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推理與非推理偵探小說

評論界有人認為:偵探小說就是推理小說。往日叫偵探,今日叫推理;西方叫偵探,東方叫推理;名稱不同而已。

是的,推理小說是偵探小說,因為兩者所描寫的都是刑事案件的發生和破案經過,小說以從事偵察活動的偵緝人員為中心人物,表現他們的勇敢、機智、巧詐和冒險。這是它們的共性。

但是,如果說推理小說是偵探小說的同義語或別稱,那就錯了。因為,推理小說雖然屬於偵探小說之列,但它是偵探小說類中的一種具有推理性質的小說。具體講,這種小說里的偵緝人員在偵察、破案過程中,運用邏輯推理這種思維形式,對案情進行分析、解剖,從一些調查到的已知的情況,推出另一些與案件有關的未知的情況,從而揭開謎底,抓獲案犯。這是推理小說的特性。

在偵探小說類中,有一部分小說並不具有推理性質,就是說,疑案的偵破,罪犯的揪出,主要是依靠偵緝人員的深查細訪,尋蹤追跡,勇敢博斗等一系列行動來實現的,而不是通過邏輯推理去排除假象,發現真情,揭示謎底。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探案集》,我們統稱之為偵探小說。如果嚴加區別,又可分為推理與非推理兩種。前者是大量的,後者是少量的,如〈恐怖谷》的第二部《死酷黨人》《米爾沃頓》等,就屬於非推理偵探小說。《死酷黨人》描寫一名偵探冒充「自由人會」會員,打入死酷黨內部,偵查死酷黨人的暗殺活動,掌握每個人的罪惡和每一件秘密,然後設下圈套,把罪犯一網打盡。由於小說採取直接表現的手法,死酷黨人的一切罪惡活動,對於偵探來說,已不成秘密,因此也無須運用邏輯推理去揭示案件的謎底。我國文學雙月刊《長城》一九八四年第五期刊載的偵破小說《賊鴿之謎》,其中對偵探人員的描寫,只注重偵查過程的具體活動,並不強調推理能力,這也是屬於非推理偵探小說。如果我們也把這類小說稱為推理小說,那顯然是不確切的。

推理小說的這種特性,往往被一些文藝刊物所疏忽。如《通俗文藝》一九八五年一月登過一篇標有「推理小說」字樣的作品,敘述偵緝人員千里追捕罪犯,每到一個地方,便有當地人向他們提供罪犯行蹤的信息,偵緝人員再沿著罪犯逃竄的方向繼續追趕,終於在某車站的售票窗口扣上罪犯的雙手。這部作品可算是一般的偵破小說,但一標上「推理小說」字樣,便失去其原有的光彩,因為它事實上並不具推理性質。

評論界還有一種說法,認為推理小說是偵探小說的一種發展。具體講,是從二十世紀四十年代日本木木高太郎提倡寫「可供讀者思索與邏輯推理的小說」起,推理小說才興盛起來的。

這說法對嗎?也對也不對。

確實,推理小說這一名稱的廣泛使用,是從木木高太郎開始的;由於他的積極提倡,推理小說的創作在日本風靡一時,推理與非推理偵探小說也有了明確的界限。然而,如果不從名稱上而從實質上來考察,那麼,推理偵探小說比起非推理偵探小說的創作,起步還要早一二十年。

愛倫·坡的偵探小說處女作《毛格街血案》,就是一篇推理偵探小說。杜賓偵探從證人們所描繪的由作案房間里傳出來的誰也聽不懂的「尖聲尖氣」、「又快又亂」的話音,從兇手逃走的唯一出路的樓上窗口之險勢,從獸性般殘酷的兇殺慘狀,從死者手指縫裡拉出的一小撮毛髮,從死者喉部的深黑的瘀傷和深深的指甲印,從作案的毫無動機等等一系列情況,推斷出一個令人驚詫的結論:兇手是一頭來自東印度群島的體格魁偉、力大無窮、靈活非凡、生性殘酷、愛好模仿的茶色大猩猩。同時,杜賓又從現場拾到的一根油膩膩的小緞帶,推斷出大猩猩的主人是馬爾他商船上的一名水手。在準確地分析了猩猩失主的心理後,杜賓決定登出一則招領猩猩的廣告,誘使水手前來就範。杜賓偵探就是這樣根據現場偵查的材料,經過精心分析,嚴密推理,撥開重重迷霧,撕去層層假象,揭示了疑案的謎底。毫無疑問,《毛格街血案》是一篇標準的推理偵探小說。此後,愛倫·坡又連續發表幾篇偵探小說,都具有推理性質。

與此相反,被譽為英國偵探小說的創始之作《月亮寶石》,並不具有明顯的推理性質。在追查月亮寶石失竊案時,克夫探長所做的種種分析和推測,雖然不能說失敗,但也沒能取得令人滿意的成功。最後真相大白,主要是依靠當事者的追敘和交代。我認為,作為非推理偵探小說,《月亮寶石》無疑是一座里程碑。

由此可見,認為推理小說是偵探小說的一種發展,是缺乏事實根據的。它們於同一時期誕生,並帶著各自的血統繁衍生息,不斷發展,豐富、完善自己的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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