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人性的弱點:為什麼我們不誠實? 世界上哪個國家最誠實?

怎麼辦?假如說,無須藉助《聖經》十誡,我們就可以形成在某種世俗保證下簽名的習慣,與高級職業宣誓近似,來提醒我們對誠實的承諾,那麼,這種簡單的誓詞能夠和《聖經》十誡一樣發揮重要作用嗎?我們必須搞清楚,於是我們又進行了實驗。

實驗

我們再一次招募了參與者,這次是在麻省理工學院。實驗中,第一組人做了數學測驗,把答卷交給坐在房間前面的實驗主持人(他計算了答對的數目並按這個數目付給他們錢)。第二組也做了測驗,但要求他們把答卷折起來自己保留,到房間前面告訴實驗主持人自己答對了幾道。主持人根據他們說的付錢,他們離開實驗室。

這次實驗的新內容出現在第三組。測驗開始以前,我們要求參與者們在試卷的上方這樣的一則聲明後面簽名:「我知曉並允許本次實驗結果進入麻省理工學院道德規範記錄。」簽名後,他們開始答題。測驗結束,他們把試卷放進口袋,走到房間的一頭,告訴實驗主持人自己答對了幾道題,拿走自己的錢。

上述實驗結果怎麼樣呢?嚴格控制下的一組不可能作弊,參與者平均答對了三道題。第二種情況,參與者可以把答卷放進自己的口袋,他們平均答對了5.5道題。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種情況——參與者們也把答卷放進了口袋,但他們事先簽過道德規範聲明。他們在這一條件下,平均答對的題數,也是三道——與嚴格控制的一組完全相同。這一結果與我們採用《聖經》十誡的那種情況相似,這就是簽署道德規範聲明的效力。特別要考慮的是,麻省理工學院根本就不存在這樣一項道德規範!

由此我們了解學生們會在有機會的情況下作弊,但並不是肆無忌憚。不僅如此,一旦他們獲得了有關誠實的提醒,不管是通過《聖經》十誡還是通過簽一項簡單的聲明,他們就會徹底停止作弊。換言之,如果我們一點兒道德規範的意識都沒有,就必然會滑向不誠實的一邊。但是如果在受到誘惑的瞬間得到有關道德的提醒,我們就可能保持誠實。

目前,美國有些州的律師公會和高級職業組織正在倉促地尋求支撐它們職業倫理規範的方法。有的給大學生和研究生增加道德課程,有的要求舉辦倫理方面的職業培訓班。在法律領域,馬里蘭州霍華德縣巡迴法庭大法官丹尼斯·M. 斯維尼發表了他的著作《律師法庭行為守則》,其中寫道:「這裡面的大多數規則,其實在我們很小的時候母親就說過,她教導我們,懂禮貌有教養的人應該做到這些。既然我們的(還有你們的)母親有別的重要的事情要做,不能親臨我們州的每一個法庭,那我就把這些規則再對你們說一次。」

這樣的普通措施有效嗎?我們記得,律師在獲得執業資格時宣過誓,醫生從業前也宣過誓。但是偶爾宣一次誓,偶爾保證一下要遵守章則遠遠不夠。我們的實驗清楚地表明,回想誓詞和規則只能在受到誘惑時,或者在誘惑之前的那一刻有效。還有,我們要儘快解決這些問題,拖得越久,越難解決。就像我在第四章里說的,當社會規範與市場規範發生碰撞時,社會規範退出,市場規範取而代之。儘管拿到這裡做簡單的類推不盡確切,但是誠實問題給了我們一個相關的教訓:一旦職業道德(社會規範)衰落,要想重建可就沒那麼容易了。

誠實為什麼重要?一個理由是,我們別忘記美國之所以在當今世界上佔據經濟強國的地位,就是因為(起碼我們認為)在企業管制標準上,它是世界上最誠實的國家之一。

2002年,根據一項調查,美國的誠信度居世界第20位(丹麥、芬蘭和紐西蘭並列第一;海地、伊拉克、緬甸和索馬利亞並列末位、第163位)。但就是在這一調查結果面前,我都懷疑那些與美國做生意的人能否感覺他們得到了公平對待。實際上,2000年美國的全球誠信度排名為第14位,從那以後,公司醜聞此起彼伏,美國各大報紙的商業版面簡直是警察局的每日辦案記錄。我們正在沿著一條光溜溜的下坡路往下滑,而不是向上走,這樣下去,從長遠來看我們將會付出巨大的代價。

亞當·斯密告誡我們:凡事都應該以誠實為上,特別是做生意。我們只要看一眼與此相反的現實——一個缺乏誠實的社會,就會知道它的重要性。拉丁美洲到處實行的都是家族管理和給親戚放貸的壟斷企業(即使貸款人出現壞賬也不中止貸款)。麻省理工學院一個來自伊朗的學生對我說,在他們那裡做生意缺乏一個信任平台。因此,沒有人會預付貨款,也沒有人放貸,大家都不敢冒險。人們只從自己家族僱人,家族裡還多少有些信任。你想生活在這樣的社會裡嗎?當心,沒有了誠實,我們很快就會下滑到那樣的程度,快得讓你難以想像。

怎樣才能讓我們的國家保持誠實呢?我們也許可以讀《聖經》,讀《古蘭經》,或者其他反映我們價值的一切。我們可以重建職業道德標準,我們可以在履行準則的保證上簽名。另一條途徑是:當自己處在某種條件下時,在個人利益與道德標準發生對立時,我們容易向現實「屈服」,以一己之私去看待世界,從而變得不誠實。那麼,答案是什麼?如果我們認識到自己的弱點,就可以防患於未然,儘力避免這種情形的發生。我們可以禁止醫生通過給病人進行不必要的檢查項目而從中獲利的行為,我們可以禁止公司的會計人員和審計人員兼任該公司的財務顧問,我們可以禁止國會議員給自己制定工資標準等。

不過,有關不誠實的問題還沒講完。下面的第十二章,我將進一步闡述不誠實的其他表現,以及我對於如何同它鬥爭的一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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