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導讀 貪婪——做為一種死罪

唐諾

《第一死罪》很清楚是驕傲(儘管我個人以為可能更應該稱之為自戀),而這本《第二死罪》指控的又是什麼?即使你讀完全書大概都不是那麼確定,我也是特別為此查閱了出版和評論的一堆相關資料方敢放心告訴你,答案沒錯正是——貪婪。

知道第二死罪是貪婪,我們一下子就明白很多事了不是嗎?包括山德斯為什麼這麼語焉不詳,包括山德斯為什麼讓這本小說這麼快回歸成「正常」的殺人推理故事,放棄了它的首部曲《第一死罪》里的心理學探述筆調、乖戾暴烈的角色人物及其殺人方式、死亡方式。

這裡,先讓我們有點語病的姑且這麼講,只因為貪婪的人比驕傲的人多很多,多太多,多到遍地都是滿街都是,直到它再難被辨識出來,而成為某種恆定的背景,成為一切的前提,成為人性;也就像基督教從亞當這傢伙追訴起的罪人論一樣,當所有人都是罪人,都犯某一種罪,那其實就跟指控人為什麼沒長四個眼睛、或不會飛沒太大兩樣不是嗎?也因此,某一個人如此稀罕的因為驕傲而犯罪、殺人和自我毀滅當然是怵目驚心的,我們會相當程度被迫去凝視它,動員社會力量去研究它、討論它、解釋它,不是因為罪的案情程度乃至於人死多少,而是因為它既是一處未知的空白、又是某種危險的徵兆。所謂危險的徵兆,指的不只是這樣子的犯罪會陸續再發生,或更糟糕的被誘發、被摹仿的現實問題而已,它事實上還觸動了我們某種更深沉、更自省意味的恐懼,那就是我們自我生命里那些相安無事、卻又擔心它蠢蠢欲動不受控制的黯黑東西。因此,往往只一個案件就足以帶來某種末世的、魔鬼又將統治世界的迫切預感。但某人因為貪戀金錢、貪戀美色、貪戀捷運工程回扣或者行政院長、總統的權位而犯罪乃至於殺人(包括開槍殺自己)?這還有什麼我們不知道的奧秘需要解釋的呢?這是很單純的法律事件,我們通常只會把注意力擺在破案和定罪這一層面上頭,抓出或糾出犯人和躲後頭的有力人士,把他關起來或乾脆弔死他電死他砍死他或開槍打死他,完畢。

從這裡,我們極可能得先釐清一個概念或者名詞——山德斯書名所標示的罪,其真正的意涵不是法律意義的犯罪,而是一個倫理的、道德的概念之詞,真正在現實世界的作姦犯科、流血殺人不過是其衍生出來、爆發出來的具體傷害形式暨代價;同理,這樣的罪惡的致命性,其關注的主體是那個被罪惡抓住宛如惡魔附身的人,而不是小說中很倒霉被他殺掉的可憐人;一如國家地理雜誌頻道每星期二晚上十點整播映的重回災難現場影片,探討的不是不幸搭上那班飛機或鐵達尼郵輪的人,而是失事害死人的飛機輪船本身。因此,這裡的加害者和被害人不再是對立的、拮抗的雙方,它們集中於同一個人身上,就像我們才在山德斯的《第一死罪》書里看到的那名又殺人又自毀的光頭男子一般,呈現出「兇手/被害人」的兩頭蛇不祥模式。

然而,要把這樣概念化的、已然超越了法律層次的罪惡重新裝回到以法律為基石的偵探推理小說中,便有著一定的難度,這尤其在「貪婪」這種普遍的、已達人皆有之程度的罪惡追索時被清楚放大出來——簡單來說,除非你每本書都採用《東方夜快車謀殺案》那種「每一個出場人物都是兇手」的集體殺人模式,否則我們要怎麼樣才能對罪惡追蹤,並一一予以懲治呢?比方像推理小說的最典型布局(這部《第二死罪》其實也是如此布局),某個萬貫家財的老兄忽然被宰了,從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秘書、家庭教師、律師、管家、園丁司機廚子女傭、寄居家中的親戚朋友到暗夜闖入的陌生盜賊云云,每個人都因子額不等的金錢動過心念而且深淺不一的「進行某種動作」,從概念化的罪惡探討來說,這裡每一個人俱已犯下了「貪婪之罪」了(如果貪婪是罪的話),差別只在於是不是採用取人性命這種特定手段罷了。甚至差別更細微、更隨機在於不敢殺、來不及殺或沒殺成功而已。然後怎麼辦?最終我們還是得回頭取援於法律來界定罪惡的有無和大小嗎?法律懲罰的明明是殺人或傷人,而不是誰誰貪婪不是嗎?搞了半天怎麼又回來了?

也因此,我們通常會看到書寫者某種息事寧人的簡易處置,那就是在書的最後留個尾巴,把「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八字真言改動一字,成為「天網」,意即犯罪的人即使法律動不了他,但舉頭三尺自有神明,自有更高、更森嚴的正義果報機制存在,犯罪的人不只最終仍得面對清算、面對審判,他更當下就得受良心的折磨,他永遠是個不快樂不自由的人……

活在一個普遍懷疑神、懷疑良心懲罰機制的時代,這種處置當然令人不免沮喪。

《第一死罪》書中,如我們所言,最迷人或至少著墨最多、最讓人思量的人物,是那個被驕傲之罪附身的兇手;但如今這部《第二死罪》最有意思的角色卻回頭成為被害者的畫家本人。

儘管這有些轉頭就跑的意味,但我們得公平的說,山德斯選定一名乖戾的、功成名就卻不快樂的天才畫家做為人們犯貪婪之罪的對象,是遠遠比尋常那種除了錢什麼都沒有的扁平被害人好太多了,這相當程度的挽回了「第二死罪」這個書名和原初野心勃勃書寫意涵的面子——它使得貪婪這事有了層次,有了內容和深度,還超越了個人,遙遙指向著孕生著、鼓勵著並觸發了人們普遍貪婪之心的外頭世界,亦即我們生活其中、日久不太容易保有警覺的所謂利伯維爾場機制。

麻煩先請大家回想一下。比方你一定在報紙或電視新聞里瞥見過,蘇富比拍賣場又成功以好幾個億、好幾十個億的台幣售出某一幅梵谷或林布蘭名畫的動人消息,然後提醒自己可憐的瘋子梵谷生平只賣過一幅畫,實得五十法郎。還有,你在百貨公司偶然站在漂亮天青色的第凡內鑽石專櫃前頭,好奇數起定價小牌子上頭那長長一排0,然後你也不妨再補充一下已不算科學新知的另一樁事實:如今科學家很簡單就能在實驗室里模仿地層的適當壓力、並急速縮短化學作用所需要的漫漫歲月悠悠流光,讓一截石墨的碳元素重新乖乖排列成為鑽石出來。請注意,出來的是千真萬確的鑽石,不是長期以來騙子用的鋯石,但我們頑固的叫它人工鑽石,以此和大自然土法耐心壓制而成的天然鑽石分別開來,價格也完全是不同的兩種東西。

《第二死罪》的這名被害人畫家維多·麥蘭當然比文生·梵谷好運太多了,除了被某人用刀子捅死在自己畫室里。他有機會看到自己的志業和技藝成果為世人肯定,並來得及享用伴隨而來的經濟利益一段時光。但山德斯冷酷的告訴我們,梵谷式的荒謬悲劇仍一定程度而且如錄像帶快速前進般的在他生命中重走一遍,這也就意味著這樣的悲劇並不全然源自於個人的八字流年不利,而是有其相當成分的結構理由,是繪畫這個人類從事了上百萬年的古老行當,和才不過為期數百年的自由資本市場機制撞擊的結果,因此難以完全遁逃,只能視之為某種必然性的處境。

山德斯告訴我們,即便像維多·麥蘭這樣一個已順利站上頂峰的畫家,他一樣有他漫長的未成名小畫家時光。維多·麥蘭如今一幅畫叫價十萬美元以上,但市場上同時存在著一堆他當年以一百塊錢快樂賣出的畫。這個無可奈何的荒謬當然可以也必須料理,靠畫家本人的忍受力和自我說服能力,並把當年花一百塊那些傢伙視之為如今中了樂透的幸運兒。而且,利伯維爾場也發展出它某種「合理」的補救方法,比方說在合約上明文規定,未來的增值畫家有權分享一定比例的利潤云云。但無論如何,這裡首先就存在某種漏洞,某種人性陷阱,時時試煉並造成人們行為的變異,讓貪婪如黴菌般偷偷生長。

山德斯又引進了國稅局這個角色,讓整個狀況更有趣更詭異——一個畫家生後如果留下遺作,國稅局這樣一個如見血鯊魚的單位當然要計價課徵遺產稅,而且一定依當前的行情計算,即便是畫家一百塊錢時期留下的滯銷貨亦然,除非這些畫在還是一百塊時期就完成轉移,且符合每年贈予的有限額度(等它們變成十萬美元再贈予就來不及了)。這樣便又出現了另一個人性陷阱:如果像維多·麥蘭這樣一個畫家不想讓他的家人子女未得利先破產的話,如果畫家的繼承人不甘心這一大筆錢平白被政府拿走變成工程回扣的話。

這裡,終極的荒謬便是,如今繪畫很難再是純凈的、由創作者內心奇異力量所驅動的自在行為。金錢的幽靈時時侵擾它,要不就在事後重擊它,不復像它最早的先人面對星空、面對高山流水、面對一張奇異的臉或面對自己心中的圖像,你只要專註的、神往的捕捉那樣的剎那、那樣稍縱即逝的悸動即可。「有許多藝術家對遺產稅毫無概念,他們不是精明的生意人。可憐的笨蛋以為自己留了一窩的蛋給妻子兒子,沒料到還得課稅。還有,或許那個畫家畫出了一幅他愛不釋手的傑作,他不想割愛,掛在牆上自己欣賞,可能在幾年間還會再略做修飾。這裡亮一點,那邊陰影深一點。不過他會保留個幾年,也可能永遠不會出售。聽著,組長,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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