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己、潛意識和意識——現實

己、潛意識和意識——現實

如果更仔細地想一下,那麼將會發現前章的心理討論使我們假定有兩種激動的程序或者解除的方式,而不是兩個靠近裝置運動端的系統。但這對我們並沒有太大的影響,因為我們如果發現一些更恰當以及更靠近那我們所不知的真理的事實時,我們必須隨時把以前的概念架構加以改變。所以讓我們來改正一些錯誤的觀念(如果我們把這兩個系統很簡明地當作是精神裝置的兩個位置)——如「潛抑」與「突破」中所蘊含的這些錯誤觀念的痕迹。所以當我們說某個潛意識思想尋找機會進入前意識,然後突破而入意識界的時候,我們腦海中所想的並不是在新的地方形成新的思想(像副本由原本複印出來,兩本共同存在的情形),而那個突破入意識的概念也並不指位置的改變。同樣的,我們也可以說前意識的思想被潛抑或由潛意識所驅逐而加以取代。這些意像(借用爭奪一片工地的觀念)很容易使我們認為某個地點的精神集合真的消逝,而以另一個新據點的集合來代替。現在讓我們用一些和現實更接近的東西來替代此種類比:某些特殊的集合具有潛能,可以再增加,也可以減少,因此這結構就能夠受到某特殊機構的控制或者脫離之。在這裡我們用一種動力學的觀念來取代前述的區域性理論,即我們認為可更動的不是精神構造本身,而是它的「神經分布」〔34〕。

然而我認為我們可以一起利用此二系統的兩種類比影像——這是合宜而且正當的。如果把以下的觀念放在腦海中,那就可以避免任何濫用此種表現方法的可能:概念、思想以及精神構造一般來說不應該認為是坐落於神經系統的任何機質元素上,而是(可以這麼說)「在它們之間」,而各種阻抗以及便利的道路形成了相對應的關聯。能夠成為內在知覺的任何對像都是「虛像」——假的,和望遠鏡借著光線的折射所造成的影像一樣。但我們把這系統——本身並非精神的,而且永遠無法為我們的精神知覺所察覺——看成像望遠鏡投影的鏡頭那類東西,是合理的。而如果我們繼續比較時,我們可以兩種系統之間的審查制度比喻成光線由一介質進入另一新介質中所發生的折射作用。

到現在為止,我們只是靠自己的摸索來發展我們的心理學。接下來我們應該考慮那些盛行於現代心理學的定律,並且檢查它們和我們假說間的關係。利普士在他那有影響力的文章中曾表示,就心理學來說,潛意識問題比較不是心理學上的問題。只要心理學家漠視此問題,認為「精神」指的是「意識」,而潛意識的精神程序則是明顯的「無意義」,那麼醫生對不正常精神狀態的觀察則不可能用心理學去評價。醫師和哲學家只有互相承認所謂「潛意識的精神程序是一個確定的事實」後才有可能合在一塊。如果有人對醫生說,「意識是所謂精神不可缺少的特徵」,那麼他只好聳聳肩膀,不過如果他對這些哲學家的話仍然具有足夠的信心時,他也許可以這麼假定,我們和科學上所追究的並非是同樣的問題。因為是對心理症病人精神生活有一點了解或者是對夢做一個分析一定能使任何人產生很深刻的印像,即那些最繁雜以及最合理的理想程序——並且無疑是對精神程序——能夠在不引起意識的注意時而產生〔35〕。當然,這是真的:醫生只有在那能夠交通和被觀察的意識界中形成某種影響之後,才能夠學到潛意識的程序。但在這意識呈現的結果也許是個和潛意識不一樣的精神特徵,以至於內在知覺無法辨別乙乃甲的取代物。醫生們必須自在地借著潛意識程序對意識的影響中,以「推論」的方式繼續深處了解。借著此種方法,他發現意識效果只是潛意識的一個遙遠(按即次要的)的精神產物,而後者不單單是以此種方式呈現在意識界,而且它的出現與運作常常為意識所不知。

我們必須放棄這種高估的想法,即意識乃是真正了解精神事件不可或缺的基本。就像利普士所曾說過的,潛意識是精神生活的一般性基礎,潛意識是較大圓圈,它包括了「意識」

這小圓圈;每一個意識都具有一個潛意識的原始階段;而潛意識也許停留在那階段上,不過卻具有完全的精神功能。潛意識是真正的「精神實質」。對於它的內在性質,我們和對外在世界是真實一樣的不了解。而它經由意識和我們交往,就和我們的感覺器官對外在世界的觀察一樣的不完備。

當我們捨棄了意識生活與夢生活之間的對立,以及將潛意識放在它應佔據的地位時,許多早期作者有關夢的重要問題都失去了意義。因此許多使我們驚奇的在夢中成功呈現的活動不再被認為是夢的產物,而是屬於潛意識的思想——它在白天的活動並不少於晚間的。如果像歇爾奈爾所說的那樣,夢只是玩弄著一些身體的像征性表現,那麼我們知道,這些表現是某些特定潛意識幻想的產物(這也許源於性的衝動)。它們不但表現於夢中,並且呈現在其他歇斯底里性恐怖和別的癥狀上。如果夢中繼續進行著白天的活動,完成它,並且帶來具有價值的新觀念,那麼我們所要做的便是將夢的偽裝撕除。此偽裝是夢運作和心靈深處不知名力量協助下的產物(如Tartini奏鳴曲之夢中的魔鬼〔36〕,其理智上的成就和白天產生同樣結果的精神力量是完全相同的。即使在理智以及藝術的產物上,我們也許亦傾向於過分的強調意識的部分。由某些生產特別旺盛的作家報告看來,如歌德和荷爾姆赫茲,他們創造中的那新的以及重要的部分是整體的呈現在腦海中,而不是經過一番思考的。當然在別種情況下(需要每個理智成分的專註時),意識活動亦有部分的貢獻。這沒有什麼值得奇怪的。但不管何處,只要意識參加一份,它就將其他的活動遮蓋起來,這是它濫用了的特權呀!

把夢的歷史性意義以一個獨立的題目來討論似乎是不值得的。譬如說,也許一個夢促使某個領袖去做一些大膽的嘗試,它或許改造了歷史。那麼只有在認為夢是一種神秘力量,並且和常見的精神力量不同時,才會產生此問題。如果把夢視為在白天遭受阻抗的衝動的「一種表達方式」(在晚間被心靈深處的激動來源所加強),那麼這問題也就消逝無蹤了〔37〕。古人對夢的尊崇都是基於一種正確的心理認識,這是對人類心靈中不可控制以及無法摧毀的力量的崇拜——那個產生夢願望的「魔鬼」以及在我們的潛意識中運作的力量。

在提到「我們的」潛意識時,我並非沒有任何目的。因為我所描述的和其他哲學家所謂的潛意識不同,甚至和利普士的亦不一樣。對他們來說,這個名詞僅僅是意識的相反詞;這個他們以同樣的熱誠、精力去贊成與反對的論題乃是——除了意識以外,必定還有潛意識的精神力量。利普士更進一步斷言,所有屬於精神的都是存在於潛意識中,而其中的一部分亦同時存在於意識中。但是我們集中這些有關夢和歇斯底里症的現像並非為了證實這理論,因為對正常清醒時刻生活的體驗就足夠證明它的正確性。由精神病理學構造以及此類的第一成員(夢)的分析所得的新發現乃是潛意識——屬於精神的——是兩個不同系統的功能組合。

正常人如此,病態的人也一樣。因此就有兩種潛意識,今仍未為心理學家們所分辨。由心理學上的用法來說,它們都是潛意識的,但從我們的觀點看來,其中一個被稱為潛意識,是無法進入意識層的,而另一個我們稱為前意識,因為其激動——在滿足某些規定,或者經過審查制度的考核之後——能夠到達意識界。關於此激動到達前必須經過連串固定機構(我們可以由審查制度的所產生的改變看出它們的存在)的事實,使我能夠以一種空間的類比來描述它們。在前面,我們已經描述過這兩個系統的相互關係,即前意識立於潛意識與意識之間,像一道篩子。前意識不但阻隔了潛意識和意識的交通,並且控制隨意運動的力量,負責那能變動的潛能的分布——其中一部分所謂的「注意力」是我們所熟悉的。

另外,我們必須要分辨超意識和下意識之間的不同——這於強調精神和意識之間的相同。

那麼意識所剩下來的角色又是什麼呢?(它一度曾是那麼全能,隱瞞著一切)。只有那些用來察覺精神性質的感覺器官了。根據我們那圖解的基本概念看來,我們只能把意識感覺看成一種特殊系統的功能,因此這縮寫「意識(cs)」是合宜的。由其物理性質看來,我們認為這系統和知覺系統很相像,因為它能接受各種性質的刺激,但是卻無法保留變更的痕迹——即沒有記憶。以其知覺系統的感覺器官指向外在世界的精神裝置,對意識的感覺器官來說,本身就是一種外在世界,而意識存在的目的即靠著這個關係。這裡我們又再接觸到各種機構——似乎是統治著精神裝置結構的——組成統治集團的原則,激動的材料由兩個方向流向意識的感覺器官:①由感覺系統——其激動取決於刺激的性質——而來。也許在變為意識感覺之前,先經過新的潤飾。②由精神裝置的內部而來。當經過某些更改之後,它們進入意識,而其步驟的數量是以快樂和痛苦的質量被感覺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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