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讀不了《湯姆·瓊斯》,我指的不是那些從不閱讀的人,而是只讀報紙和插圖周刊的人,或者只讀偵探小說的人;我指的是那些樂意被你劃入知識分子圈的人,他們欣喜不已地反覆閱讀《傲慢與偏見》,他們自鳴得意地閱讀《米德爾馬契》,他們滿懷敬意地閱讀《金碗》。而要說閱讀《湯姆·瓊斯》,很可能他們連想都沒想過;可有時候,他們儘力了,卻讀不下去。這本書令他們生厭。僅僅說他們應該喜歡這本書是遠遠不夠的。事情沒有所謂「應該」一說。你讀一本小說就是為了消遣,讓我再重複一遍,假如這本小說不能給你提供消遣的話,那它就毫無用處。誰也沒有權力因為你說這本書沒意思就責怪你,正如誰也沒有權力因為你不喜歡吃牡蠣就責怪你一個道理。但我不得不問自己:究竟是什麼因素,使得這樣一本讀者唯恐避之不及的書,卻被吉本稱為表現人類風貌的精美圖畫,被沃爾特·司各特譽為作品自身就是真理與人性,令狄更斯倍加推崇並從中受益,更遑論薩克雷如此寫道:「小說《湯姆·瓊斯》的確精緻;作品的結構實在令人稱嘆;穿插其中的智慧、觀察能力、無比巧妙的回承起合、偉大喜劇史事中的各色人等,都令讀者長久地讚歎與好奇。」是因為他們對生活在兩百年前的人們的生活方式、風俗習慣產生不了興趣嗎?是因為文體嗎?其文體輕鬆自然。據說(我忘記是誰說的了,也許是菲爾丁的朋友切斯特菲爾德爵士)一種好的文體應當類似於有教養人士的談話。而這正是菲爾丁文體的特點。他同讀者侃侃交談,向他們講述湯姆·瓊斯的故事,就像在餐桌上拿著一瓶酒給朋友們講故事一樣。他講話直來直去。美麗善良的索菲婭顯然已習慣於聽到類似「妓女」、「雜種」、「娼妓」這樣的辭彙,由於某種我們很難猜測的原因,菲爾丁把它們都寫成「婊子」。實際上,她的父親韋斯頓老爺有時候就隨心所欲地把這些詞用到她身上。
寫一部小說,如果運用對話方式,即作者對你吐露實情,告訴你他對自己創作的人物及其所處的環境作何感想,是有一定風險的。作者始終在你身邊,由此妨礙了你和書中人物的直接溝通。有時候,他的說教很容易把你搞得十分煩躁,而且一旦他偏離主題,也很容易冗長乏味。你根本不想聽他在某些道德或者社會問題上大談特談,只是希望他繼續講述自己的故事。菲爾丁的偏題之處卻幾乎總是做得很聰明、很有意思;它們都很簡短,而且他也大大方方地為此致歉。透過這些偏題之處,我們能感受到他的溫厚。當薩克雷笨拙地模仿這一點的時候,顯得自以為是、一本正經,而且也(你不得不如此猜想)極其地虛偽。
《湯姆·瓊斯》全書被分為好幾部,菲爾丁為每一部的開頭都寫了一篇文章。有些評論家對此大加讚賞,認為這幾篇文章為小說增輝不少。我只能這樣認為:這是因為他們感興趣的,並不是小說本身。一位隨筆作家總是選好題材然後進行討論。如果他的題材是你未曾見過的,他會告訴你一些之前所不了解的信息,可是新題材並不好找,而且總的說來,他也期望通過自己的態度以及他看待事物的獨特方式來引起你的興趣。換句話說,他是想讓你對其自身感興趣。但這並非你閱讀一部小說的目的。你才不管作者如何呢,他的作用是給你講故事、向你介紹一群人物。作為小說的讀者,要知道的是接下來書中人物都發生什麼事了,作者已經讓你對人物產生了興趣,否則的話,你根本就沒有理由閱讀小說。我需要再三重複,不要把小說看成是一種教化和啟迪的手段,它只是一種思想娛樂的來源。菲爾丁的這些文章似乎是在完成《湯姆·瓊斯》之後才寫的,以此來介紹自己後面所寫的書,可它們跟所介紹的書卻扯不上什麼關係;他自己也承認:這些文章給他帶來不少麻煩,人們搞不清楚他究竟為什麼要寫這些文章。許多讀者覺得他的小說格調低下、道德敗壞,甚至淫穢不堪,對此他不可能毫不知曉。他可能就是想通過這些文章讓自己的小說高尚一些。文章倒是很有道理,有些地方極為高明,假如你熟悉這本小說的話,可以津津有味地品讀;不過但凡第一次讀《湯姆·瓊斯》的人,還是強烈建議你忽略過去。《湯姆·瓊斯》的情節一直備受推崇。我從達頓博士那裡得知,柯勒律治曾高呼:「菲爾丁實在是個寫作大師啊!」司各特和薩克雷同樣是滿腔熱情。達頓博士這樣引述後者的話:「莫管什麼道德不道德,如果讓任何一個人僅將這部傳奇視為藝術品,他都會驚嘆於這部人類才智最具震撼力的產物。沒有哪個情節是無關緊要的,它們全都對故事進程起到推動作用,一環扣一環,結合成整體。如此的一種文學神力(假如我們可以用這個詞的話),在其他任何一部小說作品中都是看不到的。你可以把《堂吉訶德》刪去一半,或者增加、調換、改動沃爾特·司各特的任何一部傳奇,但並不對其造成什麼影響。羅德里克·蘭登以及此類的主人公經過一系列的奇遇,最後騙局被揭開,有情人終成眷屬。可《湯姆·瓊斯》中的歷史卻將第一頁跟最後一頁連為一體,一想到作者如何在動筆之前就在大腦中構建和保持所有的這些結構(他肯定是這麼做的),不能不讓人嘆為觀止。」
此話頗有些誇大之處。《湯姆·瓊斯》參照了西班牙的流浪漢題材小說和《吉爾·布拉斯》的模式,其簡單的結構取決於體裁自身的性質:由於某種原因,主人公離家外出,在旅途中歷經各種奇遇,跟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命運也有起有伏,最終功成名就,並娶了一個迷人的妻子。菲爾丁在遵循這些模式的同時,又在敘述過程中插入了一些毫不相關的故事。作者採用這一手法實在不夠恰當,至於箇中原因,我覺得不止是我在第一章當中提到過的,即他們必須為出版商提供一定量的內容,僅僅一兩個故事就要撐起篇幅,部分上還因為他們擔心單是一長串的冒險經歷往往單調乏味,如果時不時地給讀者講個故事,或許會讓他們提提精神;再有部分原因則是,假如他們有心想寫一個短篇故事的話,除此之外沒有別的方法可以將之展現給大眾了。批評家們對此大加斥責,可這種做法頗有生命力,我們都知道,狄更斯在《匹克威克外傳》中就有所採用。《湯姆·瓊斯》的讀者們完全可以略過「山上之人」的部分和菲茲赫伯特太太的故事而不影響對全書的理解。薩克雷所說的「沒有哪個情節是無關緊要的,它們全都對故事進程起到推動作用,一環扣一環」也不盡準確。湯姆·瓊斯與流浪漢的相遇並沒有什麼結果,而亨特太太的出場以及她提出的嫁給湯姆的要求也實在無甚必要。百鎊鈔票之事沒什麼意義,而且異想天開、難以置信。薩克雷驚嘆菲爾丁在下筆之前腦子裡就已構思好所有的框架,我可不信他能這樣,他絕對不會比開始寫《名利場》時的薩克雷構思得多。可能性更大的情況是,菲爾丁的心裡只有小說的主線,具體事件則是一邊寫一邊構思出來的。這些事件的設計在很大程度上講十分恰當。菲爾丁就像之前的流浪小說作家一樣,不怎麼在乎事情究竟可不可信,於是最不可能的事情也發生了,最離譜的巧合使人們聚到一起;可是他卻讓你隨著這種興味如痴如狂,使得你幾乎沒有時間,而且往往也根本不願表示異議。他大膽地用主色描繪人物,即使他們缺乏細微之處,其生動鮮活也彌補了這一點。這些人物的個性極其鮮明,如果說對他們的刻畫有些誇張的話,那也是當時流行的做法,而且這些誇張或許也沒有超出喜劇所允許的範圍。恐怕奧爾華綏先生善良得有點不真實了。菲爾丁在這裡是一處敗筆,此後的每一位小說家在力圖刻畫正直善良之人時都有這種敗筆。經驗表明,不讓他有一點點蠢似乎是不可能的。對於這樣一個如此善良、什麼事都上當的人,我們實在很難忍受。據說奧爾華綏先生的原型就是普利奧莊園的拉爾夫·艾倫 。如果真是這樣,而人物刻畫又足夠準確的話,那隻能說明:一個直接取自生活的人物在一部小說里絕對不會很可信。
另一方面,布利菲爾被認為壞得令人難以置信。菲爾丁向來痛恨欺騙和虛偽,他對布利菲爾厭惡至極,以至把他渲染得太過火了;可是布利菲爾這個卑鄙無恥、鬼鬼祟祟、只顧私利的冷血動物並不屬於什麼特殊類型。害怕自己被發現,是他未能成為一個十足惡棍的唯一原因。可是我覺得,若不是布利菲爾讓人如此一目了然的話,我們本該更相信他的。這個人物很討厭,形象不及尤里亞·希普 那般鮮活,我心中暗想,是不是菲爾丁故意對此人少用筆墨,因為他本能地感到,如果讓布利菲爾再活躍和突出一些的話,會讓這個人物過於邪惡有力,從而奪取了主人公的光芒。
《湯姆·瓊斯》剛一出現,就立即在公眾當中取得成功,但總體而言,評論家們卻極為苛刻。其中的一些反對意見極其荒謬可笑:例如,盧森堡夫人抱怨說,書中人物實在太像「我們在真實生活中遇見的人了」。不過,這部小說廣受抨擊的主要原因是其所謂的道德敗壞。漢娜·摩爾在其回憶錄中記述道,她只見過約翰生博士對自己發過一次火,那就是她間接提到《湯姆·瓊斯》中的某個詼諧有趣的章節之時。「聽到你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