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會規範的成本:為什麼我們樂於做義工,幹活兒賺錢時反而不高興? 罰款對杜絕遲到有效嗎?

我的好朋友,加州大學聖迭戈分校教授尤里·格尼齊和明尼蘇達大學教授奧爾多·呂斯提切尼對從社會規範轉到市場規範案例的長期影響做了巧妙的測試。幾年前,他們在以色列的一家日托中心進行實驗,看運用罰款措施是否能有效減少某些家長接孩子遲到的現象。

尤里和奧爾多的結論是:罰款的效果並不好,事實上,它還會帶來長期的負面效應。為什麼呢?實施罰款之前,老師和家長之間是社會關係,是用社會規範來約束遲到的。因此,如果有家長遲到了(有時會這樣),他們會對此感到內疚,這種內疚可能迫使他們以後準時來接孩子(在以色列,內疚似乎對約束人們更有效)。但是一旦實施了罰款措施,日托中心就相當於無可挽回地用市場規範取代了社會規範。既然家長們為他們的遲到付了錢,他們就用市場規範來詮釋這件事了。換言之,既然有了罰款制度,他們就可以自己決定早來還是晚來了,於是他們經常遲到。不用說,這絕非日托中心的初衷。

不過好戲還在後頭呢。最有意思的是幾個星期以後,日托中心取消了罰款。這就是說,日托中心方面回到了社會規範。那麼家長們也會回到社會規範嗎?他們的內疚之心也會回來嗎?根本沒有!取消了罰款之後,家長們依然故我。他們繼續在接孩子的時候遲到。實際上,取消罰款後,遲到的家長的數量反而有所增加。歸根結底,社會規範和市場規範都失效了。

這一實驗揭示了一個不幸的事實:一旦社會規範與市場規範發生碰撞,社會規範就會退出。換言之,社會規範很難重建。一旦這朵盛開的玫瑰從枝頭落下(一旦社會規範被市場規範打敗)它就很難再發揮任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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