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出人意料的結局

推理小說引人人勝的第三個因素是:出人意料的結局。

結局的含義

結局,是指小說中倩書發展的最後階段,即事件的最後結果。

推理小說的結尾,不像一般小說那樣,要求含蓄,或寓意深遠,或餘味無窮,它所刻意追求的是:出人意料的結局。

法國著名的古典主義文學理論家、詩人波瓦洛,曾用詩的語言對「結局」作過論述:

劇情的糾結必須逐場繼長增高,發展到最高度時輕巧地一下解掉,要糾結得難解難分,把主題重重封裹,然後再說明真相。把和由突然揭破,使一切頓改舊觀,一切都出人意表,這樣才能使觀眾熱烈地驚奇叫好。

《詩的藝術》彼瓦格這話再精闢不過了。

在《孤身騎車人》這篇小說里,柯南道爾借華生的口告訴人們,他選擇寫這的故事的主要理由是:「我可以按照我從前的作法,優先選擇那些不是以犯罪的兇殘著稱,而是以結案的巧妙和戲劇性而引人入勝的案件,由於這個原因,我就選擇了有關維奧萊特·史密斯小姐,查林頓的孤身騎車人一事,以及我們調查到的奇異結局,這個結局以出人意料的悲劇而告終。」優先選擇「結案的巧妙和戲劇性」的案件來寫,是柯南道爾一向的主張。更有趣的是,福爾摩斯辦理案子,從來不像官方警探那樣枯燥無味,他總是懷有藝術家的情調,想使他的演出效果輝煌。他說:「試問,直截了當的告發,一刀見血的嚴峻處決——這種結案法能演出什麼好劇呢?但敏銳的推斷,錦囊妙計,對轉眼到來的事件作機智的預測,而又勝利地證實自己的推斷——難道這些不說明我們的營生值得自豪,幹得有理嗎?」(《恐怖谷》)柯南道爾這種「巧妙和戲劇性」的結案法的主張,在推理小說領域是很有代表性的。

我們甚至可以斷言:任何一篇傑出的推理小說,其結局無不出人意表,令人驚奇叫好。何也?比方觀賞高手對奕,如果他們下的每一著棋都在觀眾意料之中,高手也就不成其為高手。偵探對案情所作的每一個分析和判斷,如果都和讀者推測的相同,他的推理能力不就跟讀者不相上下?讀者又能從中得到什麼啟示?所以,推理小說的謎底越不容易被揭穿,其欣賞價值就越高,就越能引人入勝。相反,謎底起容易被識破。其欣賞價值就越低,就越無人問津。這難道不是推理小說的一條鐵律!

《六座拿破崙半身像》,對於福爾摩斯親自舉槍射擊,把用十磅高價買來的塑像打碎,誰不感到驚奇?他介人此案,為的是抓獲專於砸碎別人拿破崙塑像的歹徒,誰能想到他也砸起塑像來呢?而當人們對於他怪誕行為感到迷感時,他卻從石膏碎片堆里撿起一顆黑珍珠,使人們驚嘆不已。《希臘棺材之謎》,艾勒里半夜率領警察們悄悄地潛入空房地下室,準備他拿罪犯,人們還不明白他的對手是誰,當一股電筒亮光映照在被擊斃倒地的兇犯臉上時,人們不禁吃驚得目瞪口呆,因為誰也不會想到,兇犯竟是負責偵察工作的副檢察長佩珀。

《大海的請貼》,用於把直不相識的三男二女邀請到海濱旅社來的用意,誰也出不出;直到最後,當場查明一名殺人兇手——舉止文雅的闊太太,東道主亮了相——年輕漂亮的姑娘,人們才茅塞頓開,連聲叫絕。《斯泰爾斯莊園奇案》,哥哥約翰被警方逮捕,弟弟勞倫斯被法庭傳訊,人們無不認為,兄弟倆必有一人是兇手,但波洛卻召集莊園里的人開會,指出真正的兇手。一聽說早已被波洛排除於嫌疑對象之外的英格里桑(死者的丈夫)是兇手,全場不禁嘩然,無不驚詫萬分。

上述四篇小說,儘管都寫了一件謀殺案,情節發展也都以偵破案件,逮住兇手而告終。但結局卻各有各的出人意表的特色,讀罷使人精神為之大振,經久不能忘懷。

結局的手法

小說家們深知,出人意料的結局是引人入勝的一個因素,為使結局能達到「出人意料」的效果,他們採用了種種手法,其中主要的有下列三種:

一、隱去關鍵情節,以便出奇制勝。在推理小說里,這種手法使用最為普遍,且往往能取得較佳的效果。

《波希米亞醜聞》的結局,是採用此法的範例。福爾摩斯化裝進入女歌手的府第,偵察到相片的收藏地點。第二天,他約委託人——波希米亞國王一同前在女歌手家索取相片。不出女歌手早已人去樓空,只留下一封信和一張給國王留念的她個人的相片,福爾摩斯吃驚不已,沒想到自己會敗在一個女人手裡。那麼,女歌手如何得知福爾摩斯要來充取相片而提前離開此地?原來,作者把一個關鍵情書隱去,以便製造出人意料的效果。女歌手中了福爾摩斯的計謀後,對「牧師」的行跡也覺得有點蹊蹺,等他出門後,她也女扮男裝,緊隨其後,直跟到柯爾摩斯住所門口,她斷定:此人必是受雇於國王的福爾摩斯偵探,為避免同他作對,他認為「三十六計走為上計」。小說作者等待人們驚詫過後,才在女歌手留下的信里交代化裝跟蹤的事,開釋人們的疑團。如果作者前頭先交代女歌手識破福爾摩斯計謀,乘車外出旅行,後面再寫福爾摩斯前去撲空,那味道顯然就差多了。

《斯泰爾斯莊園奇到》也是採用此法,取得很好的效果。小說隱去的關鍵情節,就是波洛所說的「最後一環」。英格里桑有封來寫完的信落在他妻子手裡,信是寫給他表妹的,談的是有關謀害妻子的計策,他妻子被毒死後,信還鎖在文件盒裡,英格里桑為了消滅罪證,從文件盒裡把信竊走,藏在壁爐台上的紙捻瓶里,波洛在他助手哈斯丁的啟發下,找到了這封信件。但是,波洛找到「最後一環」這個關鍵情節,小說並沒有明寫出來;直到兇手揭露出來以後,人們大吃一驚,才由波洛解釋其中的奧秘。如果把波洛發現「最後一環」明寫出來,而後再來揭露兇手,那還有什麼「出人意料」的效果?

二、先把讀者引人「歧途」,後由偵探大顯身手。這是傑出的推理小說家的拿手好戲。老實的讀者總是跟隨小說的主人公去觀察和分析案情,對各種景點做出判斷;而對於小說作者所做的手腳,往往是不留意的,因此也就容易上當。不過,看到小說出人意料的結局,偵探推論合乎邏輯、奇峰突起,身手不凡,他們仍會讚歎不絕。

阿加莎是善於此道的高手,她寫的幾十部中篇小說,多半採用此法結局。她的《羅傑疑案》,是這類結局的突出代表。

在追查謀害羅傑先生的兇手時,讀者注意到幾位可疑對象。但正如波洛所說:「所有的事都說明,拉爾夫是有罪的。」拉爾夫是羅傑的養子,生活窮困。急需用錢,婚姻不自由,他認為這一切都是他養父造成的。警長和波洛在現場發現許多足跡,經核實,這些足跡同拉爾夫的鞋印是相符的。案發後,拉爾夫現起來、誰也不知他的藏身之處。憨直的讀者跟隨警長、波洛去觀察、分析、判斷,在心裡逐漸形成一個結論。拉爾夫有作案動機、作案時間,沒有不在現場的證據。行兇後畏罪潛逃,此人必是兇手無疑。

但是,這些平庸的警探往往是靠不住的,跟隨他們去偵查,沒有不誤入「歧途」的。要知道,他們大都是作者故意請來充當讀者的錯誤嚮導的。而我們的大偵探波洛,總有個怪脾氣,不到臨近結局,一般是不說真話的,不是嗎?他一直含糊其辭,等讀者走上「歧途」後,才大喊一聲:你們都錯了,兇手在這兒呢!原來,兇手不是別人,就是那位成天跟隨波形進行偵查的謝潑德醫生。此人在小說里是以第一人稱「我」出現的,是故事敘述人,隱蔽得很深,老實的讀者決不會對他產生懷疑的,人人皆迷途,唯我走正道。波洛就是在這種境況下,奇峰突起,大顯其身手的。

美國的《洛杉機時報》評論道:「阿加莎·克里斯蒂處理情節有她自已的方法……為什麼沒有別的人寫偵探小說像她那樣,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它的出人意料之外。」

三、先亮出結論,後講述原委。先把結論在給讀者,讓人們覺得驚奇、意外,然後再說明緣由,以釋眾疑,這是小說家常用的手法之一。

莫里斯·勒布朗的《日晷的秘密》(《折光暗語》之三),就是採用這種手法收尾的。法國大革命時期,有位稅務官被送上斷頭自,據說他被捕前幾分鐘,把一筆財寶藏在花園裡某個地方,在獄中,他畫了位置圖托老女僕轉交給他家屬,他妻子、女兒先後去世,兒子因精神受刺激而發瘋,老公僕按照畫上指點的位置進行搜尋,但一無所獲,財寶的繼承人挖遍花園的每一寸土地,也不見財寶影子,一百多年過去了,探寶者不計其數,但誰也沒有從花園裡弄走財寶,把森·羅平就在這樣的背景下出場了。他請律師於明年四月十五日把所有繼承人召集到花園裡會面,一年後的這天,亞森·羅平騎著摩托車從外地趕來,衝進花園,繼承人已等得不耐煩了。鐘聲剛敲兩點,亞森·羅干走近園中的日晷,用刀尖輕輕投去塞滿日晷圓盤上那條細縫的泥土、青苔和地衣,從縫裡掏出了十八顆鑽石,繼承人們驚愕得目瞪口呆,好久沒人發出一點聲響,然後,有人喊叫;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