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自覺接受媒體監督 延伸閱讀 國外輿論監督掃描

王巧棒

腐敗現象,是每個國家都不可迴避的、令人頭疼的麻煩事,各國都在尋找預防和打擊腐敗的利器,而其中,輿論監督又成為他們不約而同的選擇。

輿論監督在各國政權運行中起著相近又不盡相同的作用。部分國家輿論監督在某些方面的優秀髮揮,已經使其成為遏制政權腐敗的一條重要因素。

輿論監督公共權力,就涉及信息披露的問題。不少國家已經在信息公開方面建立起相對完善的法律,例如美國1966年的《信息自由法》、韓國1996年的《公共機關信息公開法》等。

信息公開法的出台,給了輿論監督以法律的保障,不僅媒體,就是普通公眾想要了解相關信息,只要依據信息公開法等相關法律提出申請甚至直接前往查閱就是。

美國的調查性報道,即通常所說的揭黑報道,非常注重文獻檢索,其重要前提是因為公眾有查閱各種公共檔案的便利條件。美國的《信息自由法》規定,政府必須提供合乎程序和要求的信息和資料。記者可以在政府檔案部門,以及此外的各種地方找到檔案資料,包括案件審訊記錄、公共會議記錄、檢查報告、土地轉讓合同、公共合同,以及各種專業執照、許可證等等,為輿論監督提供了便利條件。

當然這些公開的檔案並非是些無關痛癢的,很多優秀的調查性報道就是從檔案中發現蛛絲馬跡甚至是關鍵線索,各種材料的匯總、聯繫,配以對當事人的採訪,一個圍繞採訪提綱的事件輪廓逐漸浮出水面。並且,這樣前期調查工作中記者甚至不會曝露身份,避免了打草驚蛇,同時也滿足了對證據的要求。

對於防止官員家族腐敗犯罪,日本的社會輿論監督也起了微妙的作用。日本官員多出自政治世家,彼此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因此,每當官員當選,日本媒體就會在最快的時間裡刊登出他的親屬關係圖。安倍晉三去年剛一當選首相,媒體就列出其曾祖父以下的各家聯姻情況。此外,日本媒體還會派人24小時跟蹤一些高官的車輛,這讓那些心裡有鬼的官員壓力很大。

2007年4月22日美國《紐約時報》發表社論說,在伊拉克,平均每天有100人死於頻繁發生的汽車炸彈爆炸等暴力事件;每3人中就有一人經常喝不上乾淨的水;在醫療體系幾近崩潰的情況下,許多營養不良的兒童被並不嚴重的疾病奪去了生命。社論因此批評美國政府發動伊拉克戰爭以來給當地民眾帶來災難,呼籲布希政府幫助解決伊拉克難民等問題。

美國媒體在重大政策上對政府的指手畫腳,儘管因為政黨競爭的原因,有時候會受其政黨性的影響,但其批評畢竟表達了至少一部分民眾的聲音。

通過文藝作品,我們也經常看到,由於政治體系、文化和觀念的差異,美國人對政治領袖的敬意並不表現在畢恭畢敬的姿態上,相反普通百姓對從政者經常進行幾乎肆無忌憚的批評和挖苦,甚至直接的反對。

7月11日,美國民權組織——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ACP)主席邦德對布希政府在教育、經濟和伊拉克戰爭方面的政策予以抨擊,呼籲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會員去鼓勵民眾踴躍投票,以便讓布希下台。

在英國,媒體監督政府行為方面也毫不示弱。

2002年初,英國《衛報》頭版刊登長篇文章透露,英國首相布萊爾剛剛結束對印巴的和平斡旋,英國官員卻在幕後促使印度政府儘快同意向英國航天系統公司購買價值10億英鎊的「鷹式」戰鬥機。《衛報》批評英國政府這種做法違背了出售軍火要考慮避免助長接受國和鄰國之間發生武裝衝突並危害地區安全的原則。

就在今年的英國士兵被伊朗扣留事件中,英國《每日郵報》提出為何如此「配合」伊朗、伊朗為何能羞辱英國、情報部門是否有失誤等九大疑問,對英國政府應對此次危機事件提出了強烈批評。

有些國家,一定範圍內的公開的批評指責還受法律保護。

美國有一條法則——除非能證明媒體存在著實際的惡意,否則對公職人員的報道即使有不準確的地方,也免受司法追究。1964年《紐約時報》被訴誹謗案,在美國最高法院確定了這一原則。

1960年3月29日,《紐約時報》刊登了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對包括蒙哥馬利市在內的一些地方鎮壓黑人的譴責,蒙哥馬利市官員沙利文起訴《紐約時報》構成「誹謗」,一審二審皆裁定該報誹謗罪成立,但最後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了前面的判決,為美國媒體對官員和政府的監督提供了法律支持。

儘管批評空間相對寬裕,但輿論的自由也並非絕對的,批評不能毫無原則、隨心所欲。英國報刊因為標題但求「轟動」、未必嚴謹的特性,就曾經受到教訓。在查爾斯王子即將跟卡米拉結為連理時,英國《明星日報》以《兩個無聊的白痴結婚了》的大字標題加以渲染,因此受到重罰。

在規範輿論自由方面,國外的法律建設不盡相同。有些制定了專門的新聞法,如法國、義大利、瑞士、希臘、丹麥等國都有新聞法;有些未制定專門的新聞法,但有散見於憲法和各種法律中的條文可資援引,如美國、英國、日本等國。

總的來看,這些國家的新聞法或其他法律中的有關條文,都體現了保護新聞自由和限制濫用新聞自由兩個方面的內容,從發展趨勢看,正在逐步由預防制向追懲制方向轉變。

輿論監督最欣慰的回報,莫過於它的所作所為得到理解,起了作用。

在揭發腐敗方面,各國媒體也相當踴躍。但能否起到作用及起作用的程度如何,則受各種因素影響。

一些影響重大的腐敗事件,因為媒體的揭發,無法不引起重視,被依法查處。近年來許多國家媒體在這些方面都有所作為。

但是對那些性質相對算不上「嚴重」的腐敗行為,有些國家媒體仍呈窮追猛打之勢,也許這有些不夠「人情味」,但卻起到了極大的威懾作用,督促政府工作人員時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為清廉政府起到了保駕護航作用。

有時候韓國媒體揭露的腐敗案件就很小。2004年曾經在韓國電台報紙上大肆報道的一個教育局長腐敗案,涉案總金額摺合不到10萬元人民幣,是這個局長夥同幾個中學校長在3年時間內業務巡查中所接受的皮包等小禮品的總值。至於選舉中的腐敗案件則更小。有一個被電台和報紙揭露的候選人邀請3人吃飯,每人花3000韓元(約20多元人民幣),並送每人一包價值1000韓元(約7元人民幣)的巧克力糖果;有幾個議員候選人則是在邀請選民開會時,用車把他們送回去。這些被揭露的「腐敗」候選人被取消了參選資格。

這樣的「待遇」也適用於職務較高的官員。2006年3月15日,韓國總理李海瓚被迫引咎辭職。因為3月1日韓國獨立運動節那天,舉國紀念,同一天全國鐵路系統大罷工。此時,總理李海瓚恰巧在休假,和一群商人打高爾夫。媒體指責他「在不適當的時間和不適當的人士打高爾夫球」。此後李海瓚又爆出這場高爾夫還涉嫌賭球醜聞。因此,雖然李海瓚言辭沉痛,數次向國民誠懇致歉,但依然難以過關,最終在朝野巨大壓力之下,黯然引退。

2009年4月30日,盧武鉉以嫌疑人身份前往最高檢察機關大檢察廳,就所涉受賄案件接受檢方問詢,成為繼盧泰愚、全斗煥之後,第三位受到檢方調查的韓國前總統。2009年5月23日,墜崖身亡,圖為盧武鉉靈車車隊從密密麻麻的人群中緩緩穿過。李海瓚之後,總統盧武鉉將金秉准列為國務總理的主要候選人之一,然而,同年《國民日報》披露,金秉准2001年把同一篇論文換了題目兩次發表在不同刊物上。金秉准就此進行道歉,本不願辭職的他最終在輿論壓力下辭去了任職不到兩周的韓國副總理兼教育人力資源部長職位。

雖然媒體和多數韓國人仍認為政府存在嚴重腐敗行為,但經過多方努力,韓國反腐敗和防止商業賄賂的機制正在逐步形成。透明國際2006年對全球163個國家和地區進行的腐敗指數調查,韓國列第43位,基本脫離了「嚴重腐敗國家」之列。

輿論壓力能起到如此切實有效的作用,也與國民及被監督者的道德感、政府對腐敗的容忍度等密不可分。

因為各自所處的國度不同,輿論監督表現出各具特色,各有所長,但這不妨礙不同國家之間相互進行有效的參考和借鑒,畢竟,打擊腐敗,建設清廉政府,是所有國家共同的願望。

(文字資料來源:《廉政瞭望》2007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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