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第四節

聯席會議在監管支隊二樓會議室如期舉行,參加會議的有支隊的領導班子,支隊下屬的中層領導,和檢察院駐所檢察室的人員。

主持會議的劉立國說:「這次會議主要是對一所的在押人員柯東輝檢舉的案件線索,破案後是否具有立功表現予以確認。詳細情況由深挖犯罪科科長盧存明介紹。」

盧存明說:「今年4月12日,一所10監室在押人員柯東輝檢舉同監室在押人員陳尚實,在東林市和寧棱市搶劫6起、盜竊兩起的案件線索。案件線索轉遞到寧棱林業地區公安局刑警大隊,經偵察……」盧存明說完破獲案件的相關案情後,又把桌面上的多份材料拿起說:「因辦案單位在抓獲陳尚實兩個同案後,兩個同案又交代了9起盜竊案件;我現將寧棱林業地區公安局刑警大隊出具的總計破獲的6起搶劫案件、11起盜竊案件的犯罪線索查證情況的報告,及立案、破案報告表展示給大家,提請與會人員審定。」

梁志遠在參加聯席會議之前,時春武告訴他要在會上把線索來源做一說明,於是盧存明的話音一落,梁志遠說:「我把案件線索的來源情況作一說明,兩個月前,一所10監室主管民警祁軍向時所長和我分別說起10監室的在押人員柯東輝,檢舉同監室在押人員陳尚實多起公安機關沒有掌握的漏罪。隨之案件線索反映到深挖犯罪科……」

盧存明接著梁志遠的話題說:「我得到一所報上來的情況後,和一所的人對案件線索進行了核實,當時沒發現什麼問題,而後我把情況反映給了駐所檢察室的邱毅。」

邱毅當然不知道這其中有貓膩,但他對盧存明的話表示認同,他點了點頭。

時春武此地無銀三百兩地說:「我建議由駐所檢察室參與,對案件線索的來源情況進行重新核實。」

郭錚說:「我同意時春武的意見。」

分管獄政工作的副支隊長季洪波說:「查清線索來源,也就是說線索來源是正當的,沒有人為和買賣的因素,才能確定柯東輝的立功表現,否則的話,是不能確定的。在調查線索來源時,要了解是否有第三者知道柯東輝從陳尚實身上怎樣獲得的案件線索……」

其實與會人員從梁志遠和盧存明的彙報當中,都覺得柯東輝的案件線索來源是正當的,即使是重新核實,也只不過是走形式而已。季洪波的話,讓大家不由得一怔,首先感到不安的是時春武,他裝作附和的樣子打斷季洪波的話說:「對,季副支隊說得很對。」

邱毅見支隊和一所的人都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綜合著別人的意見說:「剛才盧科長和梁副所長介紹柯東輝案件線索的來源和案件的偵破情況都可以說明,一個是柯東輝檢舉的案件線索屬實,因為案件已全部告破;第二個是,由於是柯東輝檢舉的陳尚實的漏罪,陳尚實不能算作自首和坦白。關於線索的來源,我同意由駐所檢察室,深挖犯罪科和一所共同核實,這次核實要全部形成筆錄材料,要詳細。」

劉立國說:「如果大家沒有意見的話,那就下午由駐所檢察室、深挖犯罪科和一所,共同核實柯東輝檢舉的案件線索來源。」

邱毅對時春武說:「我有件事要補充,在沒有對柯東輝檢舉的案件線索核實前,要把柯東輝和陳尚實分開。」

時春武說:「我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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