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 管理投資者關係 7月13日 要兼顧不同股東利益

君安發出改組倡議,舉起代表股東權益的旗幟。事實上,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呈多樣化狀態,國有股、法人股、社會公眾股、A股、B股,不同股東有不同的角度,相互之間在利益動機上存在明顯的分歧,有的重視企業的長遠發展,如國有股,有的重視短期回報,如社會公眾股和部分法人股。對利潤分配方案,不同類型股東有不同的偏好,公眾股東喜歡多送紅股,國有股和B股股東喜歡送現金。對公司產業架構,各類股東也有不同看法,境外股東喜歡業務比較專業化的公司,特別是基礎產業和工業企業;境內股東則多數喜歡經營範圍靈活的企業,尤其是房地產公司。所以泛泛而論代表股東並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當然不同類型股東都有權利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關鍵是要按照合乎規範的方式行事,否則必將對上市公司的運作造成干擾並損及其他股東的利益。

——1994年,《萬科》周刊上刊登的文章如是說

根據國際慣例,提出對一家公司進行重大改組,一般只發生在以下兩種情況下:一是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絕對控股方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對原公司進行重大改組;二是公司因經營不善面臨嚴重財務困難,甚至瀕臨倒閉,由債權人提出,經法院裁決,可以對原公司進行重大改組。此慣例的目的無非是保證公司經營運作的正常化和連續性。君安顯然沒有獲得對萬科的絕對控股權,在其倡議書中又稱萬科是一家優秀的上市公司,卻又提出對萬科進行重大改組,實在令人迷惑不解。眾所周知,即使對一家經營運作尚屬正常的公司進行重大改組,其破壞性和後果都將是非常嚴重的,何況是對一家優秀的公司?

現代商場的台前幕後,鴻門宴式的、重慶談判式的有理、有利、有節的掌握節奏進而掌握主動權較為可取,這才是力量型的智斗。在「一個個像烏眼雞似的,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的情勢氛圍下,不輕易說對方「違法非法」而說「沒有法律依據」,即使在今天看來也恰如其分,這便給有思想的人們以「畢竟是萬科、到底是萬科」的感覺。

對於合作夥伴或者相關主體的不正常行為,要及時發現其問題所在,然後向公眾公開,爭取有理、有利、有節的博弈,找到解決問題的路徑,避免糾纏於人身攻擊或者流於道德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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