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 閱讀與思考 12月11日 要「爭吵」的決策過程

感想:環境信息公開需要對公眾公開,「要『爭吵』的決策過程,而不要『一致』的決策過程」,出於國家環保的高官難得!體現了環保信息和決策過程的透明和民主。環保的信息和決策如此,公共決策部門又何嘗不是如此呢?

《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將從2008年5月1日施行。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表示:「信息越不公開,特殊利益勾結的機會就越大,公眾對政府的不信任就越大,不穩定的因素就越大。因此,我們寧可要『爭吵』的決策過程、和諧的結果,也不要『一致』的決策過程、混亂的結果。」

——2007年5月,王石在其博客文章中如是說

2007年5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公布才幾天,國家環保總局就公布了《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

這是國家部委中,第一個針對信息公開工作的綜合性部門規章。

對於「不公開」的危害,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一連用了4個「越」:「信息越不公開,公眾對政府的不信任就越大,謠言的市場就越大,不穩定的因素就越大。」

這個《辦法》針對環保領域的「信息公開」,作了具體的規定。最重要的是它不僅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公開環保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行政許可與審批等17類政府環境信息,也把污染企業列為了信息公開的主體,要求強制超標、超總量排污的企業公開4大類環境信息,不得以保守商業秘密為由拒絕公開,鼓勵一般污染企業自願公開環境信息。

環保局的目標就是,在各種環保事務進行的過程中,公眾能夠及時得到環境信息並表達意見,各方達成妥協與共識,而不是在既成事實後產生衝突。

「爭吵」是民主的標誌,可能帶來積極的結果;沒有「爭吵」的一言堂,往往是不科學不經濟的。國家政策法規的出台如此,對企業的決策和發展來說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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