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課 成功說服他人的口才策略 沉默有時比論理更有說服力

林肯是一位勤勉好學的人,他通過自學,領得了律師營業執照。他在法庭訴訟中的能言善辯、機智靈活,贏得了人們普遍的讚譽。有一次,他竟一言不發而擊破了原告律師,在訴訟中獲勝。

在法庭上,原告律師滔滔不絕,把一兩個簡單的論據反反覆復地講了兩個小時,法官和聽眾都顯得十分不耐煩,一片議論聲。有的人竟打起瞌睡來。最後,原告律師終於說完了,林肯作為被告律師登上講台,但他卻一言不發。台下一片肅靜,人們都感到很奇怪。

過了一會兒,林肯把外衣脫下,放在桌上,然後拿起水杯喝口水,再把水放下,重新穿上外衣。然後又脫外衣又喝水。如此重複了五六次,法官和聽眾被林肯的啞劇逗得哈哈大笑,而林肯卻始終未發一言,在笑聲中走下講台,他的對手最終被「笑」輸了。

沉默不語是一種武器。在說服中,如果對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或者你對他所說的東西感到厭煩,最好是坐在那裡,一言不發。

英國作家賴白斯在一次演講中,突然停頓,取出了表,站在講台上一聲不響地看著觀眾,時間長達72秒之久。正當聽眾迷惑不解之時,他說:「諸位剛才所感覺到的、局促不安的72秒長的時間,就是普通工人壘一塊磚所用的時間。」

賴白斯以默語(即話語中短暫的間隙,又稱停頓)的方式來表現演講內容,實屬高超,這是吸引聽眾注意力的一種方法。

說服中默語所表達的意義是豐富多彩的。它既可以是無言的讚許,也可以是無聲的抗議;既可以是欣然默認,也可以是保留己見;既可以是威嚴的震懾,也可以是心虛的流露;既可以是毫無主見、附和眾議的表示,也可以是決心堅定、不達目的絕不罷休的標誌。

沉默,會使人感到不自在,會給對方造成一種僵持的感覺,使其覺得非得回答你的問題或提出新建議的方式來打破僵局不可。要注意的是,你提出問題並沉默後,不要繼續提出其他問題或發表評論,以防把對方從僵持中解脫出來。否則,你的這一計策就無法奏效。

沉默是金,有時沉默不語能夠出奇制勝,如果滔滔不絕,反而有理說不清。不同的沉默方式有不同的作用,運用時必須恰到好處。

沉默常常比論理更有說服力。我們說服人時,最頭痛的是對方什麼也不說。反過來,如果勸者什麼也不說,對方的錯誤意見就找不到市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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