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測試理性犯罪的簡單模式 抓住那個「小偷」

我們下一個實驗將要關注的是,當參與者感到自己很可能會被抓住時,會發生什麼。在這個實驗中,我們主要使用了一台局部安全監視器,其作用等同於人在監視。

我們要求一個小組的參與者粉碎掉一半的答卷,這就意味著,如果他們作弊的話,我們就有可能從中得到證據。我們又要求另一組參與者粉碎他們所有的答卷,這就意味著就算他們作弊也不會被發現。最後,我們要求第三個小組粉碎其全部答卷,離開測試房間,並從一個裝有超過100美元的零錢和硬幣的大錢箱中自行取出報酬。在這個自取報酬的條件下,參與者不僅能在作弊後不受懲罰,還可能多拿報酬。

這次我們換了另外一個小組,讓他們預測在每個條件下參與者會說出自己解決了多少個問題。他們又一次認為欺騙行為的趨勢會遵循理性犯罪的簡單模式,預測參與者在被抓到的可能性降低時,會稱自己解決了更多的矩陣問題。

我們得到了什麼結果呢?大多數人依然作弊,但謊報的數目並不大,這3種條件下(粉碎一半的答卷,粉碎全部答卷,粉碎全部答卷並自取報酬)的欺騙程度是相同的。

現在,你可能會懷疑參與者是否真的相信在我們的實驗條件下,他們可以作弊且不被抓住。為了證明這一點,我、雷切利·巴肯(本古里安大學教授)和安娜維·馬哈巴尼(與雷切利一起工作的碩士研究生)做了另一項研究。研究中,安娜維或另一位助理研究員塔里負責監督實驗。安娜維與塔里在許多地方都很相似,但值得注意的是,安娜維是位盲人。也就是說,當她負責監督時,參與者更容易作弊。當參與者在堆滿錢的桌子上拿走自己的報酬時,他們想拿多少就拿多少,因為即使他們多拿了,安娜維也看不到。

那麼,在安娜維負責監督時,參與者的欺騙程度會更高嗎?答案是,他們雖然會多拿一些錢,但無論是安娜維負責監督還是塔里負責監督,參與者拿的錢數都是一樣的。

實驗結果說明,被抓的可能性對欺騙程度並無太大影響。當然,我並沒有說被抓的可能性對人完全沒有影響,畢竟不會有人在身旁站著警察時偷車。結果同時也表明了,被抓的可能性對我們的影響並沒有預期的那樣大,且其在實驗中沒有起作用。

你可能還在懷疑實驗的參與者是否存在這樣的邏輯:「如果我只在少數問題上作弊,就沒有人會懷疑我。但如果我作弊的問題數量過多,就可能會引起懷疑或受到他人的質問。」

我們在下面的實驗中測試了這個可能性。這次,我們告訴1/2的參與者:一般的學生能在這個實驗中解決大約4個矩陣問題(這是真實數據)。而告訴另外1/2的參與者:一般的學生能解決大約8個矩陣問題。我們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如果決定作弊又不想表現得太明顯,參與者在兩種情況下都會說自己解決的矩陣數比自認為的平均數高(也就是說,當他們認為平均成績是4時,會謊稱自己解決了6個矩陣問題;認為平均成績是8時,會謊稱自己解決了10個矩陣問題)。

如此一來,當這些參與者估測別人解決了更多的矩陣問題時,他們又會怎麼做呢?結果是,他們絲毫沒有受到這個想法的影響。無論他們認為平均解決的問題數是4個還是8個,他們報告的矩陣問題解決數量比自己實際解決的矩陣問題都多出2個(如果他們自己實際解決了4個矩陣問題,就會報告說解決了6個問題)。

這個結果表明,決定欺騙程度的因素不是擔心太突出。相反,我們做出的欺騙行為的程度是以自身道德感所能接受的程度為限。從本質上來說,我們欺騙的程度取決於不傷害自身的誠實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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