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社會學家李約翰提出了一項有關「愛情形態」的研究報告,他把愛的形態分為六種:情慾之愛、遊戲之愛、友誼之愛、狂熱之愛、現實之愛、利他主義之愛。
(1)「情慾之愛」,是建立在「理想化的外在美及佔有對方的慾望上」。一個風度翩翩的白馬王子,如果能愛他並得到他的愛,那是么多美妙的事!他的外貌完全符合你理想中美的標準,你努力追求他(或接受他的追求),和他一起墜入情網,自以為「有了他的愛,就好像有了全世界」。
(2)「遊戲之愛」,「視獲得異性的青睞為一種有趣的挑戰性遊戲,當事人會自我避免感情的投入,且喜歡更換對象」。在男性的眼裡,她們大概就是所謂「水性楊花」的一類人。「我只不過是逗他玩的,誰跟他玩真的?」這一類型的戀愛,頗似活動的舞台戲劇,隨時隨地都可能在我們生活四周上演,而且經常弄假成真,造成悲劇。
(3)「友誼之愛」,是指「長期相處而不自覺地形成彼此猶如兄妹或好朋友般的自然習慣」。從小在一起長大的青梅竹馬的夥伴,或一起進入大學的同學,或多年的同事,彼此從真誠的男女友誼出發,雙方的了解隨時日加深,漸漸有了一致的價值觀和對未來的憧憬。這一形態的愛是最常見,甚至也是最平凡的,由這種愛締結的婚姻最為穩固。
(4)「狂熱之愛」,便是指我們常在電影或小說里看到的所謂「催人淚下」的愛,愛上一個人之後就「茶不思飯不想」,甚至無心工作,整天總想和所愛的人廝守在一起。李約翰認為這是「一種病態的感情,當事人對感情的需求達到強迫性的程度,這種人往往有帶缺陷的人格及不愉快的童年」,所以在潛意識裡希望獲得熾熱的愛作為補償。
(5)「現實之愛」,「人們傾向於選擇能帶給自己酬賞而減少成本的對象」。「減少成本」並非「降低真情」。雙方在互利的立場上發展感情,而不是浪費真情,有一致的愛情目標,這也是較能持久的愛情關係。
(6)「利他主義之愛」,通常帶有宗教色彩,「視愛為一種犧牲、奉獻,若有第三者介入,常常慷慨地自我引退」。這種愛是要受苦的,雖然抱著「利他」情操的人常以「我為他受苦」為樂,但人的忍耐並非無限,有一天猛然覺悟受苦毫無意義,也許青春已逝去大半了,那時到底是「衣帶漸寬終不悔」呢,還是痛哭流涕悔不當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