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與你 淺談美國文學

很多讀者看到了刊登在《星期六晚郵報》上面的關於英國文學和歐洲文學那兩篇文章,他們希望我再寫一篇關於美國文學的文章。晚報編輯覺得這個建議很好,就委託給我這項任務。我對編輯說應該把這項任務交給美國作家來做,但是讀者很顯然不是這樣想的,所以我只能對晚報編輯許諾盡我所能去寫了,儘管我內心很忐忑。我想在這裡說幾點。第一,儘管我讀了不少美國作品(讀阿蒂默斯·沃德 的書和《海倫的孩子》 時,我才十歲,並且讀得開心極了),但是我不敢與那些熱愛讀書的美國人相比。這是符合常理的。我抱著隨意的態度選了一些書,每個國家都選了一些,這些所選的書他國人士會覺得沒什麼意思,它們只受到本國人的青睞。舉個例子來說,我覺得喬納森·愛德華茲 的作品並不是必須要讀的,《雷穆斯大叔》 里又有太多不被理解的方言。第二,我在這篇文章中的言論僅僅代表我自己的觀點。在文章中我會對自己的觀點進行一番解釋,但是肯定會帶有偏見,因為這只是一個英國人站在自身立場上的言論罷了。我很清楚自己的觀點可能會引起他人不滿,美國的主流評論並不贊同我的觀點。第三,我所推薦的書幾乎忽略了英國影響下的作品,只考慮那些體現美國特色的作品。只有具有很濃厚的美國風情的作品才能吸引我。我不敢向大家保證下面要推薦的這些,一定可以讓美國人有所收穫,但是為其他國家(包括我自己的國家)的讀者,推薦一些讓大家稍微體會到被稱為美國特色的書,還是有可能的。這樣就會讓讀者朋友們明白美國民族性格的由來,以便更好地進入到日後越來越頻繁的交流當中。

我計畫著只說那些被人稱為經典的書。近代的作品被排除在外,對它們太陌生是其中一個原因,另一個原因是,有太多書籍在近五十年里相繼出版,而要我現在就談論哪部作品是經典的、永恆的,就有些太早了。一些評論家持有這樣的觀點:那些很受大眾喜愛的作品是毫無價值的,因為它們只是在一段時期內熱賣。這是個錯誤的觀點,有許多經典書籍都賣得非常好,例如《大衛·科波菲爾》《高老頭》和《戰爭與和平》。同樣的道理,覺得能夠熱賣的書就是經典書籍的想法也是偏激的。一本吸引讀者的書可以有各種各樣的理由,但是這本書的價值會隨著這些理由的褪色而消失。那些暢銷書如果是剛剛出版了兩三年,我就不會去讀它們,因為你會有一個驚奇的發現,太多被人熱捧的暢銷書竟然不能讓你有所收益,不去讀它們也並沒失去什麼。

有一個觀點我過去一直強調,現在我想再說一次。

人們讀書的目的應該是享受。我覺得那些把讀書當成任務的讀者是缺乏智慧的。我認為生活里眾多美好的事情當中,閱讀是其中之一,它是一種享受,正是基於這個原因,如果你不能從我所推薦的書籍中獲得感動,或者缺乏興趣,或者並不開心,那還有什麼理由接著往下讀呢?我不敢把自己說成是美國文學史方面的專家,正因為想到了這一點,所以我還是頗為自信地寫出這篇文章。我清楚自己不能完全了解美國文學,所以在搜集材料階段我看了幾本權威的美國文學史。我想把最權威的評價拿來作為參考,對照自己的觀點去發現有什麼不同,然後考慮是否有必要修改自己的觀點。但是有一點讓我很驚訝,文史家們關注的焦點,在我看來差不多都與文學沒有什麼關聯。他們往往熱衷於談論某一位作家寫作時盛行的社會情況,以及政治風氣對這一作品有什麼樣的影響。他們的評論當然也是正確的。

作家對社會時政的評價是他們最喜歡探究討論的,他們也喜歡端詳一番從這些作家的思想中提煉出來的哲理。這樣做並沒有錯。但是他們好像並不注重作家有什麼樣的寫作風格,是否設計出了嚴謹的作品結構,有沒有精美巧妙的情節,塑造人物性格時有沒有新意。他們對作品的可讀性避而不談。我因此得出了一個結論:這些憂國憂民的評論家忽略了閱讀的目的是獲得快樂,沒有考慮文學是一門藝術。

就文學本身而言,它是一門藝術。不能把文學當作哲學、科學,也不能把文學看成社會經濟、政治,文學是一門藝術,而藝術的目的在於使他人獲得快樂。

前兩章里我所推薦的作品令人感動,令人震驚,但希望你不要對本章中所談到的作品寄予同樣的希望,這是在談論這些選擇出的作品之前我要說明的。人們經常使用「天才」這個辭彙,但是我不會隨便將這頂桂冠扣在一個不過寫了三四部優秀的劇本,或者兩三部優秀小說的作家頭上。我覺得天才的出現鳳毛麟角,本章所談到的作家中,我稱任何一個為天才都會覺得心裡不踏實。稱讚他們富有才華已經是很高的評價。在他們之中,有一些才高八斗的作家,也有一些資質比較平凡的作家,大多數人的文學道路都充滿荊棘。不知道他們有沒有這樣的意識:只有竭盡全力擺脫外國文學的束縛,才能開創出一個國家的特色文學。這一點很難做到,這不僅是由於教育對他們自身的限制,還由於讀者所存在的偏見。他們所生活的這個年輕國家,竭力打造本國文明的過程中,最重要的事情是實際的問題,而藝術的地位卻是次要的。這樣的環境讓一些作家無所適從,而歐洲的環境更為適宜,所以他們都逃到了那裡。如果環境更加有利於那些留下來的作家,他們一定能夠創作出更優秀的作品。這樣說的原因是,他們在各種困境下依然創作出經典作品,這說明這些才高八斗的人頗有創造力。直到今天為止,美國文學還是一個只經歷了一百多年的青年。如果將整個18世紀從英國文學史中去除,英國文學就無法繼續作為英國精神雄偉的豐碑(這裡理所當然不包含喬叟、莎士比亞和17世紀一批著名的詩人和散文家)而存在。很難想像,如果我們的文學沒有蒲柏、斯威夫特、菲爾丁、約翰生博士和包斯威爾會變成什麼樣子。

讓我用18世紀的一本書來開啟我的話題。文學史上的自傳很少,在這很少的自傳中,只有《富蘭克林自傳》蘊含的趣味是經久不息的。這本書寫得像他本人一樣樸素。富蘭克林美妙輕鬆的語言得益於他從學於名師的經歷。書中生動的敘述和富蘭克林所描繪的生動形象又真實可信的自畫像,是這本書的魅力所在。美國人對富蘭克林很苛刻,說他是個人格殘缺,語言平庸,理想低俗的人,這個評價令我很費解。他實際上不過是不浪漫罷了。他是一位機智聰明又勤奮的成功商人。他祝願自己的同胞,卻也能夠擺脫他們的蒙蔽,同胞們的失敗被他狡黠幽默地利用,進而達成目的。

有些目的的確是自私的,但是大多數卻是大公無私的。對生活中美好事物的喜歡並不影響他真誠懇切地接受艱辛的時刻。富蘭克林是一位很有勇氣並且很大方的好夥伴。他說話機智尖銳,坦言自己喜歡女人和酒,能夠從中得到樂趣。他是個在很多方面都有所成就的頗有才藝的人。他的一生是快樂的一生,是有意義的一生。他為自己的國家,為自己所在的州,為自己所居住的城市有著很大的貢獻。正如約翰生博士是英國人的典範一樣,我覺得富蘭克林也是美國人的典範。我認為他不懂得弄噱頭是不受美國人喜歡的唯一原因。

讓我們現在就說說19世紀。郝爾曼·梅爾維爾、沃爾特·惠特曼和埃德加·愛倫·坡是那個時代的三位偉大人物。如果我必須得舉出美國的三位天才作家,那我就果斷地說出這三個人。只是我現在還不想說他們。我對美國的文學知之甚少,又受本篇文章篇幅所限,因此只能聊一聊那些美國文學史上最具美國特色的作品了。

我覺得這不僅是我感興趣的地方,也是讀者最感興趣的地方。基於這個原因,我不想依照年代順序來介紹。為了不去一遍又一遍地強調,我先提前告訴大家,那些在某個或某些地方可讀性很強的書籍才是我向大家推薦的。不讀這些書是一種損失,而每一個有教育基礎的人,都有很大的收穫,都能享受閱讀。

我近期重新讀了《紅字》,老實說,我並沒從這本書中獲得太多,也沒能充分享受這本書的閱讀。我覺得給它一個確切的評價才是正確的,所以我不得不說,美國在過去四十年間至少有六位遠比霍桑優秀的小說家發展起來。但是,我們忽略了他們,因為對他們的偏見以及他們的生命還存在著這兩個原因。但是《紅字》畢竟是一部經典,我覺得某些美國人只要是讀了一些著作就一定讀過它。我覺得標題叫《海關》的序寫得很誘人,輕鬆又幽默,遠比正文有意思。只有首先贏得讀者信服的小說才能吸引住讀者。如果你下意識地覺得人物的行為與常理不符,那麼這部小說就會黯然失色,小說的作者也無法抓住讀者的心。霍桑在故事的開端就遭遇難題。為什麼海斯特·白蘭明明能夠想去哪裡就去哪裡,卻非要待在一個令她飽受屈辱、垂死掙扎的地方呢?霍桑對這一點的解釋是,海斯特愛阿瑟·丁梅斯代爾愛得太深,導致即便飽受屈辱,也要和他待在同一個地方。(幸虧虔誠的清教徒也如凡人一樣現實,而身邊沒有丈夫陪伴的海斯特也不會無緣無故地生下孩子。如果缺乏這樣的基本格調,霍桑的這個故事就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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