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85

我放學的路上經過了兩個乞丐,一個是老頭,他端了個碗,我說:「對不起,我沒有帶錢。」他理解地放我走了。另一個是中年婦女,她用粉筆在地上寫了一篇好長的文章,然後就坐在她的文章上,有很多人想駐足觀看,但是她的故事被她的屁股擋住了,只能看到最後一句是「天理不容」。

我不掩飾地承認,我從來沒有給過乞丐錢,但是我會很有禮貌地騙他們說:「鬆手好吧,我下次一定給你錢。」我並不是沒有同情心啊,我的同情心留在了古代——如果我是古代人的人,我一定無法拒絕那些乞丐,說不定直接加入丐幫了,我小時候發現自己當不了科學家之後,浪漫理想之一就是做個乞丐。為此苦練了兩年小提琴,達到了不會把「施主」嚇跑的水平。因為傳說中的丐幫創建人伍子胥,是吹簫乞討的,我怕他招聘乞丐的時候不要我。要做古代乞丐,非得練些才藝才行。

後來發現當乞丐其實需要經濟後盾很強才行。北齊後主高緯最喜歡扮乞丐,在後宮設了個「窮兒之市」,他自己衣著襤褸,對著宮女太監扮的市民說:「可憐可憐我吧,大爺小姐……」——乞丐不適合做職業,只適合做休閑活動。我本來想投奔的伍子胥,他把臉洗洗乾淨,也做大臣去了。

在古代雜史上,乞丐都長得好怪,有個人腋下多長了一隻人手,手好大,有一尺多長,那個人就帶著他多餘的手走街串巷的,大家看到晃蕩在身體外的攤開的手,都排隊把錢扔在手上。清朝的時候,街上有個很有名的乞丐,額頭上長了一隻角,他把自己叫做「獨角獸」,他也在地上寫了一篇很長的文章來講述自己的身世——並且很明智地沒有坐在上面——圍觀的人都自豪地擠進了人群,強行給獨角獸塞幾兩銀子——這種乞丐真的好難拒絕,讓人不得不駐足看一個人怎樣用腳趾頭寫字,怎樣用手斬斷頭髮,怎樣把頭能彎到腳下面,並保持目瞪口呆的觀看姿勢,直到一個討錢的碗伸到面前。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你有沒有長尾巴?或者會用腳趾頭寫文章?或者討完飯還可以做回原來的皇帝大臣?沒有就不要說「大不了我去討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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