趣味的形成有種種因素,包括知識、教養、閱歷、思考、體驗等等,這一切在趣味中都簡化成了一種本能。在文學和藝術的欣賞中,良好趣味的形成也許是最重要的事情,它使一個人本能地趨向好東西,唾棄壞東西。對於創作者來說,良好的趣味未必能使他創作出好東西,因為這還需要天賦和技巧,但能夠使他不去製作那些他自己也會厭惡的壞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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