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可怕的字 死者/活者

經濟性的殺人之外,還有戰爭的、刑法的殺人。

因部落的、國族的衝突而殺人一直少有道德負擔,甚至是光榮的、受人景仰的,因此,這類的字不必像棒殺無助老人的「微」字那樣,羞愧地躲到「微弱的」或「幽微隱藏」的兩個轉注洞窟里去藏起來,這種殺人,是製造英雄和偉人的最重要機制。

這種群體衝突的殺人方式,最根底處有生存資源爭奪的「必要」動機,輔以群體共生的自然情感,這就是國族意識的真實原型。正因為國族意識非憑空發明,而是隨時可回頭在這基本人性和人的處境找到方便的支撐,它才這麼難以對付,一直享有相當程度的「道德豁免權」,刀起頭落,不亦快哉。

來吧。甲骨文中首先有中箭受傷的人,

「馘」字的楷書也可寫成「聝」,這個變形不自楷書始,而是秦的小篆階段就有了,顯然作為實戰殺戮高手的秦人的確有pro級的水準,深知其中奧妙——戰陣中殺人,又要存留立功證據,又要不妨礙持續的行動,弄個皮球大的腦袋掛身上的確不方便,比較好的方法就是只取固定一邊的耳朵,這種方法一直沿用到現代。

這不僅現代,更是古老,甲骨文中的「取」字,,和我們見過手拿寶貴海貝的「得」字同形而異物,拿的正是戰利品的敵人大耳朵,格調不同,但價格可能可以互換,心情上也可能同等程度愉快。

然後便是那些活逮不殺的人了,當然也包括犯罪但罪不至死的人,這些活罪難逃的人大概都供做奴僕使用,但在發配使用之前,有些手續得先辦一下。

有些得先弄瞎他一隻眼睛。據學者研究,瞎掉一眼,對經濟性的勞役之事不至於有太大影響,但反抗作亂的能力則因此大傷,因此,在不顧及受刑者的真實感受情況下,是很有效的管理方法。甲骨文中,這個殘酷的處置俘虜或犯人的方式有三形,看來應用的情形相當普遍,一是「臧」字,,以戈刺眼;一是「民」字,,以針刺眼;然後是「」字,,手持尖物刺眼。有些則目標低些,瞄準鼻子。這是「劓」字,,其實這個楷書的保持狀況相當良好,意義也如當初完全沒走樣,就是一個象形的鼻子配一把象形的刀,除了拿刀割鼻子之外,還真掰不出其他什麼解釋出來。

狀況進一步輕微的,或說進一步人道的,則是所謂的「黥刑」或「墨刑」。這種在人的臉上「留下記號」的處置方式,重點不在肉體的折磨痛楚,而是分別,也就是讓某一部分人臉上永遠洗不掉地寫著「我是壞人」,「我是奴隸」,散落於芸芸眾生之間,很方便辨識和管理。它的最終成果,我們可以來看一個刻畫得更仔細更傳神的金文字,這就是今天我們用為顏色的「黑」字,取自鑄子叔黑臣簠,橫線條,還四下滴落。

要讓臉上線條永遠不去,像我們小時候不乖被某些變態老師用毛筆沾墨汁在臉上寫字畫×是不夠的,得用刻的,讓線條深陷到不會剝落再生的表皮組織以下才行,這便需要較特殊的執行工具,這個工具在甲骨文中便是「辛」字,,形狀像一把長木柄的雕刀,末端大概是扁平狀的鋒刃,並加指事符號的小橫杠於其鋒刃來強調,就像今天玩金石篆刻所用的那種,我們順著「辛」的符號往下尋找,便能找到一些臉上有記號的人。

很奇怪,在皮膚上刺字畫圖這項技藝和喜好,人類會得很早,而且極普及(看看非洲人、美洲印第安人或台灣的阿美人)。信基督教的人會說這項技藝系直接襲自上帝,第一個刺字工匠就是上帝耶和華,挨刺的正是人類的第三個人,也就是亞當夏娃的大兒子該隱,人類第一樁謀殺案的兇手,上帝因此在他臉上留下不可抹消的記號,理由是要其他人不要再傷害他。但想當然耳,該隱的罪惡印記也從此跟隨他,令他不管何時何地都脫不去兇手的身份,都被隔離,都等於猶在服刑。

臉上有字的首先便是「妾」,,一個言簡意賅的聰明利落造字,用一把墨刑雕刀和一名象形女子直接結合起來,來表達臉上黥字充做勞役用的可憐婦女;然後是「(僕)仆」,,更證據確鑿的一個字,摹寫一個受過黥刑的人正在倒垃圾的模樣。請注意此人的右腳,很明顯短了一截,且有流蘇狀的記號存在,說明腳的長短不齊是有意的,絕非圖形刻畫時的無心失誤,這讓我們聯結上另一個字,另一種刑罰,「殺(殺)」,,一樣的長短有別,一樣腳上的記號(換成左腳,這無妨),這極可能就是斬去單腳足踝的「刖刑」,戰國名將孫臏挨的就是這個,漢文帝時淳于意的孝順女兒緹縈冒死上書要對付的也是這個——斬去一腳,得穿義肢式的特殊鞋子(齊景公時曾因此類肉刑過濫而造成此類鞋子供需失調而價格騰貴起來),但行動還是不方便,因此只能做些看門敲鐘打雜倒垃圾一類的瑣事。事實上,厲害無比的許進雄先生還搜到金文里去,他又多找出「童」字,,這是個形聲字,其中的「東(東)」只是聲符不具意義,圖像的重點在雕刀的「辛」和其下的大眼睛,不曉得是雕刀也做刺眼之用呢(功能上當然不成問題),還是以刀代表墨刑、以眼代表刺眼的廣義性表述受刑服役的年輕小兒呢?

另外,不從刑罰角度來表述的賤民還有「奚」字,這個字在甲骨文中也屢屢現身,線條有微差,男女有分別,但主旨相同,我們只需要看其中一個就行了,

還有幾個較曖昧的字。一是「宦」,

再往上升就到「宰」字,力的掌權宰制之意;但「宰」同時也是人,是一種工作身份,也不妨可看成受刑人進一步受到主人的信任,正式進入家中擔任管家執事的重任。

還有,但差不多也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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