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戊、原本的與續發的步驟——潛抑

戊、原本的與續發的步驟——潛抑

為了要更深入地了解夢的心理,我給自己找來一個極其麻煩的事情——對這件事來說,我的解說力量是很不夠的。我一方面只能把這些複雜而又同時產生的元素,一個個地加以描述(不能同時進行),一方面在描述每一點的時候,又要避免預側它們所依據的理由。像這一類的困難,都是超出我的力量所能解決之外。在敘述夢的心理時,我已經忘了提出這些觀點的歷史性發展,對這些我必須予以補償。雖然我對夢這問題的探討方向,是根據以前對心理症病患的研究而定的,但我並不想把後者當作我目前這工作的引證基礎,雖然我一直想這麼做。不過我卻想以反方向進行,即以夢來做為對心理症病患心理研究的探討方向,我知道讀者所將遭遇的許多困難,不過我卻找不到什麼方法可以避免這些困難。

由於我對這些問題的不滿意,我很願意在此稍為暫停一下,以便能考慮別的觀點,它們似乎對我的努力給予較大的價值。就像在第一章中所描述過的一樣,我發現自己正在面對著一個各派作家各具有完全不同意見的論題。在對夢的這問題的處理上,我們都能將主要的矛盾給予合理的解答。我們只反對其中的兩個觀點——所謂夢是一種「無意義的過程」,以及它是屬於肉體,除了這兩點以外,我都能在自己的複雜論題中各自證實了這些相互矛盾的意見,並且指出它們都照亮了部分的真實。

關於夢是清醒時刻的興趣與以證實。而這又和那些對我們具有重大意義與興趣的事情發生關聯。夢永遠不會為小事憂心。不過我們又接受相反的意見,即夢收集白天各種無關痛癢的遺留物,而它們不能把握白天任何重大的興趣,除非它們和清醒時刻的活動分開。我們發現對夢的內容來說,這也是正確的——它借著改裝而將夢思的表達給予改變。由於聯想的原因,我們知道夢的程序比較容易控制住近期或者毫無關係的概念性材料(而這還未被清醒時刻的思潮所封禁);而它亦因為審查制度的原因,將精神強度由於一些重要但又遭受反對的對像轉移到一些無舉足輕重的事情上。

至於夢具有「過強的記憶」以及和幼童時期的材料有關的事實,早就成為我們夢的定理的基石——在我們夢的理論中,源於幼童時期的願望是夢的形成所不可缺少的動力。

自然我們毋須懷疑睡眠時外來刺激所具有的意義,這曾經實驗加以證實;不過我們曾經指出這些材料和夢願望的關係,相當於白天活動中持續入眠的思想遺留物一樣。我們亦沒有理由反對這個觀點——夢對客觀感覺刺激的解釋和錯覺一樣——不過我們已找到產生此種解說的動機。這些理由都被其他的作者忽略了。對於這些感覺刺激的解說是這樣的——不去打擾睡眠,並且用來滿足願望達成。至於感覺器官在睡眠時感受到的主觀性刺激狀態,曾由拉德先生予以確實。我們並沒有把它們當作夢的一個特殊來源,但我們卻可以利用那在夢背後活動的記憶的後退(退化)性復甦來解釋這種激動。

至於那些內臟器官的感覺——曾經一度是解釋夢的主要論點——也在我們的概念中佔據一席之地,雖然不很重要。這種感覺——如落下來、浮游或者被抑禁的感覺——是一種隨時「待命出發」的材料,不管什麼時候,只要合乎需要,夢的運作都會利用它來做為夢思的表達。

我們相信夢的程序是快速而且同時發生的。這個觀點,如果以「意識對已造好的夢內容的察覺」來看是正確無訛的,不過在這以前的夢程序,可能是緩慢而且具有波動性。至於夢之謎——在一個很短的時間壓了大量的材料的疑問——我們的解釋是,它們把心靈內那些已經作好的構造拿來應用。

我們知道夢都是改裝的,並且受記憶的截割的,不過這並不造成阻礙,因為它不過是開始夢形成的那刻就已存在的改裝活動之公開,而且是最後的一部分。

關於那令人失望以及表面看來是無法達到妥協的爭論——心靈在晚間是否亦睡覺,或者它仍然像白天一樣地統帥著各種精神機構——我們發現二者都對,但並非全部都對。在夢思中,我們能證明那非常複雜的理智機能是存在的,它幾乎和精神裝置的所有其他來源一起運作。然而我們無法否認這些夢思皆源於白天,而且也要假定心靈會有睡眠的狀態。所以即使是「部分睡眠」的理論亦有其價值,雖然我們發現睡眠狀態的特徵並非是心靈連結的解體,而是白天統轄的精神系統將其精力集中於睡眠的願望上。由我們的觀點看來,這從外在世界退縮的因素亦自有其意義在,它雖然不是唯一的決定性因子,不過亦是促使夢表現的後退現像得以進行的原因。所謂「放棄對思想流向的主動引導」的概念亦不可予以非難,但精神生活並不因此而變得漫無目標,因為我們知道,當自主(主動)的具有意義的思想被捨棄後,非自主的思想則取得統轄權。另外,我們不但發現夢中含有各種鬆弛的關聯,而且還能指出其他我們想像不到的連結。而這鬆弛的關聯不過是另外那些確定,而且具有意義的連結的替代物。確實,我們會把夢視為荒謬的,不過夢例卻又給我們這樣的教訓——即不管夢表面是如何的荒謬,它還是非常合理的。

對那些夢的功能——各個作家認為夢所應該賦有的——來說,我們毫無異議。如夢是心靈的安全活門,以至羅勃特說的「所有有害的事物,經過夢的表現後,都變得無害了」——這觀點不但和我們所謂的夢的雙重願望吻合,而且對這句話來說,我們要比羅勃特了解得更深。至於「心靈在夢中能夠自由扮演」的觀點,在我們的理論看來,則相當於前意識的活動讓夢自由發展而不予以干擾。如「在夢中,心靈回覆到胚胎時期的觀點」這一類的文字,或者是艾里斯形容夢的話——「一個古老的世界,具有龐大的感情和不完全的思想」——使我們很高興,因為這和我們的論點不謀而合(我們認為這些白天被壓抑的原始活動和夢的建造是有關係的)。我們也能衷心地接受沙里所寫的:「我們的夢帶回我們早先的以及依次發展的人格。在睡眠當中,我們回覆了從前對事物的看法和感覺,還有那些曾經統轄我們的衝動和反應。」還有,我們亦和德拉格一樣,認為那些受到「壓抑的」成為夢的主要動力。

我們重視歇爾奈爾敘述那部分,關於「夢的想像」的重要性,以及他本人的解釋,但我們不得不把問題轉到另一個位置來看。事實上,重點不在夢創造了想像,而是在夢思的建造上,潛意識的想像活動佔了重要的大部分。不過我們仍然虧欠歇氏許多,因為他指出了夢思的來源,但所有他描述為夢運作的幾乎都是白天的潛意識活動,而它促使夢發生的能力是不下於促使心理癥狀的產生。這和我們所謂的夢運作是不相同的,而且夢運作包含的範圍也較窄。

最後,我們沒有理由捨棄夢和精神疾病之間的關係,反而應在一個新的立場上建立一個更鞏固的連結。

我們所以能夠在自己建架的結構內,容納早期作者們所提出的各種不同的相互矛盾的發現,這要歸功於我們夢理論的特色,它將這些理論結合成一個更高級的單元。對許多發現,我們給予新的意義,但只有少數幾處遭受我們的否決。然而,我們的建架仍未完全。除了那些因為我們進入和夢心理的暗處所遭遇的複雜問題以外,我們似乎遇到了一個新的矛盾。一方面我們認為夢思源於完全正常的心靈活動,但另一方面我們又在夢思中發現許多不正常的夢程序,這些程序後來進入夢內容,而且在解析時又重複一遍,所有那些形容為「夢運用」

的卻和我們所知道的理智的思想程序不同。以前作者的嚴格判斷,認為夢的精神功能是低能量,似乎是正確的。

也許需要更進一步地研究才能得到解答,並且使我們步入正途。現在讓我們再把另一個夢形成的連接加以更仔細地觀察。

我們已經發現,夢取代了許多源於日常生活的思潮,並且形成一個完整的邏輯秩序。因此,我們不必懷疑這些思想是否源於正常的精神生活。我們認為價值很高的思想以及極其複雜的行為,都能在夢思中找到。但是我們無須假設這些思想行為在睡眠的時候完成,這種假設會大大地弄壞了我們迄今所引用的關於睡眠精神狀態的概念。相反的,這些思想也許源於前些日子,它們也許從開始就逃過意識的注意,在睡眠開始進行時,也許就已經完成了。由此等前提,我們最多只能下這樣的結論:最繁雜的思想成就也許不需要意識的協助亦能完成。由每一位接受精神分析治療的歇斯底里症病患或強迫思想症病患中,我們都會找到這種事實。這些夢思本身當然不是無法進入意識層;如果我們白天不能意識到它們的存在,那一定有許多旁的理由。要被「意識」到和那特殊的精神功能——注意力——有關,這個功能似乎只有一定的能量,因此可以由某一有問題的思想串列轉移到別的目標上。另外,還有一種方法可以使這些思想串列不能進入意識面:「意識的反映」顯示在施展注意力的時候,我們是沿著一條特別的途徑,如果沿著此途徑進行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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