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穿冒牌貨會讓我們更不誠信嗎? 外部信號與自我信號——從毛呢到阿瑪尼

我們暫且來看看衣櫃的歷史,詳細討論一下社會學家所謂的外部信號,即通過衣著來表達自己的觀點。古羅馬的法律中有一系列規章制度被稱為節約法令,這套法律歷經數百年,對絕大多數歐洲國家的法律都有滲透。這套法律規定了很多事項,其中一項是關於人們的著裝,即人們的著裝必須符合其身份地位,且規定的內容很具體。例如,在文藝復興時期的英國,只有貴族能穿戴毛皮、紡織品、蕾絲織物及珠寶等;紳士必須穿得樸素點。(窮人幾乎被排除在法律之外,因為沒必要把發霉的粗麻布、毛料織物和粗糙衣物寫進法律。)

有些階層的成員還被進一步劃分,以避免和「尊貴的人」相混淆。例如,妓女衣服後面的帽子必須是條紋的,用以表明她們的「不純潔」;異教徒有時必須穿上帶補丁的衣服,上面還掛有小木棒,以此來表明他們可能,也應該被綁在火刑柱上燒死。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沒有按要求穿上帶條紋帽子衣服的妓女就是在偽裝,就像那些戴著冒牌古馳太陽鏡的人。妓女戴沒有條紋的帽子,是有悖於她們的生活和經濟地位的錯誤信號;「穿著高於其地位的服飾」對其周圍的人也是一種無聲但一目了然的謊言。儘管穿著高於其地位服飾的人不會被處以死刑,但違背了法律,常要被處以罰款或其他懲罰。

上流社會對於服飾近乎荒謬的執著,實際上是為了確保人們的服飾所發出的信號都是正確的。整個法律的制定都是為了避免無序和困惑。(這樣制定法律顯然在顯示外部信號方面有優勢,但我並不是說我們應該繼續按照這套法律行事。)儘管現在的服裝領域不像原來那樣死板,但人們以信號的方式來表達成功和個性的願望一直很強烈。現在,趕時髦的人穿的是阿瑪尼而不是貂皮,就像弗里達說的,黃銅色豹紋坡跟鞋不是隨便哪個人都能穿的。我們發出的信號對周圍的人來說,無疑是具有告知性意義的。

現在,你可能認為買冒牌服裝的人本質上不會傷害到時尚服裝的製造商,因為他們中的許多人自始至終都不會買正品,而這也正是外部信號起作用的時候。畢竟,如果多數人用10美元就能買到冒牌的博柏利圍巾的話,少數能買得起也想買正品的人就不會願意多花20倍的價錢買正品了。如果看見某人穿著有博柏利格子圖案的衣服或拎著有路易威登標誌的包,我們馬上就會懷疑這是假的。如此一來,買正品服裝的信號價值在哪兒呢?這意味著買冒牌服裝的人會降低外部信號的效能,並破壞正品(及穿戴正品的人)的真實性。這也是做時裝生意和趕時髦的人這麼抵制假貨的原因。

在回想拎普拉達手提包的經歷時,我還在思考:除外部信號外,是不是還有什麼其他心理因素與冒牌服飾相關。我在唐人街上提著普拉達包閑逛時,看到有女士提著冒牌的普拉達包從商店裡走出來。儘管我手裡的包不是我選的,也沒有花錢,但我感覺我和這個包之間的關係與那些女士和她們手裡的包的關係很不一樣。

我開始從更廣泛的視角來思考服飾和行為間的關係,這個想法使我想到社會學的一個概念:自我信號。自我信號的一個基本概念是,不管如何思考,我們對自我的認識都不是很清楚。我們普遍認為自己對自己的愛好和性格更清楚,但事實上,我們對自己的認識並不准(肯定沒有我們想的那麼好)。相反的,我們看待自己的方式與我們看待並評判別人行為的方式是一樣的,即從行為中認清自己並推斷出自己的愛好。

例如,假設你看到街上有個乞丐。你既不想忽略他也不想給他錢,只想給他買個三明治。這種行為本身不能定義你這個人,你的道德或性格,但你把這種行為看作展示自己同情心和善心的證明。現在,有了對自己的這點「新」認識,你更相信自己的善心了。這是自我信號在起作用。

這條原則同樣適用於時尚服飾界。即使沒有人能認出這是正品,提著正品普拉達包也能讓我們的思考和行為方式與提著冒牌包時有所不同。這引出了一個問題:穿戴冒牌服飾是否會使我們覺得有些不合理或不合法呢?穿戴冒牌貨是否會以一種意想不到的或負面的方式影響到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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