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紀律:尋找替代懲罰的有效手段 紀律的三個領域:鼓勵、允許、禁止

對於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行為,孩子需要一個明確的界限。當他們知道允許的行為的邊界時,他們會覺得更安全。我們把孩子的行為分成三個不同的領域:

第一個領域包括我們希望並且認可的行為,在這個領域,我們會很欣然、很和藹地說「好」。第二個領域包括不認可但是因為某些特別的原因可以忍受的行為。這樣的原因可能包括:

1、初學者的容許失誤。一個有初學者執照的駕駛員,當他向左拐彎卻亮了右邊的轉向燈時,不會收到傳票。這樣的錯誤是可以忍受的,因為可以預計將來會有改進。

2、困難時刻的容許失誤。在特別緊張的情況下——事故、疾病、搬家、和朋友分離、死亡,或者家庭離異等——需要另外的變通。我們允許是因為我們理解困難時刻需要新的調整。我們不會假裝喜歡這種行為,事實上,我們的態度要表明我們容忍這種行為只是因為特殊的環境。

第三個領域包括無論如何都不能容忍、必須制止的行為,包括危害到家庭興旺和幸福的行為,或者影響到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和家庭經濟利益的行為。還包括被法律、道德,或者社會接受度所禁止的行為。禁止第三個領域內的行為和允許第一個領域內的行為一樣重要。

一位父親允許女兒深夜外出,這個女兒會認為她的父親沒有正確的標準;另一對父母沒有制止兒子朋友的胡鬧,幾乎毀了兒子的工作間,這樣,這對父母就失去兒子對他們的尊重。

小孩子在處理不被社會接受的慾望時,真的很困難。父母必須幫助孩子努力克服這種慾望。父母可以作出限制來給孩子提供幫助。除了制止危險的行為,限制同時傳達給孩子一個無言的信息:你無需太害怕你的慾望,我不會讓你走得太遠,你是安全的。

在制定限制時——就像其他所有教育手段一樣——成果取決於方法。限制必須清楚地告訴孩子(a)什麼是不可接受的行為;(b)什麼替代行為是可以接受的。你不可以扔盤子,你可以扔枕頭。或者用不太符合語法卻更有效的句子:盤子不是用來扔的,枕頭是拿來扔的;你的弟弟不是用來推的,你的踏板車是用來推的。制定限制時,最好要全面,而不要部分限制。例如,往妹妹身上潑水和不要往妹妹身上潑水,中間的區別很清楚。如果限制是這樣的:「你可以往她身上潑一點點水,只要不把她弄得太濕就行了。」這樣的限制簡直就是在鼓勵用水澆她,惹來麻煩。這樣模糊的話沒有給孩子一個賴以作決定的清晰的根據。作出限制時,語氣必須堅定,這樣只會傳達給孩子一個信息:「這個禁令是真的,我是認真的。」如果父母不太確定該怎麼做,這時最好是什麼也不要做,先思考、弄清自己的態度。在作出限制時,如果父母的話模稜兩可,就會陷入無休止的爭論中。猶豫不決的、笨拙的限制是對孩子的一個挑戰,會引起關於意志的一場戰爭,在這場戰爭中,誰也不會贏。

作出限制時該用什麼態度,必須謹慎思考,要把孩子的不滿降到最低程度,要保留孩子的自尊。規定限制、說「不」的最合適的方法是要表達出權威,而不是侮辱。限制應該用於處理具體的事件,而不適用於處理變化發展的歷史。下面的事例是一個令人不快的實踐:

八歲的安妮和媽媽一起去百貨公司,當媽媽買東西的時候,安妮在玩具櫃檯那裡閑逛,挑了三個玩具。當媽媽回來之後,安妮很有信心地問:「我能帶哪個玩具回家?」這位媽媽剛花了一大筆錢買了一件自己並不是真的很想要的裙子,她脫口而出:「還要玩具?你已經有太多玩具了,多得你都不知道該怎麼玩了,你看到什麼東西都想要,你是該學學控制慾望了。」

一分鐘之後,媽媽意識到她突然而至的怒氣的源頭了,試圖安撫安妮,買了一個冰激凌賄賂她,但是安妮依然一臉不高興。

當孩子要求什麼東西,而我們必須拒絕時,我們可以至少承認她希望擁有它的願望。至少承認她在幻想中擁有我們無法在現實中給予她的東西。這是一個傷害比較小的拒絕方法。因此,安妮的媽媽可以這樣說:「你希望能買一些玩具回家。」

安妮:能嗎?

媽媽:你說呢?

安妮:我猜不能!為什麼不能?我真的很想要一個玩具!

媽媽:但是你可以要一個氣球或者一些冰激凌,你選你要哪個。

安妮可能會選擇一樣,也可能會哭,不管是哪種情況,媽媽都應該堅持自己提出的兩個選擇。她可以再次說出女兒想要玩具的願望,並表示理解,但是應該堅持限制:「你希望你能帶至少一個玩具回家,你非常想要,你哭了,說明你多麼想要那個玩具,我多麼希望今天能買得起它給你啊。」

當女兒說她不想去學校時,不要堅持說:「你必須去上學,每個孩子都要上學,這是規定,我不希望有任何訓導員來我們的家裡。」至少要承認她的願望,這樣的回答更加富有人情味:「你多麼希望今天不用去上學,你希望今天是星期六而不是星期一,這樣你就能出去和朋友玩了,我明白的。你早餐想吃什麼?」

為什麼承認幻想要比乾脆的拒絕傷害小呢?因為這位媽媽詳細的回應告訴女兒媽媽能理解她的感受。當我們感到被理解的時候,我們也會感到被愛。當你站在一個優雅的時裝店櫥窗前,讚賞著一件昂貴的漂亮晚禮服時,如果你的愛人對你說:「你怎麼啦?看什麼呢?你知道我們經濟狀況不佳,不可能買得起這麼貴的東西的。」你會怎麼想?你愛人的話不可能讓你產生愛的感覺,它們只會讓你覺得生氣和失望。

很不幸,這樣的回應也不會讓你得到那套晚禮服,但是其他的回應至少不會對你造成傷害,不會導致怨恨,因此,也就更有可能加深愛的感覺。

許多年以前,我去參觀阿拉斯加的一所因紐特人的小學,我給孩子們吹口琴,當我吹完之後,一個孩子站起來,走到我跟前說:「我想要你的口琴。」我原本可以這樣回答:「不,我不能給你我的口琴,我只有這一個口琴,我自己也需要它,而且這是我哥哥送給我的。」如果我這樣回答,孩子可能會覺得遭到拒絕,愉快的節日情緒可能會被破壞。於是我沒有這樣說,而是同意在想像中我可以給他現實中我無法送給他的東西,我說:「我多希望我有一個口琴可以送給你啊!」另一個孩子走過來提了同樣的要求,於是我回答說:「我多希望我有兩個口琴可以送啊!」最後,所有二十六個孩子都過來了,我只有不斷增加數字,最後一句話是「我多希望我有二十六個口琴,送給你們每人一個。」這好像變成了一個孩子們都很玩得很開心的遊戲。

當我在我的報紙專欄記述了這件事後,一個雜誌編輯給我寫信道:「現在,當我不得不拒絕一篇文章時,我會先說『我們多麼希望能發表您的文章啊。』」

作出限制時,有些表達方法會引起反抗,而另一些方法則會得到孩子的合作,比如:

1,父母承認孩子的願望,並用簡單的話說出來:「你希望今晚能去看電影。」

2,父母明確指出對某個具體的行為的限制:「但是我們家的規矩是『不是周末的晚上不能看電影。』」

3,父母指出願望至少能部分實現的途徑:「你可以星期五晚上或者星期六晚上去看電影。」

4,父母幫助孩子說出一些作出限制時可能導致的不滿,然後表示同情:

「很顯然你不喜歡這個規矩。」

「你希望沒有這樣的規矩。」

「你希望規矩是這樣的:『每天晚上都能看電影。』」

「當你長大了,有了自己的家庭,你肯定會改了這個規矩。」

並非總是需要這樣來說出限制,這樣的表達也並非總是切實可行的。有時需要先說出限制,然後再對孩子的感受做出回應。當孩子要朝妹妹扔石頭時,媽媽應該說:「不準朝著她扔!朝樹扔!」通過指出樹的方向,她可以成功地讓孩子改變石頭的方向。然後她可以回到孩子的情緒上來,建議一些沒有傷害的表達情緒的方式:

「你可能很生氣,以致想朝妹妹扔石頭。」

「你可能氣壞了,在你心裡,你可能很恨她,但是不應該傷害她。」

「如果你想扔石頭,你可以對著樹扔。」

「如果你願意,你可以告訴她,或者向她表示,你多麼生氣。」

表達限制時,語言不要刺激孩子的自尊。限制的語言越簡潔、越客觀,孩子越容易接受。「不是周末的晚上不能看電影」比「你知道不是周末的晚上,你不能去看電影」引起的不滿要少。「該睡覺了」比「你還小,不該熬夜熬這麼晚,上床去」要更容易接受些。「今天看電視到此為止了」比「你今天已經看了夠多電視了,關掉電視」好。「不要互相嚷嚷」比「你最好不要再沖他喊了」更容易讓孩子服從。

當限制指出某個物體的功能時,孩子更願意接受。「椅子是用來坐的,不是用來站的」比「不要站在椅子上」效果好。「積木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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