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 閱讀與思考 12月5日 新《勞動合同法》意義非凡

這(新《勞動合同法》)是中國人權建設的一大進步。在這方面,分稅制、《物權法》和新《勞動合同法》堪稱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三個里程碑。

——2007年12月,王石對《萬科》周刊主編韋業寧如是說

王石認為,表面看來,1994年的分稅制是一次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在明確事權的基礎上,劃分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來源。事實上,分稅制改革還隱含一個重要的思想:它承認國家和地方各有利益,默認了在一個目標之下,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可能不一致。打開了這道門縫,我們才可能討論公司的利益,乃至個人的利益。

《物權法》從開始起草到最後施行用了14年時間,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6次審議,三思而後行,最終落實了「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私有財產取得與公有財產平等的地位。其中最受老百姓關注的當然還是房產,「風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終於在中國成為可能。

跳出「用工成本、員工責任」等細節,我們可以看到,新《勞動合同法》實際上宣告了人權不僅僅是溫飽,它還包括更廣闊的內涵:安全、合理保障,以及勞動者的尊嚴。談判桌上弱勢的員工一方,現在多了一種保護,得以堅持基本的尊嚴。

在承認個體的利益、承認私有財產的權利之後,新《勞動合同法》所做的事是承認個體的尊嚴和意義——人權的內涵通過這些建制立法,逐漸完整起來。從分稅制、《物權法》到新《勞動合同法》,從中可以看到改革的必然趨勢。今天的中國,在走近100年前孫中山先生提出的「民生」、「民權」理想。

新《勞動合同法》將改變生產方式和生產結構,而這種改變利國利民,其本質也符合國際化趨勢和未來發展方向。識時務的企業應該順勢進行相關改革,像自然界「適者生存」的法則一樣,要麼迅速脫胎換骨,要麼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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