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本書第一章所選載的中國名茶各品類,按綠茶、紅茶、花茶、烏龍茶、白茶、黃茶、緊壓茶、黑茶、速溶茶九大類之順序排列;每類名茶之品種,不分產地與茶品等級,一律以茶名首字筆劃為序排列;筆劃相同的除個別茶品外,按書寫規範筆序排列。
二、凡全國各地茶葉公司、茶葉開發公司、茶廠(場)、茶葉研究所、實(試)驗站,以及部分市、縣、鄉、鎮人民政府熱誠為本書《中國名茶》篇提供、推薦名茶簡介、產地、茶葉生產發展與茗典趣聞等文獻資料,參預複審書稿的單位和學者,均在《致敬言》中逐一公諸名單並致謝忱,故不於每一茶品簡介後再重書其名了。
三、凡文中涉及歷朝年代,均在帝王年號、紀元時間之後括以公元時間。公元前或跨越前後者,在括弧內均予註明,一般略公元二字。帝王年號時間與公元對照,以翦伯贊主編《中外歷史年表》為準。
四、凡文中所涉唐代玄宗、肅宗兩朝之年號紀元,均按實際變化書寫。為免引起讀者費解,在此特予說明:唐玄宗天寶年號,分「年」、「載」兩種紀元。天寶元年至二年(742、743)曰「年」;從天寶三年(744)正月改年曰「載」,於是年即改稱天寶三載。因「安史之亂」,唐玄宗出走入蜀。唐肅宗李亨於天寶十五載(756)七月於甘肅靈武即帝位,改元至德,仍沿用以「載」作紀元。故天寶十五載,又稱至德元載。
從至德三載(758)二月,改元乾元元年起,其後唐代皇帝年號復以「年」作紀元。如若在同一年內有兩個年號時,一般取後者。
五、凡文中所載唐代地方長官名稱,均按唐制所訂為依據。唐代州郡長官名稱有時稱「太守」,又有時稱「刺史」。這是因為唐代地方行政區劃名稱變動所致。如,在唐高祖武德元年(618)改前朝隋郡為州,長官稱刺史;天寶元年(742)改州為郡,長官稱太守;肅宗至德二載(757)復改郡為州,長官又復稱刺史。
六、凡本書所輯詩文辭賦,除個別古體詩譯成今體詩外,為適應不同層次讀者的閱讀方便,對文中之典故,均逐條予以注釋,儘可能不再給讀者留下疑難。
七、凡書中所輯今古作者小傳,或簡或繁均依人而定,不取千篇一律之模式;所輯詩文辭賦,如作者其他作品同詩文意境相關者,酌情加以輯注,以供讀者了解詩人、作家的經歷際遇、思想情感、生活情趣。凡茶聯未署名的,均為佚名作者;有的知名作者小傳待考,再版時予以補充。
八、凡書中遇有今古文獻中較生僻辭句,或《辭海》、《辭源》中未收入的古漢字,如:「士」之「」〔yǎng養〕;茶名「涌溪烚青」之「烚」〔xiá瑕〕;或多音多義字,如古茶字之「」——既讀〔chá茶〕,又讀〔tú圖〕;有的雖為常見字,但往往容易讀錯音的,如《詩·王風·君子陽陽》中之「君子陶陶」之「陶陶」——不讀〔táotáo淘淘〕而讀〔yáoyáo堯堯〕;又如,「澠水」之「澠」〔shéng繩〕同「澠池」之「澠」〔miǎn免〕;又如書中所載日本大応禪師之「応」〔yīng應或yìng映〕為日本漢字應字之簡體,均作了適當注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