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六章

傑森·T·傑森覺得自己像個警探,即使他還沒有正式升遷。他就像投入警界的大部分年輕人一樣,認為警察工作就是應該如此:穿著便衣明查暗訪,進行偵訊,偵破命案。他穿著制服在街上巡邏了三年,這個願景已逐漸褪色,不過尚未完全消失。如今美夢已成真。

在布恩小隊長的建議下,以及他老婆的協助下,傑森二號為他的刑警角色所設計的造型,看來像是來自南部內陸的鄉巴佬。他戴著一頂栗色的絨毛呢帽,帽緣大約有四吋寬,有一顆像超級巨鑽的人造假鑽用別針固定在帽子的一側,帽子上還有一根長羽毛隨風搖曳生姿。

他穿著有流蘇的鹿皮外套,裡頭是鑲著褶邊的紫色襯衫,鈕扣一路敞開直到腰際。他的脖子上用珠形項鏈配掛著一個碩大的銀色徽飾,緊身牛仔褲是某種黑色亮麗的質料,有點像皮褲,黃色馬靴有厚大的鞋底及三吋高的鞋跟。傑森的老婆說他這身打扮讓他看起來像是全紐約塊頭最大、最俗氣也最色瞇瞇的皮條客,她要求他每次要由他們位於長島的席克維爾住處進門出門之前,都要先披上一件雨衣,免得被左鄰右舍看到了。他的兩個小孩認為他們老爸這身行頭是他們所見過最可笑的裝扮,他斥責了他們幾次才讓他們不再大叫:「嘿,媽,超級種馬回家啰!」

傑森對他的任務是樂此不疲。他喜歡與人相處,也發現與人交談、聆聽他們的苦惱並不難。他對自己龐大的身材不會太過在意,也發現或許正因為他身材魁梧,有些人喜歡別人看到他們跟他聊天或跟他共飲。那令他們感到自豪,彷佛他們是在與什麼名流為伍。

他發現他每天都會花十二小時投入新工作,有時還不止,不過他與妻子珍妮塔談過了,他們決定他應該全力以赴。這對巡邏警察而言是千載難逢的機會,如果他能協助偵破這個案件,至少可以獲得表揚,因此立刻破格升遷為三級警探也不是不可能。

他在讀警校時已經受過一般的基本訓練,當然,三年的巡街歷練學到的更多,不過他以往的經歷中並沒有擔任這項任務的專業背景。他告訴珍妮塔,如果沒有埃布爾納·布恩從旁協助,他或許會手忙腳亂。小隊長教他一些這一行的訣竅。

例如布恩告訴他,假設你因為某種原因要跟監某人,而且你想查出他的姓名。你看到他和另一個人聊了幾分鐘,然後離開。然後你就可以上前找另外那個人談,但是不要亮出警徽質問:「剛才和你交談的那個人叫什麼名字?」這麼做,那個人或許會拒不合作,或說謊騙你。不過你如果笑著上前說:「嘿,兄弟,剛才和你聊天的那個是不是比利·史密斯?」那個人很可能會說:「比利·史密斯?才不是呢,是傑克·鍾斯。」

布恩說,傑森要進入下東區的酒吧時,也同樣不應該大步走入向酒保亮出證件,將警方肖像畫家繪製的西班牙裔婦女肖像拿出來問道:「你有沒有見過這個女人?」那人即使看過,這麼一來很可能會佯裝沒見過。

小隊長告訴傑森,比較妥當的方式是慢條斯理的晃入酒吧,點一杯啤酒,慢慢啜飲,待酒保不忙時,再若無其事的問道:「瑪莉最近來過嗎?」如果酒保說:「瑪莉?我不認識什麼瑪莉,」這時傑森就可以說:「當然見過,兄弟,瑪莉常來。看,我還有一張她的畫像。」酒保可能還想裝蒜,不過他也可能說:「噢,她啊。她不叫瑪莉,她叫露西。」或喬安妮,或蘇伊之類的名字。

「訣竅就在於要了解如何與人周旋,」布恩告訴這位黑人警察。「一個高明的警探擁有上千種絕招可以向不肯透露消息的人套話,或叫他們做他們原本不想做的事。你必須研究人性,及令人心動的關鍵。我一向認為用蜂蜜可以比用醋捕捉到更多的蒼蠅,不過我知道有許多刑警對此不以為然。正好相反,他們來硬的。你必須找出能讓你獲得最佳效果,最適合你的方式。」

傑森告訴珍妮塔,布恩那一套最適合他;他覺得對人兇巴巴的實在讓他渾身不自在。所以他就在下東區的大街小巷閑逛,面帶微笑,找一個個的酒保、商店老闆聊天,其中有些人猜他是警察,不過都沒有說穿。他的那身裝扮及模樣想必頗為稱頭,因為有一次正午時分在諾弗克街,一個年輕貌美的白人流鶯湊到他身邊告訴他,她不介意加入他的旗下靠行。傑森將這則軼事告訴老婆,認為她會覺得有趣。她沒有給他好臉色。

他略有進展,但所獲不多。他採用布恩那套技巧,信步逛入一家位於弗西斯街的廉價小吃攤,若無其事的問那位波多黎各裔的女服務生:「瑪莉最近來過嗎?」結果正如布恩小隊長所言,那個女服務生指認那個女人是「裴媽媽」,名字則不得而知,她偶爾會帶著另一幅畫中的少女一起來。那個女孩據稱是裴媽媽的侄女,名叫桃樂絲,姓氏不得而知。

布恩小隊長在檔案數據中查「裴媽媽」,一無所獲。曼哈頓區電話簿中有超過七百五十個姓裴的,除非絕對必要,否則他們可不想逐一清查。

於是傑森繼續每天明查暗訪,也成為果園街及黎文頓街的常客。不過如今他可以若無其事的問:「最近見過裴媽媽嗎?」他最遠曾查到西邊的包瓦立街及東邊的羅斯福街。有時候他在夜間及凌晨工作,也會前往危機四伏的地方。不過或許因為他人高馬大,不曾遭到搶劫。有天晚上,在威廉斯堡橋下,他以為有四個小混混想要動他的歪腦筋。不過他悠哉的慢慢走過去,還吹著口哨,同時冷汗直流,結果他們嚇的自己閃人了,他也安然走到燈火通明的街區。

這期間他所經歷過最慘的情況不是應付下東區的不良分子,而是埃布爾納·布恩小隊長惹出來的。

布恩偶爾會過來與傑森同行,通常是在入夜後,陪著他一起巡邏幾個小時,也會傳授他更多的錦囊妙計。布恩穿著骯髒的運動鞋和卡其牛仔褲,套上一件污穢不潔的尼龍運動外套。他沒有穿襪子,有幾顆鈕如也不見了。沒有人會多看他一眼。

傑森注意到每當他與布恩一起進入酒吧,小隊長總會點一杯生啤酒,然後就這麼擺著,任杯頂的泡沫消失。

第一次遇上這種情形時,傑森說:「不喝?」布恩勉強笑了笑說:「今晚不喝。」接連兩三次都是如此;布恩從來不舉杯喝酒。最後,傑森一來是因為口渴,再者他的酒量很大,忍不住說:「介意我幫你喝掉嗎!」布恩點點頭,傑森就在他們離開前將他那一杯也一仰而盡。

傑森最難熬的那次經歷是在他與布恩到包瓦立街的酒館訪查時發生的,那些酒館只要花五毛五美金就可以買到一杯雙份的,不過大部分熟門熟路的顧客都寧可點瓶裝的啤酒。傑森與布恩由包瓦立街轉入格蘭特街,開始往東信步走去。他們繞過街角進入厄卓吉街,傑森的車子就停在那邊,這時有一部警車停在路邊,車頂的警示燈仍閃個不停。兩位警察都下車執行勤務,雖然他們能做的也不多,只能設法叫聚集的圍親群眾離開。

看來好像是有兩個老酒鬼拿著破酒瓶互砸對方。這很不尋常;老酒鬼一般連開瓶蓋的力氣都沒有。不過或許他們是積怨已久或是宿仇。總之,他們把對方砍得血肉模糊——有一顆眼球躺在人行道上——顯然有一個酒鬼已經氣絕身亡,另一個遍體鱗傷,有氣無力的喘著氣。

那兩個獲報趕來的年輕警察不知如何處理,他們以無線電呼叫請求支持,不過卻無法替那個奄奄一息的人止血或替他上繃帶,除非他們要將他綁得像木乃伊一樣。鮮血流過人行道、路邊、流入下水道。血流成河。血腥味在悶熱的夜空中飄送,令人窒息。布恩很久沒有遇過這種血淋淋的場面了;他幾乎忘了血的腥臭味。

他快步離去,傑森必須加快步步才能跟上他。布恩衝進沿路見到的第一家營業中的酒館,點了杯啤酒。傑森還沒來得及坐上吧台前的凳子,布恩已將整杯一口氣喝完,並點了第二杯。

糟了,傑森想著,這下子麻煩了。

果然沒錯,不到一個小時布恩小隊長就爛醉如泥,語無倫次。傑森遵照布恩自己傳授的錦囊妙計之一——「絕對不要與醉鬼、瘋子、攜帶刀械的人或女人爭辯」——布恩說什麼傑森都照著做,也設法將他帶出酒館。不過布恩不肯離去,堅持要再來一杯。然後他突然靜了下來,不再嘰哩呱啦說個沒完,臉色鐵青,踉踉蹌蹌的走入洗手間。

他走開後傑森思索著該如何是好,他不曾遇過這種情況。他曾見過喝得醉醺醺的警察同事,通常也會協助他們回家,他們全都是大吵大鬧,爛醉如泥。不過布恩是傑森的長官,而且他根本不知道小隊長住在何處。他不知道是否應該打電話給艾德華·X·狄雷尼組長,向他說明情況,後來決定這麼做不妥。他不知應該如何是好。

布恩在洗水間內似乎待了太久了,傑森心想他或許在裡面不省人事了。不過待傑森進去後,看到布恩並沒有暈厥過去,小隊長坐在一灘尿液中嘔吐,背部靠著臟穢不堪的瓷磚牆壁,正將他的配槍抵入嘴中。他的食指緩緩撫過扳機。傑森差點嚇昏了過去。

他將布恩手中的左輪槍取走,開始拍打他的臉頰想要叫醒他。過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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