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切陰謀詭計的剋星

推理,對於某些不愛動腦筋的人來說,也許是枯燥無味的,然而,在推理偵探小說的熱心者看來,它是小說的精華所在,是最能提神的興奮劑。

其實,推理小說里的推理,並非從頭至尾都在進行,要是那樣無間斷地推理,小說還有什麼趣味可言?小說的推理,總是在對人物、事件的充分描述的基礎上,在偵探剖析案情的最佳時刻才出現的。因此,最後由偵探洋洋得意地解析案情,往往成為小說結尾的一種模式。

在推理偵探小說里,推理有著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它是解開疑團的鑰匙,是偵探識別真假罪犯的手段。正如艾勒里·奎恩偵探所說:「實際上,擒獲佩珀先生的,乃是我那鐵面無私的老戰友,邏輯,希臘原文Logos,並且,我相信它將是一切陰謀詭計的剋星。」(《希臘棺材之謎》)

福爾摩斯說得更加自信:「對於一個在觀察和分析上素有鍛煉的人來說,『欺騙』是不可能的事。」(《血字的研究》)華生對他的高論不以為然,甚至覺得荒唐可笑。這時刻,恰巧門口走來一個送信人,福爾摩斯斷定此人是退伍的海軍陸戰隊的軍曹。一問,果然不差。福爾摩斯解釋道:「我隔著一條街就看見這個人手背上刺著一隻蘭色大錨,這是海員的特徵。況且他的舉止又頗有軍人氣概,留著軍人式的絡腮鬍子;因此,我們就可以說,他是個海軍陸戰隊員。他的態度有些自高自大,而且帶有一些發號施令的神氣。你一定也看到他那副昂首揮杖的姿態了吧。從他的外表上看來,他又是一個既穩健而又莊重的中年人所以根據這些情況,我就相信他當過軍曹。」華生一聽,情不自禁地喊道:「妙極了!」

從一人的外表標誌、表情、舉動推測出這個人的身份,這是一種比較直感的簡單的推理。不過,即使如此簡單,也足已使人佩服。

在分析判斷案情時,偵探運用的推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

(1)演繹推理方法

演繹就是根據一般的原理,也即所謂大前提和小前提,推出關於特殊情況下的結論。

如《希臘棺材之謎》,艾勒里在分析兇手必須具備三個條件時說:「一、他必須是能夠製造陷害卡吉士和史洛安的假線索的。二、他必須是恐嚇信的作者。三、他必須是在諾克斯的房子里,才得以用打字機打出第二封恐嚇信。」這三個條件是從一系列事件中總結出來的,是劃定兇手的一般原則,即所謂的大前提。誰具備這三個條件,誰就是兇手。只有佩珀副檢察長具備這三個條件(小前提),所以,佩珀副檢察長是兇手(特殊的結論)。邏輯學告訴我們:如果大前提和小前提是真實可靠的,推理不違反規則,那麼,結論也必然是真實可靠的。這就是嚴酷無情的邏輯。

然而要確立大前提和小前提,本身就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它必須有事實做根據。這就要求偵探不但要掌握大量事實和細節,而且還要對一系列情況做出合乎邏輯的推測和判斷。比如,前面提到的第三個條件「他必須是在諾克斯的房子里,才得以用打字機打出第二封恐嚇信」。誰符合這個條件呢?這就需要對一系列疑難問題做出判斷:一、諾克斯僱用了八個傭僕,其中有沒有幫助兇手打出第二封信的同謀?二、諾克斯本人是否清白無辜?三、諾克斯的女秘書布萊特小姐是不是兇手或同謀?根據事實推斷,居住在諾克斯屋子裡的十個人,既非兇手,也非同謀。四、除這十個人,還有誰在收到第一封信和第二封信之間這段日子裡,能夠進出諾克斯這座樓房呢?唯一一個人是佩珀副檢察長。由於艾勒里偵探對第三個條件進行一系列縝密的無懈可擊的推斷,才使小前提佩珀副檢察長具備第三條這一判斷得以成立。

運用演繹推理以排除各種假象,揭示真相,乃是偵探慣用的一種絕招。柯南道爾有篇小說叫《皮膚變白的軍人》,寫一位從南非回來的退伍軍人,到某莊園探望一位老戰友。對於他的來訪,莊園主態度冷漠,說他兒子週遊世界去了。退伍軍人偶然發現他友人被禁錮在莊園的一間房子里,他想會見友人,卻被主人逐出莊園。他擔心友人遭到不測,便求助於福爾摩斯。案子很快就偵破了。福爾摩斯介紹說:「我的方法,就建立在這樣一種假設上面:當你把一切不可能的結論都排除之後,那剩下的,不管多麼離奇,也必然是事實。」接著,他對此案作了如下分析:

起初,提到我面前的有三種可能的解釋,可以說明為什麼這位先生在他父親莊園的小屋裡被隔離或禁錮起來。可以認為他是由於犯罪而逃避,或者是由於精神失常而不願住瘋人院,最後是因為有某種疾病而需要隔離。我想不出其它解釋。那麼,就需要把這幾個結論加以對比和甄別。

犯罪之說是不能成立的。本地區並沒有尚未破案的犯罪報告,這我十分清楚。如果說是尚未暴露出來的犯罪,那從家族利益來說應該是把他弄走或是送出國外,而不是藏在家裡。

精神失常的可能性要更大一些。小屋裡有的第二個人可能是看守人。他走出來以後把門倒鎖上,這就加強了上述假設,說明可能是強行禁閉。但另一方面,強制不可能是很嚴的,否則這個青年就不會跑出來去看一眼他的朋友了——但是,只要有醫生陪同並上報當局,把瘋人留在家裡是合法的事。為什麼這樣拚命保密呢?因此精神失常的假想也不能成立。

剩下的第三個可能,看來雖然稀奇,卻是完全符合實際情況的。麻瘋在南非是常見病。由於特殊的機遇,這位青年可能受到感染。這樣一來,他的家屬處境就十分困難了,因為他們不願把他交給麻瘋隔離病院。為了不露風聲,不受當局干涉,必須嚴守秘密。如果給以適當報酬,不難找到一位忠實的醫生來照顧病人。也沒有理由在晚上不讓病人出來。膚色變白是這種病的普通癥狀。這個假設的論據是十分充足的,以致使我決心把它當做已被證實了那樣來行動。當我初到這裡,發現給小屋送飯的拉爾夫戴著浸了消毒水的手套,這時候我連最後的疑點也消除了。

這裡要注意的是:假設的情況應當是可能出現的情況的全部,其中可以有九十九個是虛假的,但必須有一個是真實的。福爾摩斯在這裡提出三種假設,前兩種是虛假的,後一種假設因麻瘋而被隔離則是真的。

排除法經常被偵探用來排除嫌疑對象,把清白無辜的人從嫌疑犯之列解脫出來。日本石澤英太郎的《五島福江之行》(奎恩編《日本傑作推理十二選》),寫刑警津田良雄運用排除法,解救了一對青年戀人。故事說的是理髮店老闆深夜在其養女琉璃子的房間里被刺身亡,琉璃子供稱:深夜有一男人闖進房間要欺辱她,她被嚇昏了,等清醒過來,發現自己手裡拿著一把水果刀,養父已死在身旁,是她殺的。青年理髮師說:半夜,他聽到走廊有腳步聲,跟至琉璃子房間,看見店老闆欲行非禮,便拿起水果刀將老闆刺了五六刀,後逃回自己屋裡。

居然有兩個人自稱是殺人兇手。津田刑警對他們的供詞做了嚴格、細緻的推敲。琉璃子是個十七歲的盲女,那時處於昏迷狀態,怎能只用一刀就致一個強壯的男人於死地?青年理髮師說他在店主身上刺了五六刀,而店主身上總共只有一處刀傷,他為什麼要撒謊?顯然,這對戀人都以為對方殺了人,為了袒護戀人,都自稱是兇手。

AB-A=B

B-B=0

這就是津田刑警的方程式。兇手既不是琉璃子,也不是青年理髮師。後來查明,是該店的另一個店員,那人深夜闖入盲女房間,被店主發覺;店員走投無路便拿起刀子把店主刺死。盲女昏迷在床,那人把刀子塞在她手裡,而後逃離現場。

(2)歸納推理方法

同演繹相對,歸納是由特殊到一般,也即由一系列特殊的事實概括出一般結論的一種推理方法。

如《獅鬃毛》,寫一位教員慘死於海濱鹹水湖畔,身上布滿網狀的創傷;死前嘴裡迸出三個字:「獅鬃毛」。福爾摩斯一星期後仍找不到線索。後來一頭狗又在它主人遇難的地點痛苦死去。警察懷疑數學教師是兇手,因為他是死者的情敵。不久數學教師也在鹹水湖邊遭受重傷差點喪命。福爾摩斯從一本書上得到啟發,立即奔赴現場,終於揪住「罪犯」隱藏在碧綠湖水深處的一團狀如獅鬃毛的有毒螫刺動物氰水母。福爾摩斯找到這個答案,正是藉助于歸納法。其推理過程是這樣的:甲教員在鹹水湖邊受傷身亡;狗在鹹水湖邊受傷死去;乙教員在鹹水湖邊受傷幾乎喪命。他們都觸及湖水中「獅鬃毛」的毒絲。所以,凡觸及「獅鬃毛」毒絲者都有死亡危險。

再如法國莫里斯·勒布朗的《死神在遊盪》(《折光暗語》之六),在運用歸納法方面,也是頗具特色的。一頭惡犬掙斷鐵鏈,追咬一位金髮姑娘,危急之際,一聲槍響,惡犬應聲倒地。原來,亞森·羅平偵探從一封丟棄於路邊的未完成的信里得悉,特地趕來城堡救她。金髮姑娘很驚訝,說信是她寫給女友的,未寫完就撕了,丟在路邊。她還說,自己並沒有受到死亡的威脅。亞森·羅平說,他從信里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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