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1 關於正文部分章節的補充說明及趣聞逸事 第四章 禮品是最佳的友情潤滑劑

如果你混淆了社會規範與市場規範,就會發生令人不快的事情。例如,你和女友約會,兩人度過了一個纏綿美妙的夜晚,你把女友送到家門口,這時不要提你為她花了多少錢。如果你想得到一個晚安熱吻,這樣做有可能適得其反(我當然不建議你進行這樣的實驗,但是如果你偏偏要試一下,請把結果告訴我)。人們往往容易把市場規範帶入社會規範,使兩者混淆起來,約會只是這些情景之一,而這樣做的危險隨處可見。

從某種程度上說,我們大家都明白這一點,因此我們特意做出某些與傳統經濟學理論相悖的決定。我們拿禮品來舉例。從傳統經濟學角度看,這純粹是浪費金錢。假設有天晚上你邀請我去你家吃飯,我決定花50美元買一瓶高級波爾多葡萄酒表達謝意。這樣做可能引發幾個問題:你可能不喜歡波爾多葡萄酒,而喜歡其他東西,比如《怪誕行為學》、電影《公民凱恩》的DVD,或者家用攪拌機。也就是說,在你看來,這瓶價值50美元的葡萄酒可能最多值25美元。換句話說,花上25美元買點兒別的什麼東西給你,你就可能獲得與收到那瓶50美元的葡萄酒同等的幸福感。

所以,如果送禮是一種理性行為,我去你家吃飯時就會說:「感謝你請我吃飯。我本來想花50美元給你買瓶波爾多葡萄酒,但又覺得這可能遠不如直接給你50美元現金實用。」我點出5張10美元的鈔票遞給你說:「拿著,隨便你怎麼花都行。」或者我還可以只給你40美元,你我皆大歡喜,還省了我跑商店的麻煩。

儘管你我都知道從經濟學角度來看,給現金比送禮效率要高,但我並不認為有多少人會遵循這一理性原則,因為這樣做絕不可能增進我們與朋友之間的感情。如果你想表達友愛之情,加強彼此關係,那麼送禮就是唯一的選擇——即使受贈人不能完全理解你送的禮品的價值和深意。

假設還有另外兩個案例。比如在假期里,兩個鄰居在同一周邀請你參加他們各自舉辦的聚會,你都接受了。在去鄰居X家時,你按照非理性的方法送了一瓶價值50美元的波爾多酒,而在去另一位鄰居Z家時,你採取理性方式付了50美元的現金。過了一個星期,你想請人幫忙搬一下沙發。你會懷著什麼樣的心情去找這兩個鄰居?他們對你的請求又會做何反應?十有八九,鄰居X會馬上就過來幫忙,而鄰居Z呢?既然你給他付過一次錢了(為你做飯和陪你吃飯的價錢),對於你的請求,他可能會順理成章地問:「好啊,這次你準備付我多少錢?」事實又一次表明,市場規範內的理性行為,如果用社會規範來衡量,就會變得異乎尋常的非理性。

這就是說,從金錢角度來看禮品的效能很低,但它卻是一種非常重要的社會潤滑劑。它可以幫助我們結交朋友,建立長遠的關係,幫我們渡過人生的風風雨雨。有時候,這種金錢上的浪費,後來卻被證明有著不可估量的實際價值。

社會規範的基本原則同樣適用於工作場所。從一般意義上說,工作是為了掙錢,但人們也從工作中獲得了其他無形的利益。這是實實在在、非常重要的,但人們對此了解不多。

乘飛機時,如果和我坐在同一排的旅客還沒戴上耳機,我便會和他搭話,做一些很有意思的交談。幾乎沒有例外,我對鄰座人的工作有了很多了解——他是幹什麼的,過去做過什麼,將來有什麼打算。然而我們卻很少談到對方的家庭狀況,喜歡什麼音樂、電影,有什麼業餘愛好。除非鄰座的人給我名片,否則我直到下飛機也不知道他(她)的姓名。這其中的原因當然很多,但我猜很重要的一個就是多數人對自己的工作感到非常自豪。固然不是每個人都這樣,但我認為對很多人來說,他們從職場中得到的不僅僅是工資,同時也獲得了向上的動力和對自我的認知與評價。

這種感情對勞資雙方都有利。僱主培養出這種感情,他的僱員就會忠於公司,奮發上進,無論8小時內外,都以解決困難、干好工作為己任。僱員對自己的工作感到自豪,心中就會充滿幸福感和成就感。但是與其他場合一樣,市場規範有可能破壞社會規範,市場規範也有可能侵蝕、削弱人們從職場上獲得的自豪感和成就感(例如,按照學生的考試分數來決定教師的工資)。

假如你是我的僱員,我準備給你發年終獎。我給你兩個選擇:1000美元的現金,或者費用全包的巴哈馬群島周末度假(我同樣要付1000美元)。你會選哪個?如果你像我們調查過的大多數人一樣,你會選擇現金。不管怎麼說,你可能已經去過巴哈馬,並且不太喜歡那裡,或者你可能更想到一個離家近一點兒的地方度周末,省下來的錢還可以買個新的iPod(蘋果播放器)。無論是度假還是買東西,你都會認為你對獎金的使用合理,錢花得很值。

這種安排符合金錢效用最大化的原則,但它能不能增強你的工作幸福感或者對公司的忠誠度呢?它能提升老闆在你心目中的形象嗎?它能起到改善勞資關係的作用嗎?我似乎覺得,對勞資雙方最好的辦法,還是不讓你選擇,由公司決定直接送你去巴哈馬度假。與你拿到1000美元現金時的精神狀態相比,想一想你在巴哈馬的陽光沙灘上度過了一個放鬆的周末,回到公司會感到何等的精神煥發,工作起來會多麼精力充沛。怎樣才會使你干起活兒來更加盡責,對本職工作更加熱愛,對老闆更加忠誠呢?什麼樣的禮物更可能激勵你加班加點、夜以繼日,為了按時完成任務而廢寢忘食?考慮到這一切,毋庸置疑,度假勝過現金。

這一原則不僅僅適用於禮品。許多僱主,為了顯示他們如何優待自己的僱員,往往會在僱員的工資單上增加不少明細備註,逐一列出公司在員工的醫療保險、退休保險、工間健身、免費餐飲等福利方面付出的金額。這些項目都是合法的,確實能反映僱主的真實成本,但是把它們逐一向僱員標明,也就相當於把公司里社會規範下緊密依存的勞資關係,轉變成了市場規範下的買賣關係。公開列出這些福利項目的等值金額還會削弱僱員的幸福感、上進心和對公司的忠誠,對勞資關係、僱員的自豪感和幸福感,都會帶來負面影響。

禮品和員工福利,用資源配置標準來衡量,似乎可有可無,而且無效率可言。不過,要是真正懂得它在創建長遠關係和互利互惠、良好向上的感情等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公司方面應該儘力把福利和禮品保持在社會規範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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