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亨利·菲爾丁和 (一)

要寫亨利·菲爾丁這個人可絕非易事,這是因為人們對其生平所知甚少。在1762年,也就是他剛剛去世八年,亞瑟·墨菲為他寫了一篇簡短的傳記,以作為菲爾丁文集的導言。墨菲似乎與他相識,即使如此,也只是在其晚年。由於可用的資料過少,他連篇累牘地扯些不相關的東西,也許僅僅是為了湊足全文八十頁的篇幅。墨菲所述的事實甚少,而後來的研究表明,這些事實也不夠準確。最近的一位詳細論述菲爾丁的作者是彭布羅克學院院長霍爾姆斯·達頓博士。他那兩卷本的厚重著作堪稱是一座勤奮工作的豐碑。通過真實展現當時的政治形勢、生動記敘小僭君 在1745年那次災難性的冒險,他為筆下主人公那充滿波折的經歷增添了許多的色彩、深度和內容。我實在想像不出,有關亨利·菲爾丁的事情,這位傑出的彭布羅克學院院長還有什麼該說而忽略沒說的。

菲爾丁生就是個紳士,其父是索爾茲伯里教士約翰·菲爾丁的第三子,而約翰又是德斯蒙德伯爵的第五子。德斯蒙德家是登比家族較為年輕的一支,該家族自詡為哈布斯堡皇室的後裔。吉本,就是寫《羅馬帝國興衰史》的那個吉本,在其自傳中寫道:「查理五世的後人或許會不承認他們的英國兄弟,但《湯姆·瓊斯》這部描寫人類生活的精美羅曼史,將會比埃斯科里亞爾的宮殿、比奧地利王室的鷹徽更加具有生命力。」此話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鳴,只可惜這些豪門貴族的斷言已被證實並無根據。他們把自己的姓氏寫成了費爾丁,關於此事有一個廣為人知的故事,說是當時的英國紋章院院長詢問亨利·菲爾丁,這到底是怎麼回事,他是這樣回答的:「我只能猜測,這是因為我們家這一支比爵爺您家的那一支早學會寫字的緣故。」

菲爾丁的父親參軍後在馬爾伯勒手下服役,「表現英勇,享有美譽」。他娶了英國高等法院法官亨利·古爾德爵士的女兒薩拉為妻;而我們的作家就是於1707年在這位法官的鄉間宅第,即鄰近格拉斯頓伯里的夏普漢姆園誕生的。兩三年之後,添了兩個孩子(都是女兒)的菲爾丁夫婦搬到了多塞特郡的東斯托爾,在那兒又生了兩個女兒和一個兒子。菲爾丁太太於1718年去世,第二年,亨利進了伊頓公學。他在那裡交了好幾個值得欽佩的朋友,假如他不離開的話,如亞瑟·墨菲所言,「精通希臘作家和早期拉丁古典大師」的他一定會真心愛上古典學術。在他生命後期貧病交加的時候,亨利從閱讀西塞羅的《安慰》中獲得了慰藉;臨終前不久,他乘船遠赴里斯本,隨身就帶著一卷柏拉圖的著作。

他在離開伊頓後並未接著上大學,而是在索爾茲伯里同他的外祖母古爾德夫人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時間,當時古爾德法官已經去世;根據達頓博士的說法,菲爾丁在那兒閱讀了法律以及各種五花八門的書籍。他當時是個帥氣的小夥子,超過六英尺高,強健又有魅力,雙眼深陷,高高的鼻樑,薄薄的上唇有點玩世不恭地撇著,下巴堅硬而突出。他那褐色的頭髮拳曲著,牙齒潔白而整齊。十八歲的他,就已經能看出後來的樣子了。他當時正好住在萊姆雷吉斯,身邊跟著個可靠的用人,這傢伙願為自己的主人「赴湯蹈火」,菲爾丁愛上了一位薩拉·安德魯斯小姐,她長相漂亮,再加上家財豐厚,更是平添魅力,他謀劃著拐走人家,如果必要的話甚至不惜強奪。事情敗露後,這位年輕女士被匆匆送走,平安地嫁給了一位更合適的求婚者。而就我們所知,在接下來的兩三年里,菲爾丁住在倫敦,靠著外祖母補助的錢在城裡盡情享樂,出身名門、相貌英俊、風度翩翩的年輕人都是如此。1728年,憑藉著表姐瑪麗·沃爾雷蒙塔古夫人 的影響,並且在魅力十足但卻品行不端的女演員安妮·奧德菲爾德的幫助下,菲爾丁的一齣戲得以由科雷·西伯 在特魯里街 上演。劇名叫《化裝舞會上的愛情》,一共演出了四場。之後不久,他憑藉父親每年所給的兩百英鎊補助進了萊頓大學。可是父親再次結婚,既不能也不願繼續支付他之前所承諾的補助,於是在大約一年之後,菲爾丁被迫返回英格蘭。他當時的處境極其困難(都是因為他自己過於無憂無慮造成的),除了當一個馬車夫或者落魄文人之外,實在別無選擇。

為「英國作家系列」撰寫菲爾丁生平的奧斯丁·都布森曾說:「他的嗜好以及他的機遇將其帶上了舞台。」他具有高昂的熱情、豐富的幽默感,以及對當時生活的敏銳觀察力,而這一切都是劇作家所需要的素質;此外,他似乎還有某種獨創性和構造感。奧斯丁·都布森提到的「嗜好」很可能是指菲爾丁種種愛出風頭的表現,這是劇作家天性中的一部分,再就是他把寫劇本看成是一種快速賺錢的簡捷方法;「機遇」則可能是在婉轉地指出:他是個相貌英俊之人,充滿活力,頗有男子氣概,很招一位知名女演員的喜愛。對於一位年輕的劇作家而言,討女主角的歡心始終是讓自己的戲劇得以上演的最穩妥方法。從1729年到1737年,菲爾丁一共創作或改編了二十六齣戲,其中至少有三出轟動全城,有一出讓斯威夫特也開懷大笑,根據迪恩的回憶,這種事情斯威夫特之前只有過兩次。菲爾丁在嘗試純喜劇方面並不怎麼成功;他的巨大成就似乎是一種他自創(我這麼覺得)的戲劇類型,這種娛樂形式糅合了歌舞、時事簡評、對公眾人物的模仿和暗指等,其實跟我們當今流行的時事諷刺劇沒什麼差別。根據阿瑟·墨菲的說法,菲爾丁的滑稽劇「通常都是兩三個早晨就寫出來的,他的筆頭功夫實在了得」。菲爾丁所寫的最後兩齣戲是抨擊當時的政治腐敗的,由於產生了很大的效力,導致內閣通過了一個許可證法,該法硬性規定:戲院經理們要出產一部戲,必須要得到張伯倫勛爵的許可證才行。自此之後,菲爾丁就沒給戲院寫過幾部戲,而他寫的那幾齣,也僅僅是因為自己手頭實在拮据。

我不敢冒充讀過他的劇本,可我確實也翻過幾頁,零零散散地讀了幾幕,發現裡面的對話非常自然輕快。我看到的最有意思的部分就是他在《大拇指湯姆》中列舉劇中人物時的描述,那是當時非常流行的寫法:「有一個女人完美無缺,就是有點愛喝酒。」人們通常認為菲爾丁的劇作無甚價值,倘若他不是《湯姆·瓊斯》的作者,肯定沒有誰去關注它們的。這些作品缺乏文學特色(就像康格里夫 的劇作),而二百年後坐在自家書房品讀劇本的評論家們,偏偏就喜歡看到這種特色。可是劇本寫出來是用來演的,而不是用來讀的;劇本能有文學特色自然是好事,但這並不能使之成為好的劇作,反而可能(而且確實經常)破壞了它的可演性。菲爾丁的劇作已經失去其當初的優點,因為戲劇十分依賴現實性,因此短暫易逝,幾乎就像報紙一樣,而我在前面也說過,菲爾丁劇作的成功則要歸功於它們具有時事性;不過雖然有些分量不夠,但這些劇作必定有其優點,因為倘若沒有公眾的喜愛,不管是這個年輕人進行戲劇創作的熱切願望,還是某個受歡迎的女演員施加壓力,都不會讓經理們一遍又一遍上演這些戲的。在這個問題上,公眾才有最終的發言權。假如經理摸不准他們的情趣,就等著破產好了。菲爾丁的劇作至少有這個優點,那就是大眾都喜歡去看。《大拇指湯姆》一連上演了「多達四十個晚上」,而《巴斯昆》則有六十個晚,堪比當年的《乞丐歌劇》 。

對於自己的劇本價值幾何,菲爾丁並不存在什麼幻想,他也承認,自己在本該開始戲劇創作的時候卻放手不做了。他寫戲是為了錢,而對觀眾的意見並不怎麼尊重。「每當他簽好合同要上演一齣戲或者輕喜劇的時候,」墨菲說,「直到很晚他才從旅館回家,第二天一早就把一幕戲交給演員們了,內容寫在包煙草的紙上,他還一副洋洋得意的樣子,他有很多如今還活著的朋友都知道這事兒。」在排練一出名叫《結婚日》的喜劇時,在當中出演角色的加利克 對一幕戲提出反對,叫菲爾丁將其刪去。「不行,真見鬼,」菲爾丁說,「假如這一幕真不好的話,瞧瞧他們能不能看出來。」等到上演的時候,觀眾席上一片嘈雜,紛紛表示不滿,加利克回到休息室,菲爾丁正沉迷於自己的天資,拿著一瓶香檳借酒鼓勁。此時的他已經喝了不少了,斜著眼睛瞧了瞧演員,嘴角上還掛著煙絲,「怎麼了,加利克?」他說道,「他們在噓什麼?」

「還能怎麼了?我求你刪掉的那一幕,我早就知道根本不行。他們真把我嚇壞了,一整晚我都緩不過神來。」

「見鬼,」作家答道,「他們居然看出來了,真的嗎?」

這個故事出自阿瑟·墨菲之口,我不得不說,本人很懷疑它的真實性。我也認識一些演員兼經理(就像加利克這樣),跟他們打過交道,他們是不太可能明知某一幕會毀了全劇還答應將其上演的。不過這一傳聞倒也有些可信之處,不然人家也不會編出來,它至少說明菲爾丁的朋友夥伴都是怎麼看他的。

如果說我對菲爾丁的戲劇創作講述過細的話(這畢竟只是他整個生涯中的一段小插曲),那是因為我覺得劇作對他成為小說家具有重要意義。曾經有眾多的優秀小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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