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章 「暗渡陳倉」與股市中的舞弊行為

1992年8月10日晚,素有我國改革開放試驗場之稱的深圳市,發生了一起自特區設立以來前所未有的騷亂事件。從10日下午到次日凌晨,數萬人未經申請上街遊行,圍觀者甚多,有關方面被迫採用非常手段,平息事端,少數不法之徒乘機鬧事,砸商店櫥窗、砸公用設施,甚至推翻燒毀多輛警車及民用汽車。騷亂平息後,海內外多家新聞單位,出於各自不同的角度,對該事件進行了各種各樣的報道。那麼,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呢?

1992年8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分行、深圳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監察局聯合發布公告,稱:深圳1992年度的新股發行採用買表抽籤方式。1992年度發行國內公眾股五億股,發售新股認購抽籤表500萬張,一次性抽出50萬張有效中籤表,每張中籤表可以購本次發行公司的股票1000股。公告規定,購表人須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居民身份證,每證限購一表,每人一次限購10張,每一表收費100元。

儘管售表時間定為8月9日至10日,但從8月7日晚,深圳市內各處的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門前,就陸續排起了上百條長長的人龍。8日,市內300餘處售表點門前,差不多每處都有三五千人在苦苦等候。悶熱的天氣,躁動的心情,加上擠來擠去的混亂秩序,差不多所有的購表人,都被汗水浸濕了多次。就在人們費盡千辛萬苦翹首以待之時,他們卻看到了一幕又一幕令人極為氣憤的場景:

9日上午,在深南中路建行售表處,維持秩序的銀行職員,公然違犯有關部門「不準私下買表」的有關規定,幾次從售表口購得認購表,僅在這一個點上,一上午的時間,至少有四五名值勤人員違反規定參與購表,或指名道姓拉親友優先購表;

工商行上步支行售表處,一些工作人員出於「攪渾水,好摸魚」的不光彩動機,竟荒唐地將按先來後到排好的序號公然倒置,從後來者中點名購表。其間,少數與值勤人員相熟的人,竟三番五次被叫到上前買表,以至於不少旁觀者將幾個頻頻出現的名字記了下來;

深圳一家銀行的分理處主任因涉嫌私購上千份認購表,並僱人高價拋售牟利,最近已被警方拘捕。

現在,讓我們來算一筆帳。每售一份10張表,要點10張身份證、10張認購表及1000元現鈔,為免錯漏,至少要點兩遍,因此,售完一人,至少需耗一分半鐘。可是,8月9日,有公布發售10000張表的兩點,開張僅一小時便告售完。排隊股民說:「即使開10個窗口也不至於賣得這麼快!」

大量存在的公開舞弊行為,本來就已引起不少民憤。8月10日,深圳市幾家新聞單位卻眾口一詞,「此次發售工作體現了『公正、安全、髙效』原則」,更使股民們憤憤不平。人們不禁要問:「存在這麼多舞弊行為,能說得上公正嗚?」

8月10日下午,數百名群眾開始向深圳市政府門前聚集,一些人要求見市長,並打出了「反對貪污,要求公正」等橫幅,遊行請願。人群越聚越多,終於導致了騷亂的發生。

股民們的不冷靜,確實對騷亂的發生起了一定作用。但正如一位股民所說:「我們也知道不經申請批准的遊行請願是非法的,但是我們打市長專線打不通,新聞單位又不說實話,股民們投訴無門,不上街,又有什麼好辦法?」如此來看,股民們的行為是情有可原的。問題的關鍵是:在深圳百萬股民近乎瘋狂地搶購新股認購表的同時,一些金融、證券從業人員及公安、武警、保安人員竟利令智昏,公然營私舞弊,這才是導致騷亂的最直接原因。這些人,打著「執行公務」的旗號,行的卻是借公職之便非法舞弊的匈當,真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

「暗渡陳倉」是《三十六計》中第二套敵戰計的第二計:「示之以動,利其靜而有主,益動而巽。」意思是:在作戰中故意表現出某些佯動,吸引敵方在此固守,我軍趁機迂迴到另一地方偷襲。這一計策的創造者,是我國西漢初年的著名軍事家韓信。

秦朝滅亡之後,項羽為各路諸侯之首。他為了限制劉邦的勢力,封他為漢王,同時又把關中地區分為三郡,封秦朝降將章邯、司馬欣、董翦為王,注意監視劉邦。劉邦心裡明白,讓自己到交通閉塞的漢中去上任,是想把自己擠出中原。但迫於項羽的壓力,他也只好先去漢中再圖發展。為了表示自己再無返回中原之意,以打消項羽的顧慮,劉邦聽從強良的建議,將聯繫關中與漢中的棧道,在他退入漢中之後全部燒毀。

劉邦到漢中之後,拜韓信為大將,招兵買馬,積蓄力量。經過幾年的準備,劉邦兵強馬壯,決定東征,殺四中原。然而棧道已燒,如何入關成了個大問題。韓信則向劉邦建議:「進入關中有兩條路:棧道和故道陳倉。我們如此這般,即可進入中原。」劉邦大喜,當即召來大將樊噲、周勃,令二人領一萬士兵,限期三個月修好棧道。由於工程十分浩大,一個月下來,只修了幾里路。劉邦即以二人監工不力為名,將他們調回。章邯等人聽說劉邦在修棧道,十分緊強,以為劉邦要經要道重返巾原,馬上派重兵在哨口嚴陣以待,準備截殺劉邦。其實,他們早已中計。韓信見章邯主力已被吸引到棧道,馬上率樊噲、周勃等人,領幾萬精兵,神不知鬼不覺,經過故道陳倉,進入了關中。從此開始了長達四年的楚漢戰爭。

韓信用「明修棧道」來分散敵人的注意力,才取得了「暗渡陳倉」的成功。這一「明」一「暗」,反映了兵法中的「奇」和「正」的關係,只有用正面佯攻、佯動等迷惑手段,偽裝攻擊路線和突破點,誘使敵人按照正常的用兵原則來判斷我軍行動企圖,才能達到出奇制勝的目的。

「暗渡陳倉」是一條軍事計策,但不知從什麼時候起,它成了投機取巧,營私舞弊的代名詞。的確,近年來,發生在我們身邊的舞弊行為的確太多了,考場舞弊,法庭舞弊,甚至近期剛剛在我國出現的股票市場,也毫無例外地受到了這股歪風的污染,深圳的股市騷亂不是很發人深省嗎?股市舞弊在我國還屬於「新鮮事物」,在西方,由於股市交易歷史悠久,發展充分,因而類似的醜聞也屢見不鮮。其中,以一個發生在1963年底至1964年3月的美國的例子最為著名。

當時,在美國德克薩斯海灣硫磺公司的董事長、董事、工程師、地質師、律師等「內幕人士」及其親朋好友中,一條嚴格保密的消息不脛而走:公司在加拿大東部發現了一個擒、鋅、銀含量極為豐富的大礦藏。接著又一個消息在他們中間流傳開來:公司買了礦區周圍的土地,以備開礦發展之用,這要絕對保密!

這條消息意味著什麼?稍有金融知識的人都會意識到:該公司股票價格肯定會大幅度上升。於是,這些「內幕人士」及其親友們紛紛購入大批該公司的股票,有的甚至還做了大顯的買入選擇權的期權交易,以圖厚利。一時間,謠言四起。針對已在社會上傳開的這一秘密,公司居然還發布新聞予以否認,以「澄清事實」,真是欲蓋彌彰。

1964年4月,該公司不得不向報界承認了事實真相,因為加拿大礦業部已先行公布了它們的探測結果。這自然引起了股民們的神速反應。就在當天,該公司股票價格由原來的每股18美元上漲了1倍,此後,股票價格持續上漲,至1968年起,每股股價已達150多元。

公眾紛紛指斥該公司透露機密是違法行為。而公司代理人卻辯解說,公司有權為自己的命運做出決定。事後,各級法院部門經過長期的辯論之後,最後裁定:該公司違反了股票交易公開與公正的基本原則,事先向「內幕人士」透露機密消息,是典型的舞弊行為。

舞弊行為在股市中,使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極大損害。因此,長期以來,舞弊行為一直是股票交易管理的對象。各國政府紛紛立法以杜絕這種現象的發生,這些法令,對於我國的股市管理,確實可起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效果。

我們先來看看英國。在英國有關證券交易管理的立法和規定中,最重要的是議會1986年通過的《金融業法》,根據此法,設立了證券投資局,它行使政府職權、負責監督證券投資市場,每年向貿易和工業大臣提出報告。它的主要職責是保護投資者和促進金融市場的效率,確保各證券投資公司達到規定的「誠實、有效和償付能力標淮」。各證券公司都必須向該局申請營業許可權,未獲授權者不得進入倫敦市場經營。證券投資局公布一份經它授權的公司名單、供公眾查詢核實,以免受騙上當。對於那些違反規定的公司,證券投資局將給予警告、干預和限制經營範圍、中止授權或撤回控權的處分。對於那些非法經營的假冒公司,證券投資局將提起刑事訴訟或通過民事法庭發出禁令,禁止其營處並追回客戶的錢財。該局對其所屬公司還進行定期檢查或現場突擊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證券投資局設立了一項「投資者補償計畫」,如果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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