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第一節

陳尚實開庭半個月後,下了一審死刑的判決。當法官在監室的小窗口處問他是否上訴時,陳尚實沒有猶豫地說上訴。陳尚實問律師還會來嗎?法官告訴他你的律師是法律援助的律師,給你出庭辯護是沒有酬勞的,所以你上訴,律師不一定能過來,上訴狀只能你自己寫,寫完交給你們管教就可以了。陳尚實黯然地說了聲知道了,就回到了鋪位上。

曾偉說:「陳尚實,把你的判決書拿過來我看看。」

陳尚實把判決書遞給了曾偉。

曾偉翻著判決書,摘錄一些內容念著:「經審理查明:一、2007年3月14日19時許,被告人陳尚實、王雨蒙、何雙余經預謀行至東林市愛民區新華路南市街郵政小區1號樓平台處,持戒將被害人呂東日夫妻圍住,搶得人民幣800元,三星手機一部(價值人民幣900元),而後逃離現場。所搶現金及手機銷贓得款後揮霍。二、2007年4月9日14時許,被告人陳尚實、何雙余在東安區東一條路尾隨在農業銀行取款的趙和生,在農業銀行附近一個樓內的門洞里,兩人持戒搶走被害人手裡裝有4000元錢的黑皮包……綜上所述,被告人陳尚實實施搶劫犯罪8起,搶得錢物共計價值人民幣8289元……被告人陳尚實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曾偉念了一段判決書,看著在一旁耷拉著腦袋的陳尚實問:「這判決書上還說沒收你全部財產,你有啥財產呀?」

徐克柱附和著調侃:「陳尚實說不上外邊真有財產,只不過咱們不知道,法院的人知道。」

「我就老哥一個,跟家裡很長時間不聯繫了,哪有什麼財產。」陳尚實懇求地對曾偉說,「曾哥,把紙和筆借我用用,我好寫上訴狀。」

曾偉搖著頭:「寫上訴狀也沒用,就你的罪行,真像祁管教那天在走廊里跟你說的,夠槍斃兩個來回的了。」

陳尚實想說什麼,但他見滿監室的人,欲言又止。

放風的時候,曾偉把陳尚實叫到旮旯處問:「你是不是有話要跟我說?」

「我就是想寫上訴狀。」

曾偉直視著陳尚實,眼睛露著凶光。

陳尚實害怕地低下頭,他已無退路可走,只得吞吐地說:「我、我還想把自己和別人的漏罪交代了,你不是上回跟我說過,若交代漏罪的話,說不上能有活口嗎?」

曾偉怒目圓睜的眼睛,瞬間變成帶著笑意的一彎月牙,他安慰地說:「至於你有沒有活口,你該上訴上訴。我待會兒管祁管教要紙和筆給你。」

陳尚實怕上訴狀寫不好,就說:「曾哥,能不能找人幫我寫上訴狀。」

曾偉指著不遠處的石立鴻:「找老石幫你寫。」

曾偉在找祁軍要紙和筆時,把陳尚實要交代漏罪的事說了。祁軍跟曾偉說爭取讓陳尚實把漏罪說給柯東輝,他讓曾偉有機會跟陳尚實挑明。

祁軍把從曾偉嘴裡了解的情況跟柯東輝說了。柯東輝急不可待地向祁軍提出要把陳尚實串到10監室的要求,以便從陳尚實身上套取案情。祁軍說待曾偉把事情跟陳尚實挑明後看情況再說。

祁軍把柯東輝送回監室後,想到事情運作成功後,就可以免除了還修洋的20萬元錢,他便興高采烈地拿手機到了監區外,給修洋打電話:「這回柯東輝有救了,我給他找到了多起重特大案件,可以讓他立功……」

陳尚實在石立鴻的幫助下,歪歪扭扭地寫下了上訴狀:上訴狀,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叫陳尚實,2009年10月28日因犯涉嫌搶劫罪被批准逮捕,2010年2月10日被(2010)東刑一初字第20號刑事判決書判處死刑,對此判決我感覺過重,下面有幾點從輕因素請審判長、審判員採納:其一,第三起搶劫和第四起搶劫,我沒有參與,是我兩個同案把我咬進來的;其二,我還有6起搶劫的漏罪沒有交代……

陳尚實要寫漏罪時,曾偉把紙和筆要過來說:「漏罪你先跟祁管教說。」

當陳尚實要跟祁軍說漏罪時,祁軍卻說你先把上訴狀交給我就可以了,我會把你上次交代的兩起漏罪附在上訴狀上的,別的漏罪,我哪天提你做筆錄時,你再詳細跟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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