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由夢中驚醒——夢的功能——焦慮的夢
現在我們知道整個晚上,前意識都集中精力於睡眠的願望,因此我們要再進一步了解夢的程序。但首先我要摘錄一下我們所了解的部分。
做夢的情況是這樣的。它或者是前一天清醒時刻的遺留物,而且沒有失去其所含的能量;或者是整個清醒時刻的流動把潛意識中的一個願望給激勵起來;或者是此兩種情況的偶合(我們已經討論過各種可能的情況)。潛意識的願望和白天的遺留物關聯起來,並且產生轉移作用——這也許在白天的過程中已經產生了,或者要在睡眠狀態中才成立。產生一個轉移到近期的材料的願望,或者是一個近斯的願望在受到壓抑後借著潛意識的協助而得以新生。然後這願望由思想程序必經的正常途徑,通過前意識(而它有一部分是屬於前意識的)
努力地沖向意識。但它還是碰上那仍然會發生作用的審查制度,並且受到它的影響。此時它已經被歪曲,這是借著轉移到近期材料所造成的。直到這裡,它正在向成為一些如強迫性思想、妄想或者類似東西(即受到轉移作用加強的思想)的路上進行,並且因為審查制度的緣故在表達上產生歪曲。但是它再一步地進行卻受到前意識的睡眠狀態的影響(可能這個系統借著減少激動來保衛自己,以免受到侵害)。於是夢的程序進入後退的途徑。這途徑正由於睡眠狀態的特殊性質而得以暢通無阻,而各類的記憶吸引著並指導它上路。某些記憶只是以一些視覺的能量存在,並沒有變成續發系統中的字眼。在它後退的途徑上,夢程序取得了表現力(以後,我將提到壓縮pression的問題。見第七章戊節)。這時候夢已經完成了它迂迴旅途的第二部分。旅途的第一部分是進行的,由潛意識的景像或者幻想指向前意識。第二部分則由審查制度的前線再度回到知覺上來。但是當夢程序的內容變為知覺的以後,它就衝破了那個由審查制度與睡眠狀態在前意識中所建立的障礙(請見第七章甲節)。它很成功地將注意力轉向自己,並且使意識對它注意。
因為意識——這個我們認為是用來了解精神性質的感覺器官——在清醒的時刻中可以由兩方面接受刺激。首先它由整個裝置的周邊(知覺器官)取得激動的訊息。另外,它還能接受愉快與不愉快的激動——這種激動是精神裝置內部和能量轉移有關的唯一精神性質。Ψ系統中的別種程序(這包括前意識),都不具任何精神性質,因此不能是意識的對像,除非它們能將愉快或不愉快帶到知覺上去。我們可以如此確定:這種愉快和不愉快的產生,自動調整整個能量的添加過程。但是為了使更精細的調節工作得以進行,於是各程序必須使自己比較不受不愉快的影響。因此,前意識系統必須具有一些能夠吸引住意識的性質,而這些性質可能就是前意識程序與語言符號記憶系統(一個並非不具性質的系統)的聯繫而得來的(請見第七章己節)。因此,本來只是感覺器官的意識就變成思想程序感覺器官的一部分了。於是,產生了兩種感覺面,一種是對知覺而言,另一種則是前意識的思想程序。
我必須假定睡眠狀態使指向前意識的意識感覺面較知覺系統更不易受到激動,這種夜間對思想程序的失去興趣具有另外一種意義:思想需要停止,因為前意識需要睡眠。但是一旦夢成為知覺後,它就能借著新獲得的性質而刺激著意識。這種感覺刺激促使前意識內一部分可資利用的能量去注意發生激動的原因,這是它的主要功能(請見第七章戊)。因此,我們得承認每個夢都有喚醒的作用——即是它使前意識中靜止的一部分能量產生活動。在這能量的影響下,夢於是受到我們所謂的「再度修正」地修飾——關於其連貫與可解度。這等於說,此能量把夢和其他的知覺內容給予相同的待遇;只要夢材料允許,它亦得到同樣的預期性概念。如果這夢程序的第三部分具有方向性,它亦是前進的。
為了避免誤解起見,我想提一提關於夢程序時間上的關係——這也不會是太離題的。無疑的,由毛利具有暗示性的關於斷頭台的夢裡,高博提出一個很吸引人的推論。他想要說明夢不過是佔據著睡眠與清醒之間的過度時期。醒來的過程需要花費一些時間,在這時間內,夢產生了。我們想,也許是這樣的,最後夢的影像是如此地強有力以至於把我們弄醒了。事實上,在這剎那間我們已經準備起來了,因此它才具有此種力量。夢是剛剛開始清醒的。
杜卡斯曾經指出,高博因為要廣泛推論其定理,所以忽視了許多事實。夢發生在我們仍未清醒的時候——如在一些我們夢見自己做夢的例子。根據我們所有的知識看來,我們不能同意,它只是包括要醒過來的那段時間。相反的第一部分的夢運作可能在白天就開始了,這是在前意識的控制下進行的。其第二部分——審查制度所做的改變,潛意識情景的吸引,以及掙扎著而欲成為知覺的努力——無疑的整個晚上都在進行。由這觀點看來,當我們感覺整晚都在做夢,但不曉得做些什麼的時候,我們也許並沒有錯(請看第七章甲節)。
但我覺得不必要認為夢在變為意識以前一直都維持著我所敘述的時間順序:即首先出現的是轉移的夢的願望,然後接著審查制度的歪曲,再來就是改變為後退的方向等等。我必須以這種方法來描述;不過實際上卻無疑是許多情況(途徑)同時發生;激動的搖蕩,時而這樣,時而那樣;直到最後它在某個最有希望的方向集合,而那特殊的某一組就繼續留存下來。由我個人的某些經驗看來,我認為夢的運作需要超過一天一晚的時間才能獲得結果。如果這觀點確實無訛,那麼對於「夢形成」所顯示的優異才能是不必感到驚訝的。我的意見是,甚至那將夢當作知覺事件來了解的要求亦在夢吸引意識的注意以前早就發生作用了,然而由這點開始,夢形成的步伐就開始加速。因為從這刻開始夢就和任何被感覺到的事件一樣,接受同樣的對待。這就像放煙火一樣,準備的時間要好久,卻在一剎那間就放完了。
到這個時候,夢的程序或者已經經由夢運作獲得足夠的強度以吸引著意識和喚醒了前意識(不管醒了多久,也不管睡得深或是淺),或者其強度仍不足以達到此點,因此必須繼續留存在一種戒備的狀態,直到剛剛要醒過的前一刻,注意力變得較活躍而與之會合為止,多數的夢者是具有較低值的精神強度,因為它們都在等待那醒過來的過程。這能解釋以下的事實:當我們突然由深睡中醒過來時,我們通常能夠發覺到一些我們夢見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和我們自動醒過來的情形相同),我們第一眼注意到的是夢運作所創造的知覺內容,然後接著才察覺到外在世界所提供的知覺內容。
然而具有高度理論興趣的夢都是那些能在睡眠的中途將我們弄醒的。將他種情況下夢所具有的意義放在腦海中,我們也許會這麼問,夢(潛意識的願望)為何具有力量來打擾睡眠(亦即干擾了前意識的願望)?其解答無疑地存在於那些我們仍不知曉的能量關係上。如果具有此種知識的話,那麼也許會發現,讓夢自由地發揮及施於夢以或多或少的注意力是一種能量的節省——如果和有如白天般地緊握著潛意識的情況比較(請見第七章丁節)。由經驗看來,即使在晚上使睡眠中斷數次,夢和睡眠也不是互相排斥的。我們不過起來一回,然後立刻又再睡著了。這就像在睡眠中把一隻蒼蠅趕走一樣:本身就是一種醒過來的現像。如果我們再度入睡,這中斷就被除去了。就像那熟悉的保姆或被尿濕的保姆之夢(請見第六章戊節7)中所顯示的一樣,那想睡覺的願望的滿足和維持某種程度的注意力是不會相違背的。
在這裡我們必須注意一個基於對潛意識更多地了解而產生的反對意見。我們曾經斷定潛意識是永遠活動的。但是又說它們在白天沒有足夠的力量使自己被察覺。然而如果睡眠的狀態仍然持續著,同時潛意識的願望亦顯示它夠強的能力以創造出夢,同時以之喚醒了前意識,那麼為何夢在被覺察到的時候這力量又消失了呢?而且夢會不會繼續重現,就像討厭的蒼蠅被趕走後又再不斷地飛回來呢?我們又有何權利斷定夢驅除了「睡眠的打擾者」呢?
潛意識願望永遠活動是毫無疑問的事實,它們代表那些常被利用的路途,只要稍為有些激動就行(請參閱第七章注〔11〕)。的確,這種不可毀滅的性質乃是潛意識程序的一個明顯特徵。在潛意識內沒有任何東西具有終點,亦沒有過時的,或是被遺忘了的東西。在研究心理症病患(尤其是歇斯底里症)的時候,這點更明顯。那導致歇斯底里症產生的潛意識思想途徑只要有足夠的激動堆積起來,就可能再度重蹈一個三十年前所受到的侮辱,只要它能夠進入潛意識的事情內,那麼這三十年來的感受就和新近發生的沒有兩樣。不管什麼時候只要這記憶一被觸及,它就復活起來,受到激動地充電,然後以發作而得到運動地釋放。這正是心理治療所要干涉的地方——它的工作是使潛意識程序能被處理,最後要把它忘掉。的確,那些逐漸被遺忘的記憶以及那些不再是新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