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產業與政策環境 11月22日 充分競爭與惡性競爭

如果有充分的競爭,但沒有完善的法律和堅決的執行,不保護知識產權,沒有公平的競爭環境,就會變成一種惡性的競爭,就會把整個產業做砸和做沒。

——2009年7月張朝陽在ajoy高峰論壇上如是說

在電視製造產業中曾經出現過這樣的競爭態勢:行業領頭羊通過打價格戰這種不惜成本的方式,給中小企業施加壓力,以達到行業洗牌的目的。在許多行業,都存在這樣的競爭方式。事實上,市場競爭有許多種方式,比如通過市場推廣、價格策略、渠道策略等市場化的方式進行充分的競爭,也有那種後來跟進者,蓄意複製模仿,侵害其他公司權益的行為。

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相關的競爭行為作出了規定,但仍需完善。比如曾經鬧得沸沸揚揚的貴州老乾媽和湖南老乾媽商標侵權一案,因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本身在細則制定方面存在缺陷,雙方各執一詞,難以裁定。

要規範競爭環境,一方面需要企業本身的自律,另一方面,需要政府營造一個良性競爭充分競爭的環境。

加強行業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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