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探小說的衰敗和滅亡 幾個重要元素

偵探,也正是偵探小說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其重要性與謀殺犯相當。對於那些著名偵探的名字,每個偵探小說愛好者都能羅列出一堆來,夏洛克·福爾摩斯無疑是最為出名的一個。幾年前,為了籌備一本短篇小說選集,我特意將柯南·道爾的故事集重讀了一遍,這讓我驚奇地發現,他寫得不是一般的爛。雖然不論是故事的引子,還是故事的背景都無可挑剔,但是就故事本身而言,太過骨感了,給人一種徒有聲勢、缺乏實際的感覺,甚至在讀完整個故事之後都沒反應過來。即便這樣,一開始的時候我還是認為在這本選集中有必要收錄一篇柯南·道爾的作品。但是後來發現,對於精明的讀者來說,他沒有一篇讓人滿意的作品。不過,夏洛克·福爾摩斯這個人物實在有說服力,他的確抓住了大眾讀者的心。而且他的大名在文明世界裡傳遍千家萬戶。或許有人從未聽說過貝爾傑雷先生、威洛比·帕特尼爵士或韋爾杜蘭夫人這一號人物,但是一提起福爾摩斯,他肯定是一副「我知道」的表情。在塑造這個人物的時候,作者採用的是生動的粗線條,並且對這個人的特殊癖好進行了不斷的重複敘述,使得他的形象在讀者腦海中留下深刻印象。這種方式的刻畫效果相當明顯,與一些廣告大師在推銷啤酒、肥皂、香煙時所使用的策略一致。在將五十篇福爾摩斯故事讀完之後,你仍然對福爾摩斯沒有一個更深的認識,但是肯定早已臣服在他永不停歇的嘮叨之中。這樣一個戲劇化的、被刻畫出來的人物也就在你的思想中獲得了生命力,就像密考博先生和伏脫冷先生一樣。柯南·道爾的作品在偵探小說中可以說是最受歡迎的,無可比擬。我想,僅憑夏洛克·福爾摩斯同是出自他手就可以確定——他確實能夠擔得起這個稱號。

當然,偵探也分為警探、私家偵探和業餘偵探。毫無疑問,一直以來最受人們歡迎的就是業餘偵探。為了能夠創造出一個可以重複使用的偵探形象,偵探小說家們可謂是想盡了一切辦法。當警官表現出他最美好的一面時,他通常是機智、警覺、理性而敬業的,但大多數情況下他是一個缺乏個性的傳統人物,甚至是一個想像力不足的老頑固,這就給了業餘偵探足夠的發揮空間,突出業餘偵探的聰明才智,而警官在此時也就成了他的陪襯。為了讓讀者更深切地感受到這個業餘偵探是一個真真切切的人,作者通常會賦予他一些奇怪的性格。有時,連蘇格蘭警探都不曾發現的線索,他卻能夠按跡尋出,充分證明了專業警探未必比業餘偵探更加聰明能幹。在這個國度,人們沒有對專家的盲目信服,因此這一點很容易被廣大讀者接受。同樣富有戲劇性的還有警探與業餘偵探之間的衝突。雖然我們都是遵紀守法的良民,但是見到權威一方受到嘲弄還是很高興、很激動的。作者所要賦予業餘偵探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個性就是幽默。可以想像,如果讀者被逗樂了的話,情緒就會隨之起伏,而到了後邊更加驚險的地方便會引起他們更加強烈的反應;當然,這一切都不是作者的真正目的。之所以這樣做,作者是有更重要的原因的。這個業餘偵探,不管是機智還是荒唐可笑,事實上都不過是一個愛管閑事的傢伙;為了掩飾這一明顯的事實,他不得不選擇用業餘偵探的幽默感來引起讀者開懷大笑,從而博得觀眾對他的同情。

通常,業餘偵探的出場都是一副正義凜然、無私奉獻的樣子。對於偵探小說的讀者來說,這樣的偽裝太過虛假,還不如說他是秉著一股探索求真的熱情來的。其實,他四處張望、愛管閑事才是真的;對於這些事務,我想任何謹守本分的人都應該交給司法機關秉公處理,然而他卻硬生生介入進來,對這與自己無關的事情橫插一腳。所以,為了使這個人物能夠讓讀者接受,作者常常賦予他健美的身材、讓人愉快的言行或者是可愛的個性等。而他在言談上的幽默感無疑是最為重要的。不過非常不幸,能有精妙的幽默感的偵探類小說家寥寥無幾。他們所能想像或刻畫出來的都是一個滿嘴浮誇,行為做作喜歡引用老套詩句的人;或是帶著一口愛爾蘭土腔或約克郡方言的人;抑或是塑造一個把法文生硬地翻譯成英文的人;倘若這也算得上是幽默的話,那幽默家可以遍地開花了。像S.J.帕爾曼先生和P.G.烏特豪斯先生這樣的幽默家也將難逃失業的厄運。業餘偵探身上讓人看不起的地方比比皆是,真希望有哪部小說作品能夠將這一切泄露出來,讓那些業餘偵探自食其果。

我始終認為,在偵探小說中填充一些幽默元素是不妥當的行為,雖然我很難說明這種元素的嵌入是否有必要,但是主觀上並不排斥。唯一讓我不能理解的是在偵探小說中摻入愛情。或許,愛是能夠讓地球位置旋轉的土壤,但是一旦被放進這如水一般的偵探小說里,就會變得一片渾濁。好姑娘花落誰家根本不是偵探小說的重點,有誰會關心她愛上了誰?是風度翩翩的私家偵探,還是嚴肅理智的首席警探,抑或是被誣告的主人公?這都不會造成影響。「偵破案件」才是我在偵探小說中想要的。故事應該有一個很清晰的發展趨勢——謀殺,探尋,懷疑,真相大白,懲處;而加入的年輕男女的愛情則註定是跑題的、令人厭惡的,哪怕那姑娘有多麼迷人,那紳士有著多麼男子氣概的下巴。愛,的確充斥著人類的所有行為,許多恐懼、嫉妒或是受傷的虛榮心都是因愛而發。雖然這看來也倒符合偵探小說作者的寫作目的,但是它卻明顯將調查的範圍大大縮小了(在一個偵探故事中,愛情的魔力能夠波及三個人已然是達到了上限)。如果是因愛殺人,那如何稱之為謀殺?這是情殺!而且在情殺故事中想將殺人犯描繪得罪大惡極是不可能的。當然,也許是作者為了給這個偵探故事調劑一下而加入了一個愛情故事,如果真是這樣,那他的品位絕對出了問題,不可原諒。在偵探小說中,根本不應該給愛情故事留有任何餘地。

還有一個作家經常犯的錯誤——謀殺手段的荒謬,不合情理。或許是由於讀者已經讀了太多這類故事,好奇心已經漸漸消失;作家為了激起讀者的好奇,便打算劍走偏鋒,從描述離奇的謀殺手段入手。我還記得曾經讀過的一部偵探小說,在這部小說中往游泳池中放毒魚成了實施數起謀殺的主要手段。這的確是個很有創造力的想法,但是很明顯用錯了地方。事物的一切可能性都是相對而言的,而我們檢驗它的最終標準就是是否接受它,這一點我們確信無疑。例如在偵探小說中,兇手留下了一個特殊的鞋印;在犯罪現場留下了一截與眾不同的香煙頭;在被害女士的房間留下了許多指紋,這都能讓我們接受。或者是被人開車碾壓復仇;房屋起火,葬身火海;被人推落萬丈懸崖;等等,這都可以。但是,多切斯特被悄悄放進房間的一頭鱷魚殺死該是多麼荒謬?在遊覽盧浮宮時被突然倒地的米羅的維納斯(某個惡棍精心設計過的)砸死又是多麼可笑?由此看來,用槍、刀或者毒藥這種可信的作案工具來實施謀殺才是最為可信的。用它們有可能殺死任何人,甚至是我們自己。

真正優秀的偵探小說家肯定不會裝腔作勢,他只會用流暢的語言向你提供推理和事實。這裡不需要任何華麗的詞語,更不需要用一堆美麗的辭藻來使讀者注意力分散,去關心那個男僕下巴的傷勢,儘管讀者很想知道。當然,讀者想知道一段路程的用時——從磨坊水槽上的船庫步行到另一家獵場的看守屋——也無須做一個冗長的景物描寫。河邊的報春花在我們看來已是一文不值。這裡我提一點,當面對一部房屋布局和地區地貌全都依靠地圖來了解的小說,我是提不起任何興趣的。博學同樣不適用於偵探小說。據說,當代最具有創造力的一位偵探小說大師就是因為執著於博學而墜下神壇。這是一位很有學識的女性,她了解很多我們大多數人一無所知的事情。即便這樣,我認為把這些知識留給自己才是最好的選擇。儘管所有人都喜歡讀偵探小說家的作品,而且滲透到各個階層,但這給他們帶來的尊重卻少之又少。他們從未接到過切爾西或梅菲爾午餐會的邀請;更沒有被哪位客人在出版商舉辦文學沙龍時激動地指認出來。有名有姓的偵探小說家寥寥無幾,其餘那些偵探小說家就更加無人問津了。

所以,對於那些既痴迷於自己的作品,又擺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的讀者,偵探小說家對他們可謂是非常痛恨。如果能有機會向讀者展現自己的教養和學識,那他們自然樂意為之。他們就是要證明給那些自以為是的人——自己的學識堪比任何一位皇家文學院的院士;在所有作家協會的會員中,自己的文采也是首屈一指。這樣做雖然合乎情理,但是也是極不明智的。作為一個偵探小說家,不應該太過在意別人的目光和評價,應該充分建立起自己的自信。有著廣闊的學識和好的文采自然是偵探小說家所必需的,但是我們不必執著於非要把這些東西擺在表面。對主題的注意力絕不能因為偵探小說家本身的修養而被分散,而求得一起謀殺案的真相永遠都在這個主題上。

請偵探小說家們不要著急。在談及二十世紀上半葉英語世界的小說的時候,未來的文學史專家定然會對偵探小說家的豐富而浩瀚的成績賦予濃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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